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年底了,关于年假这些事儿,不知道就亏大了!
快到年底了,
你的年假休完了吗?
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
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关于年假,你应该知道的事
什么是“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你的年假有几天?
1≤职工累计工作年数<10,年休假5天10≤职工累计工作年数<20,年休假10天职工累计工作年数≥20,年休假15天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特殊情况,单位可以不安排年假
如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2.职工因个人原因放弃年休假;
3.职工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书面申请。
注:如未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仍视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责任,应当支付未休年假补偿。
辞职时,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公式: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个例子:
◆2019年年底,小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他已在单位度过300天,年休假已休2天。
套用折算公式
300÷365×10-2≈6.2→6天
则用人单位应支付小明6天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享受了其他假期,还能休年假吗?
职工依法享受的:
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
员工的休息日
因工伤停工留薪期
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这些情况,不能享受休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Q:刚入职不能享受年休假?
要分清“刚入职”和“工龄不到一年”的区别。
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因此,假如能够证明两份工作之间的连续性,说明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也是可以享受年假的。
Q:春节多休假等于休了年假?
公司享有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权利,但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延长春节假期进行年假安排的事宜,同时应考虑员工本人意愿。
其次,年休假是带薪假,休假过程中公司务必发放工资。
Q:休完年休假不能享受全勤奖?
年休假是《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所享有的法定假期,不应在“全勤”的考核范围内,而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因此,休年假不影响全勤评奖,只要职工不存在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形,应给予全勤奖的认定,用人单位不应以“无法享受全勤奖”为由间接阻碍员工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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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深圳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