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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关于教职员工返校工作的通知

新媒体中心 苏州大学 202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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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关于教职员工返校工作的通知


全体教职员工:


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备案通过,我校学生将于2020年4月23日起分期分批错峰返校。为做好学生返校各项准备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全校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工于4月20日返校返岗,恢复正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返校条件

1.已在苏州连续居住满14天,身体健康,持有“苏城码”绿码;

2.返校前一个月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

3.返校前一个月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经历,未密切接触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乡人员;

4.返校前14天无国(境)外旅居史,未接触过国(境)外人员。


二、返校安排

(一)在苏州的教职工(含在苏州的港澳台及外籍教职工)

1.在苏州连续居住满14天,身体健康并持有“苏城码”绿码的教职工,须于4月20日正式返校返岗开展工作。

2. 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工,需严控外出,一律暂缓到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参加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苏州大市的,须事先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由所在单位通过OA系统申请,经教师工作组审核、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离苏,返苏后经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正常返校工作。


(二)在境内、苏州以外地区的教职工(含在境内的港澳台及外籍教职工)

1. 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工应立即返回苏州,符合返校条件后,正常返校工作。

2. 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工,在管控解除前暂不返校;管控解除后,解除期满一个月并符合返校条件后,正常返校工作。


(三)在境外的教职工

1. 在境外的中国大陆教职工可暂缓返校。如确需返苏,应第一时间将具体的航班信息等告知所在二级单位,并由二级单位向涉外疫情协调组办公室、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入境后须遵守出入境的统一规定进行隔离。

2. 在境外的港澳台及外籍教职工暂不返校,学校将根据上级部署另行通知返校时间。


三、其他事项

1.返程途中,请各位教职工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和交谈,距离较近的尽量采用私家车方式;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请立即与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视病情及时就医。

2.教职工应严格配合所在二级单位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及工作地点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3.教职工应做好体温晨/午检工作,上班离家前自行检测体温,体温正常、身体无不适者可进校工作;进入校园时请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排查。

4.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区域和其他人员聚集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时,均应佩戴口罩。

5.在苏期间,教职工如发现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联系校医院保健科(电话:67166120、67165894)。

6.对于应返苏到岗教职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返苏到岗的,应提前向所在二级单位请假,并由二级单位汇总至教师工作组。对于未履行报备请假手续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根据疫情变化,如上级或属地出台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学校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20年4月7日







苏州大学新媒体中心

素材来源:校长办公室

整理编辑:沈晨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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