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关于公开选拔中层副职领导人员的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高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等规定,浙大城市学院决定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拔2名中层副职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
浙大城市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其前身为创建于1999年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6月,杭州市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超常规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十年创百强跨越发展。单位位于杭州市拱墅区。
二
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
需求计划
本次选拔计划为党政综合部门中层副职2名,均为六级管理岗位。
具体要求:
1.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2.中共党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政治素质过硬,具备较高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较强的统筹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副处级(含六级管理岗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名年龄可放宽45周岁(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
招聘对象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聘)副处级(六级管理岗位或相当于副处级)职务;
2.现任(聘)正科级(七级管理岗位或相当于正科级)职务,且任职满3年(2020年11月以前任职);
3.现聘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岗位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5年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三)
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浙江省高校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身心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均应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本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或者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原因不宜报考的。
(四)
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
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
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2日止,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竞聘xx岗位+姓名”)到zzgb@hzcu.edu.cn,并以电话确认(0571-88018458)。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经历证明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岗位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面试时须提供原件)。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我单位根据选拔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方可进入选拔程序。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任用资格。
岗位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低于计划选拔人数的5倍,否则将取消该岗位的选拔计划。
(二)
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视情况另行在指定网站上通知,请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务必注意关注。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如有报名人员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2.面试。面试主要考查报名人员的岗位匹配性、领导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3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三)
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合格者才能被确定为考察对象。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依据公开选拔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考察中对考察对象实行政治素质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因报名人员本人原因或现所在单位原因,导致我单位确定考察时间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视作不宜聘用。
报名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
公示和任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网上公示;没有合适人选的,作空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进编和任用手续。拟任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任职的领导职务,一般按应任职前职务层次或专业技术岗位安排。
四
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选拔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竞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大城市学院人才招聘网站
(http://zhaopin.hzcu.edu.cn/,通知公告栏目);
2.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hangzhou.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
选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等)在浙大城市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布,请报名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选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
浙大城市学院纪检监察室:0571-88285768
五
咨询
有关本次选拔工作具体问题,可在工作日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8018458(丁老师)
来源 / 组织部
责任编辑 / 孙亚飞
审核 / 徐婧
终审 /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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