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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堂 | 借据变白纸 褪色的不是笔,是诚信!

2016-10-31 张钰洁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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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变白纸褪色的不是笔,是诚信!张钰洁


褪色的借条

俗话说“白纸黑字,铁证如山。”立借据是朋友借款中最正常的事情,但在双方立好借据后,不到一小时,借据上的字迹竟然完全消失,11万元的借条转眼成了白纸。绍兴的阮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这种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借据变白纸
近日,浙江绍兴市的阮先生一纸诉状将自己的朋友茹某告上法庭。阮先生于2013年陆续借给茹某12万元,对方归还1万元后要求重写借条。阮先生万万没有想到,一小时后借据上只剩下空空的指印。阮先生急忙找了熟人作证,并去复印店复印了一份借据。

绍兴越城区法院依据原告阮先生的申请,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阮先生提供的空白借条、收条内容进行还原鉴定,成功还原了借款内容,并就阮先生的起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首例利用消字笔逃避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法庭调查,茹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可是好好的借据怎么就突然变成白纸了?对方又是如何做到的?

谁是褪色“元凶”?
据调查,利用消字笔诈骗的案例已不是少数,使得借据褪色的“元凶”是消字笔。消字笔又名自动褪色笔,外观与普通的签字笔没有差异,写出来的字迹也与普通签字笔没有差别,但是由于消字笔采用了特殊墨水,因材质、温度、湿度、书写速度等差异,书写过的内容会在30分钟至2日内自然消失。原本这种笔是用在一些特定的领域,比如制鞋打号、成衣打号、美工设计、产品制图等。但如果这些笔被用在正式的文书、票据当中,那将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法律解读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在此事件中,阮先生作为债权人,假如债务人(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

阮先生机警的发现借条有异常,并找熟人作证并复印了原始借据。阮先生及时的反应,坐实了证据。要知道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若没有任何字迹且无旁证的借条,将直接导致债权人诉讼无门,既无法提起民事诉讼,也很难追究诈骗者的刑事责任。

阮先生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予立为刑事案件,而认为属于经济纠纷。因此,阮先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鉴定还原了借条字迹,以债务人茹某涉嫌诈骗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法院将茹某的行为定性为诈骗,是其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何预防?
为预防此类骗局,在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最好出具打印合同。如果必须要手写,出借方可自带黑色的碳素签字笔,因为碳最稳定,不容易挥发。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按手印。对于已经形成的借条、合同等重要文件应立即留存复印件作为辅助证据,以防他人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逃避应尽的法律责任。
警示意义
阮先生的维权过程凸显出守规则者在与无赖较量时的艰辛与无奈。如果不是阮先生的警觉,留意到借条的异常,很可能会因证据的丢失而维权无门。这其中不仅表现出违法者的侥幸心理,更体现出违法者对法律意识的淡薄。而他最终也将受到法律制裁,承担涉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孟子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古往今来,诚信一直都是人们崇高的追求。褪色的借条不仅反映了违法者淡薄的法治意识,更应反思社会的诚信意识。“民无信则不立,国无信则不存”,重建社会诚信已不单是国家的重任,而是每个公民共同的使命。褒扬先进典型,鞭挞失信行为,“以诚立身、诚信做人”应成为每个人的处世准则,使失信者“独木难支、寸步难行”,从而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诚信是最大的公平,立身处世,当以诚信为本。不断强化每个人的诚信意识,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氛围,弘扬诚信文化,加强诚信建设,人人有责!

责任编辑:康烁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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