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又又又双叒叕到了小编的案例小课堂时间
昨天告诉了大家工伤伤残津贴上涨的消息
今天
小编特意找来有关工伤认定的案例
为大家加深认识哦
上班期间经常有麻烦事要处理
但也不免有意外事故发生
小何就遇上了
案例
小何是一家物业公司的职工。
某晚,小何在单位值班,期间因制止装修工人半夜装修扰民而与之发生争吵。小何在争吵中突然倒地,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其为脑梗塞。
小何出院后,物业公司认为其不属于工伤,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小何于是自行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结果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小何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最终的结果却出乎小何意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小何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
先来看看法律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小何认为自己
是在工作期间因语言暴力伤害
而住院的
应认定为工伤但其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认为,小何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与他人发生的争吵,并在争吵时突发疾病,但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和医院的抢救病历均显示其未受到肢体伤害或暴力伤害。
因此,小何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何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小何的诉讼。
这两条工伤保险的规定
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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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