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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会计职称制度大变化,弄虚作假考的会计证书将一律作废!
会计人注意了!
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其中明确未来将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考的会计证书将一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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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会计人拿不到证书!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的第二条“完善评价标准”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文件明确指出: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会计人员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同时将建立会计人的个人信用积分体系。
《个人信用指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业内人士认为,信用积分将成为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第二身份证”,财务从业人员只有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信用管理,获得高积分,才能在竞争中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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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也参加不了职称考试
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继续教育每年必须修满90分,达不到要求或不参加的一律不允许参加会计工作和考取证书。
文件清晰地指出:
根据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纳入继续教育范围。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同时,用人单位将把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所以考会计证书的小伙伴要注意了!
注意个人信用积分!
还要参加继续教育!”
来源:人社部、广东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