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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视频+文字)

2017-08-09 京平拆迁律师 仗法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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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邱萍萍律师,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流程》给大家进行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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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看完了感觉不错吧?那么,咱们再来回顾一下,看看美女律师刚才到底讲了哪些内容吧——

1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审查四规划一计划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禁止增建和停办手续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4调查登记和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5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6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公示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7初步评估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10天)。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8委托评估机构并经三方确认

由政府,被征收人,以及评估机构三方确认委托评估事项。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10存储补偿安置资金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到此阶段安置补偿资金存款证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都已完成,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的签约期一般不应少于60日。

12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3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最少60日)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4先补偿后搬迁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15司法强拆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16侵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1、市县级政府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镇政府实施房屋征收;

2、对农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告知被征收人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导致被征收人错过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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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图片:网   络

审读:汐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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