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广东真金白银返还社保缴费,会影响员工个人待遇吗?
为将疫情对企业影响降到最低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日前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继推出了
减免社保费的政策(点击查看详情)
并第一时间研究实施意见、
优化经办流程
落实落细帮扶企业措施
一起来看看吧~
日前,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阙广长同志一行,到广东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举行“春风送暖、社保惠企”活动,深入企业现场介绍2月份社保退费到账情况,解读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及经办流程,解答企业疑问,真心实意地为广大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帮助,让大家尽快走出疫情影响、向好发展。
退回企业已缴纳的
2月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
阙广长局长介绍,此次退费涉及企业之多、资金规模之大前所未有,业务处理十分复杂。但一想到流动资金对企业运转的重要性,全省人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克服各种困难,以3月10日为限,强化责任分工,倒排工期,在全省联动、系统改造、资金调拨等方面重点发力,加班加点退回企业在政策出台前已缴纳的2月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据统计,全省270万户企业可免减延社保费223亿元,及时帮助企业充盈流动资金,纾解压力。
为尽快推动政策落实落细,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坚持主动出击,除及时完成2月退费外,加强与社保费征收机构对接,立即调整数据校验、传输规则,使企业在申报缴费时直接享受减免延政策,无需申请填单。同时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经办服务指引,通过严格政策界限、加强协调联动、简化申报手续、推行“不见面”服务、准确记录权益、做好筹资调拨、确保待遇发放、防范基金风险等一系统措施,切实把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落到实处。
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3月157亿元养老金已发放到位
在活动现场,企业提出了职工待遇会否受到影响的问题。阙广长局长特别强调,减免费帮扶企业任务虽重,但民生保障也务必牢牢抓到位。特别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保待遇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坚持退费和日常经办两手抓,采用同步作战方式,在完成退费的同时,做好待遇核发、资金调拨等工作,一如既往按时发放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
3月份全省584万名企业退休职工157亿元养老金和18万名失业人员3.5亿元失业保险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
“因疫情影响,中断的几个月延缴补缴后视同正常缴费,买房、购车摇号等和社保关联的相关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也表示,疫情期间,将确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未按期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介绍,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省里打出了政策组合拳,通过“免、减、延、缓、保、返”等措施,充分发挥社保“蓄水池”“减震阀”“助推器”作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全力支持复工复产。
广州人社7大招助企复工
在全面复工浪潮下,广州市人社局也积极推进落实“免、减、降、返、延、缓、保”七项社保举措,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介绍,此次推出的七项社保举措为历年来力度最大,并且着力聚焦于疫情对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的发展带来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与及时性较强。
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共惠及约55万家企业,免征金额约160多亿元。
对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共惠及8000多家大型企业、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征金额约10多亿元。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50%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 其中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降至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降至0.6。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返还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稳岗返还政策,并放宽裁员率条件,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预计惠及企业40多万家,职工500多万人,返还金额约10多亿元。同时,继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按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6个月的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支持的力度更大。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惠及约55万家企业,500多万职工。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介绍,这一政策已于2月开始实施,并且免填单免申请,通过系统识别标记。
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确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未按期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等业务的,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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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人社、南方都市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