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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卫健局、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招人啦~

瓯海发布 2022-09-16




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一定的综合文字写作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温州市区户籍(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经开区);

6.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生命健康领域相关专业学习背景、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本单位现有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制度。

三、报名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人员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后,择优聘用。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信函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ohqwsj@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瓯海区卫生健康局编外人员岗位(第二批)”,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序整合为一个 PDF文件,命名为“×××(姓名)报名材料.pdf”):

(1)《瓯海区卫生健康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第二批)》(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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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四、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将通过面试进行。面试主要侧重于对应试者的岗位匹配性、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资格复审和体检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 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

拟聘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材料的,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以及单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1 张。

2.瓯海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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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考察

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与原单位办理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员。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4.应聘咨询电话:0577-88533932




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招聘编外人员2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复审)、组织面试、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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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24时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履历表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75246810@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咨询电话:0577-8629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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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1.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及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

2.如报名岗位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组织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资格复审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通过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和2寸近期照片3张到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娄桥街道瓯海大道 989 号瓯海农商银行总部大楼20层2010室)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予以安排体检。

2.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发布一年内,聘用单位出现编外岗位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综合比选后进行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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