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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问题:教你怎么治执行老赖!| 实务方圆

2017-09-27 徐晓露 康浩U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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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生效后,当事人最在意的莫过于判决如何执行到位,但现在被执行人的逃债手段可谓是层出不穷。面对狡猾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还是应该拿出执行的尚方宝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那想坐实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罪名,申请执行人应当怎么做?

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整理出关于此罪的十大问题。


问题一:没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能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答案:否。《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必须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是法院穷尽所有措施,均没有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构成本罪。


问题二:哪些人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答案: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

特别提示: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时,不要以为自己不是被执行人就万事大吉。如果协助执行义务人没有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反而配合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协助执行义务人也有可能惹上刑事责任。


问题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起算时间如何认定?

答案:起算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而不是相关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

案例链接:最高法指导案例71号—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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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调解书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范围?

答案:从文义解释来看是不包括,但全国人大常委会考虑到被执行人会钻法律漏洞,所以对上述条文进行解释,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鉴于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一般会作出执行裁定书,从这个角度而言,调解书、仲裁裁决也属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范围。


问题五:如何界定情节严重?

答案: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共规定12种情况(详细见下图),主要包括:

第一类:采取转移、毁损、转让、隐藏等手段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

第二类:拒不协助执行、拒绝报告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等;

第三类:虚假诉讼、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妨害执行等;

第四类: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执行。


问题六:搜集到证据后,申请执行人应当如何做?

答案:

1、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2、由执行法院将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3、若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自诉案件。


问题七:自诉案件需要交什么证据?

答案:

1、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明。

2、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

上述两类证据在取证上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存在公安机关收到材料,给申请执行人出具受案回执后,一直不处理或口头回复不予受理,导致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起自诉的情况;其次,即使被申请人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但是申请执行人却很难获得相应的证据。据笔者查到部分法律文书显示,法院要求申请执行人的立案材料必须满足上述的形式要求,因此自诉案件很容易会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案例链接:王申鸿与袁志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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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自诉案件?

答案: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


问题九:女儿抚养权判给母亲,父亲拒不执行判决,可能获刑吗?

答案:当然可以!因为丧失对子女的抚养权,将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案例链接:檀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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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启动后是否具有不可逆转性?

答案:

1、若是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启动后具有不可逆转性;若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2、若是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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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育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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