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改造谋新篇 青山绿水景无限 ——专访河南省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董强
新安地处豫西山区,境内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已探矿产达20余种,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大县,亦是河南省铝土矿工业的主要原料基地之一。几年前,矿区附近的村落到处都是废弃的矿窑和裸露的荒山,家门周遭尘土飞扬、一片萧条。
两年来,新安县本着“绿色、智慧、共享”的理念,坚持“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开创“绿色+”的管理模式,多措并举,积极改造,努力建设“环保、精准、生态”的“绿色矿山”。
围绕新安“矿山改造修复,环境优化改善”等工作,《人民法治》杂志社记者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董强进行了专访。
新安地处豫西山区,境内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已探矿产达20余种,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大县,亦是河南省铝土矿工业的主要原料基地之一。几年前,矿区附近的村落到处都是废弃的矿窑和裸露的荒山,家门周遭尘土飞扬、一片萧条。
两年来,新安县本着“绿色、智慧、共享”的理念,坚持“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开创“绿色+”的管理模式,多措并举,积极改造,努力建设“环保、精准、生态”的“绿色矿山”。
围绕新安“矿山改造修复,环境优化改善”等工作,《人民法治》杂志社记者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董强进行了专访。
新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董强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非煤矿山生态 修复专项治理
记者:一年来,新安国土局在矿山改造、修复、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有了显著的提升。您能谈一谈您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吗?
董强:从去年调任以来,全局上下团结一心,围绕“坚持扶贫攻坚、防治大气污染、防范金融危机”三大攻坚战和“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在开展四大块工作的同时,贯彻执行“三保”的工作策略,主要是“保耕地、保发展、保民生”。
记者:新安是一个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的区域,您能谈一谈“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整体安排吗?
董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主要是针对露天矿山进行的专项治理,我们执法的整体思路是“看住现在、规范未来、兼顾历史”;具体原则是“两加大、两加强”,即“加大土地巡查力度,加强案件查处力度,规范土地管理;加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力度,逐步恢复矿山青山绿水。”
记者:新安县把矿山植被恢复列为改善生态环境的重点工程,具体怎样通过持续的矿山专项整治和生态修复治理,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共赢的“新路子”?
董强:新安县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把矿山植被恢复列为改善生态环境的重点工程,从2017年至今,新安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实施了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60余个矿坑正在恢复治理,治理面积超过2700亩,治理成效显著。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缺,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对全县非煤矿山开采遗留的矿坑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目前,全县非煤矿山遗留矿坑共计96处(不含原西沃辖区乱采溢挖遗留的320处矿坑),面积约3000余亩。其中需恢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坑80处,面积约2370亩;需恢复治理的资源枯竭矿坑16处,面积约650亩。
二是多策并举,分类治理。根据遗留矿坑现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因地因势对排出的矿坑一坑一策地制定恢复治理工作方案,依据“有坑主找坑主、无坑主找企业、无企业找属地”的思路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任务。截至目前,新安已有30处60余个矿坑正在恢复治理,治理面积约2700亩。
三是严格程序,规范开采。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彻底解决私挖滥采问题,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采取了非煤矿山企业开(复)工联审联批工作制度,对申请开(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县矿产品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公安、安监)共同开展现场察看、把关验收、联审联批。对手续齐全的土地的复垦保证金足额缴纳到位的企业,环保设施安装到位,能够实现规范化作业的企业,准予复工生产,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
四是强化巡查,落实责任。为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对各矿区治理点派驻专门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重点监管,严防非法采矿行为发生。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对矿区开采后不及时进行修复治理、或假借修复治理的名义进行非法开采的,予以从严从重打击。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以来,共出动执法车辆120余台次,执法巡查人员500人次,夜间巡查60余次,查处非法运输行为10余起。
记者:非煤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新安县下一阶段将如何持续开展工作?
董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督导力度。督促各镇和企业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奖补资金发放到位,增强各镇工作信心;督促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整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加大媒体宣传。深入矿山企业开展宣传,引导各类矿山企业深刻认识到生态修复及矿山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三是增进执法巡查。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期间,要坚持严格执法,严打严查违法开采、非法运输矿产资源的行为,确保非煤矿山生态修复达到预期效果。
修复百日攻坚 打造清新颜值
记者:2018年7月以来,新安县开展了矿山修复“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时有什么重要举措?
董强:2018年以来,在落实全县部署的“规划见绿、见缝插绿、提质优绿、协力植绿”的要求、持续推进全域绿化的基础上,把矿山修复作为生态建设的重点,补齐生态短板。2018年7月中旬以来,县国土资源局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为期两个月的矿山修复百日攻坚行动,具体举措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是整治出重拳。恢复治理期间,首先对采矿取土成区连片、问题集中的中铝和香江铝土矿区先行治理。从严打击无证开采、非法盗采、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无证矿坑,除依法查处到位外,限期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修复立新规。矿山生态修复,遵循“谁破坏、谁修复、边开采边治理”“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坚持矿山采矿区和排渣场生态修复工作与资源开发同步进行,逐坑制订整治复耕方案,加强督促协调,做到“闭坑一个恢复一个”,逐步消化“老账”,坚决不欠“新账”。
三是失信必重罚。要求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足额缴纳保护基金和土地复垦金。对于“失信”者,不但停止受理其矿山开复工审批和采矿临时用地审批,并列入年度矿权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冻结其缴存的保护基金和土地复垦金。
具体实施中,严格做到“四坚持”。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将“群众的满意度调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作为实施标尺,矿坑所在村介入协调,群众亲历全程监督;“坚持统一设计、统一规划”,避免“填了‘老坑’,出现‘新坑’”的现象;“坚持与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对道路周边乱堆、乱放的矿石、矿渣进行统一清理;坚持问题导向,对信访问题集中的矿坑、矿区集中精力进行整治。
同时,将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与精准扶贫、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地灾防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多方治理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截至目前,已经完成废弃矿坑治理复垦工作,对恢复的土地,采取立体栽植方法,栽植杨树、栾树、大叶女贞等生态树种,让昔日满目疮痍的矿山披上“层层绿衣”。
正如县委书记刘冠瑜在检查工作落实时说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施矿山修复,就是要偿还过去欠下的债,守住当下生态的线,储存未来全县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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