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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开学住宿费能退吗?多地明确了

惠州日报 2021-03-13

4月27日,惠州初三和高三学生有序返校复学。关于其他年级的返校复学时间,《惠州市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复学问答》中明确: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生5月11日后返校学习,具体时间等候上级研究确定,另行通知。幼儿园幼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返园(校)时间另行研究确定。大专院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学生返校安排在5月11日之后 ,具体时间由各校根据省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戳标题回顾详情:定了!惠州发布最新返校复学指引


因为疫情关系

今年学生被迫度过一个超长寒假

孩子迟迟未返校复学

对于学费、住宿费的收取问题

有家长表示了疑问

未开学多余的住宿费、学费能退吗?


图片来源:惠州头条客户端。


近日多地都明确了!

↓↓↓


浙江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发布通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要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日前,教育部发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明确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连日来,宁夏、陕西等多地也陆续发布相关规定,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问题发布公告。


宁夏


4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疫情防控期学校收费问题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陕西


4月2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四川


4月18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河北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


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教育部此前已明确:住宿费可退


早在4月10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其中明确: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戳标题回顾详情:教育部最新预警!未开学开课不得提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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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日报微信、惠州头条客户端、教育部官网、人民网教育频道、中国青年报、教育之江、中国新闻网

编辑:刘建平 李雪 

核:吴志云

惠州日报微信公众号综合整理 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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