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略论3 - 本论之殊胜
菩提道次第略论
序论
四、本论之殊胜
法者,此教授之根据,为《菩提道炬论》。
而《道炬论》为尊者一切著述中之根本,以能总摄显密要义故,所说圆满。以能调心为次第故,易得受持。以能善巧性相两宗,严饰二师教授故,胜其余轨式。
欲明此《道炬论》教授之殊胜,当分四科。
1.会通一切经教互不相违
尽佛所说一切法,须知皆是为一补特伽罗成佛之道。彼亦随应或为道之主干,或为道之支分。菩萨所求,为利世间。其所化导,亦须摄受三种种性,故于彼等道品皆应修学。知三乘道者,是成就菩萨所求之方便,此乃慈氏所说也。
于大乘道中,有共不共二种。共者,即声闻三藏是。不共者,唯求自一身寂静之意乐及不共制罪等是。
复次,佛者过无不离,非仅断其一分:德无不圆,非仅成其一品。上士发心,志求佛果,当灭一切恶,集一切善。故余乘一切断证功德,皆为大乘道中所摄,是故上士皆当修学。
或谓修密乘人毋须如此,斯不应理。密乘虽不如波罗密多乘,于布施等以无量分别而修学,然于发菩提心,修六度行,道之大体,是所共同。
《金刚顶经》云:“纵遇舍命缘,勿舍菩提心。”又云:“六种波罗密,任何不应舍。”余密典中,亦多此说。
无上瑜伽之仪轨教典亦皆云:“应受共与不共之二种戒律。”共者,即菩萨戒是。
仲登巴云:“我之喇嘛,是能以四方大道而持一切教法者。”此语乃察见其要也。
2.显示一切经教皆为教授
或谓佛说大部经文是讲说法,无修持之要义。
其有关修行之心要,须于余处别求教授。如斯执者,能于无垢经论作生敬重障难,当知是集谤法业障。
盖于诸求解脱者,真实不虚之殊胜教授,实为诸大经论。然我等劣慧钝根,不堪直接依止经论,须依善知识口传,渐次研寻经文大义乃易通达。勿执诸经论无益修持,而固守浅鲜教授。
如菩提宝云:“若深入经教之人,不以少许经函谓得决定,当知一切佛语皆为教授。”
又修宝云:“阿底峡之教授,于一座上,身语意三碎为微尘,始知一切佛语皆为教授。”
至仲登巴则云:“若多学经己,复从他处另求余种修行法规者,是为错误。”
又《俱舍》云:“佛正法有二,教证以为体。”如斯所言,一切佛法不出教证二种。教者,正为抉择修行之法轨:证者,如所抉择而起修。是彼二者,势成因果。有如驰马,先择马场,场所既定,辔勒乃施。倘于一处先习闻思,别于他方另求修证,异道以驰,如何而可?《修行次第末编》为显斯意,出喻如上。
故本论自依止善知识起,以至修习止观,总为显示一切经论皆为教授,诸邪分别,遣无遗余。
3.易得佛密意
诸广经论虽皆为殊胜教授,然在初业有情,若弗先依现前人师之教授,虽欲直入于彼等而不得密意。即使有得,亦须观待长久时间功力。倘能依兹《道炬论》,及与《道炬》相类之著述,当速获通达。
4.自能灭除极大恶行
如《法华经》及《宝积经·谛者品》,皆诠一切佛语,以权实二意示成佛之方便。倘不解此,妄分胜劣,谓某也大乘所当学,某也成佛之障碍所当弃。如斯邪谬,当成谤法。
谤法业障细微难知,过患尤重。《三昧王经》云:“纵毁赡部洲,一切佛塔庙,较之谤法罪,多分不及一。恒沙阿罗汉,一时顿杀却,较之谤法罪,多分不及一
。”
总之,能生谤法业之因虽有多门,而无知妄说最为易犯,智者于此当努力断灭。但于前所说能生决定知,自能灭除谤法恶行。
此之决定,若多读《谛者品》及《法华经》,即能获得。其谤法余门,更可于《集一切研核经》中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