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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本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就要用:新修订的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9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9年第23号)同时废止。
2020年6月29日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在2020年第2季度、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是”;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否”。二者必选其一。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在2020年第2季度、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是”;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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