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解读导游体制改革:向法治化市场化转变
当前,全国持证导游逾80万人,但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仅20多万人,大部分社会导游是事实上的“自由执业者”。普通话导游约占90%,其他小语种导游紧缺;持证导游中,女性导游约占78%,男女比例不平衡;导游服务难以满足消费者对个性化、专业化的旺盛需求。
从当前导游体制的主要矛盾来看,导游体制建设滞后于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导游服务供给与不断丰富的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导游封闭式管理与开放型市场、综合型产业不相适应;存在导游服务结构性矛盾、导游流通政策性壁垒、导游保障系统不健全等问题。
就目标而言,推动导游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管理向法治化、市场化管理转变,构建“进出、监管、保障、奖惩”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使导游管理体制更加科学高效,导游监管、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营造消费者、导游、市场共赢局面,使导游成为旅游市场秩序的坚定维护者,成为旅游业创新、创业的活跃领域,成为人民群众游得放心、舒心、开心的重要环节。
导游保障体系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不同的保障领域会有针对性地具体措施。
例如,此次改革将健全导游保险保障体系。开展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督查,维护导游的合法权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资金补贴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导游缴纳一部分等形式,帮助导游解决社会保险、执业保险费用问题;鼓励有实力、负责任的企业建立导游诚信基金、导游伤残基金等。探索试点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制度,鼓励自由执业导游投保执业综合保险。
关于导游执业的人身安全保障,国家旅游局与交通部共同推动落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旅游用车“导游专座”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推动依法严厉处罚侮辱、殴打等严重侵害导游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导游安全执业。督促旅行社等用人单位为导游安排干净、卫生、安全的陪同用房和餐饮;鼓励地方和企业为导游配备统一的,体现目的地形象、企业形象的工装,使导游体面执业。
关于导游激励方面,此次改革将从加强导游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导游等级评定制度、打造星级导游服务品牌、树立导游正面典型等方面,改革导游激励机制,增强导游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
导游协会组织的改革,将推动建立体制合理、功能完备、管理有效、行为规范的导游行业组织体系,发挥导游行业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构建导游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改革的内容包括:依法推进省市两级的导游行业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导游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要求所有导游必须加入导游行业组织,切实把行业组织打造成“导游之家”,支持导游行业组织可持续发展,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自主运行、有序发展;加强对导游行业组织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开展导游注册工作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导游行业组织。
关于第一个问题,涉及试点运营资质问题,要从线上和线下两个角度去考量。
开展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要依法搭建有导游服务网络预约平台、并在国家旅游局备案从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企业法人,具备试点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能力要求。
开展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业务是在国家旅游局确定的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区域内,经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A级景区游客中心等线下旅游机构。提供线下导游自由执业的机构,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向国家旅游局备案。
关于导游开展自由执业的收益来源,主要来源于消费者支付的导游服务费和自愿支付的小费,试点机构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根据导游开展自由执业的业务量和消费者的评价,给予在本平台开展自由执业的导游额外补贴。
关于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国家旅游局已经制定了《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启动了第三方机构对试点情况的动态评估,以便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推广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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