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已就业仍领取失业金?这些行为会坐牢的!
“社保基金”四个字
作为民生热点词汇
它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大家的心
有些心术不正的人
铤而走险用各种形式骗取社保基金
小编再一次提醒大家
这是犯法的!
国家对社保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各种形式的骗取社保基金行为均属违法行为,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根据有关方面材料
整理了部分因骗取社保基金
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不信你看
某参保人通过提交修改了出生时间的虚假身份材料,在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办理了退休,骗取社保基金。
后被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发现其造假情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最终其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缓刑四年。
某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机关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审核”业务时,发现部分申请材料存在公章造假的嫌疑。
经人社部门实地调查发现,缴费人均非申请材料中所列单位的职工,是不法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后,为个人伪造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参保,骗取社保基金。最终该中介机构有关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
某市人社部门接到举报:某公司为职工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存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经人社部门对工伤职工就医记录、参保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该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为其补办工伤参保手续,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将工伤事故发生时间篡改虚报为参保之后,骗取了工伤保险待遇。最终该公司有关责任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某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发现,参保人王某涉嫌已就业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王某仍隐瞒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已经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事实,拒不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2万余元。
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和人民法院审理,王某被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陈某去世后,其家属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在年度生存认证时提供虚假的健在证明,冒领养老金9万余元。
人社部门通过跨部门信息比对发现,陈某在有关部门系统登记状态为已死亡,于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陈某家属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国家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条件和停发有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申领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通过虚构劳动关系参保、故意隐瞒已经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等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数额较大,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提醒各位试图违法侵害社保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切莫以身试法。
为普及法律法规
将法律法规文件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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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8个部门于2018年5月22日印发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和人员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多部门将对其进行联合惩戒,如限制乘坐飞机和一定等次座位的动车;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失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提供重要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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