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明知山有虎 莫向虎山行 | 学生论坛

2017-02-04 湛万杨 潘雪丽 康浩U法

点击  “康浩U法”  关注我们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刚淡出公众的视野,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又发生老虎伤人的悲剧。

 

网络上公众对此次事件展开讨论。本文以主流媒体报道的消息为基础,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一事件。

动物园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解答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本次事件的性质,从而确定归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81条规定的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即事件发生后,推定动物园对损害事实具有过错,若动物园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即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此处,有三点值得注意。

1、证明责任归动物园一方。

2、如何理解“管理职责”,有什么标准?这个判断标准较为模糊,将在下文行分析。

3、其免责事由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区别于《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免责事由。

第78条的免责事由是被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本次事件不考虑被侵权人的主观意思。

如何判断“尽到管理职责”

动物园能否“证明尽到管理职责”是其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即园内是否有足够、明显的标语或者警示标志等。

2、是否尽到劝阻义务。即工作人员是否有按照动物园制度,进行巡视,对违规的游客进行劝告和阻止等。

3、动物园内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即其设备能否有效将动物与正常游客隔离,避免游客因过失而进入可被动物伤害的范围。

4、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根据官方公告和主流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死者未购票,爬越高墙,钻过铁丝网,无视警示和劝阻,挑逗老虎,致使老虎将其拖入老虎生活区。事件发生后,园方工作人员用鞭炮、水枪、鸣枪驱赶老虎,并开枪击毙一只老虎。

 

根据上述信息,笔者认为动物园基本尽到管理职责,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该事件是由死者重大过失引起的,责任自负。虽然园方无须承担侵权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出于人道主义精神,通常会对受害者家属给予适当的补偿。

结语

此次事件毫无疑问是一场悲剧。死者作为唯一的肇事者,为其带来的后果负责固然不冤。但网络上对死者的抨击,其实是在日常生活中,公众对漠视规则者的愤怒的一次集中爆发,死者无疑承受了其不应承受的骂名。规则意识是生命线,要时刻谨记心中,不容得任何投机取巧,社会的公共秩序得到保障,公民才能更安全地生活。

编辑:戈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