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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上班玩手机游戏, 属于严重违纪吗?

广州人社 2020-02-23


作为一名“手机党”,

你上班玩手机吗?

上班玩手机游戏,

属于严重违纪吗?

案 例


2009年11月,蔡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自2013年11月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4月,蔡某任保安副领班,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700元,另有加班工资、津贴等。


2015年2月,蔡某工作作息时间调整为 “做二休一”,工作时间为晚8:30至次日早上7:30。


2016年9月23日,物业公司单方解除了与蔡某的劳动合同,解除理由为蔡某于2016年9月19日夜班期间,长时间在监控室玩手机游戏,未尽到监控责任,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工作纪律》中的规定。


蔡某认为物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遂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庭 审 过 程


蔡某:


不否认其在2016年9月19日夜班期间玩游戏,但蔡某称玩游戏是为了保持清醒、不打瞌睡。



该物业公司:


提供《员工工作纪律》,其中规定:“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没有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者;(二)经业委会提出不适合岗位工作并被要求辞退者。”   


物业公司还提供了公寓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关于9月20日查岗情况意见”以及2016年9月22日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载明“对在岗位上玩手机游戏,混在岗位上,不履行岗位职责,在业主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蔡某应该请其离开本小区”。


物业公司认为蔡某2016年9月19日的上述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影响,但业委会提出要求辞退蔡某,根据《员工工作纪律》的规定,公司据此解除与蔡某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据。


经查实,《员工工作纪律》的制定经过了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并以员工手册实行了告知,蔡某也领取了员工手册。


结 果


蔡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物业公司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仲裁委裁决物业公司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解 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何把握“严重”二字呢?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确定,但不能跳出合理的范畴,比如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属于严重违纪,这属于合理范畴;有的企业规定上班时间打盹就构成严重违纪,未免过于严苛,就一般的合理判断,这种违纪本身未能达到“严重”的程度,如果用人单位制定如此规章制度,并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本案中,蔡某从事物业安保工作,其在2016年9月19日晚班期间玩手机游戏的违纪事实没有疑异,但是违纪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呢?


物业公司主张蔡某违反了《员工工作纪律》中“没有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者”以及“经业委会提出不适合岗位工作并被要求辞退者”的规定。


其中前者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明确夜班玩手机属于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而且蔡某的行为也没有造成实际的恶劣影响,因此不能断定蔡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物业公司虽然提供了业委会要求其辞退蔡某的文件,但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并无从属关系,物业公司对其员工的管理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其本身制定的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本身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业委会要求辞退员工并不当然属于“严重违纪”,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的标准,仍然要取决于行为本身。


就蔡某2016年9月19日晚单次的违纪行为而言,显然未到达严重的程度,作为用人单位,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对蔡某进行提醒或警告,并要求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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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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