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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武汉死亡增至4例,15名医务人员感染,还有这些你应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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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国家卫健委、新华社、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等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引发关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


21日上午,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官方微博@武汉发布 转发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紧急通知,称2020春节文化旅游惠民活动延期举行。


1月20日晚间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有关防控情况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 

 钟南山院士接受采访 

先来看人民日报整理出的5大要点: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存在人传人,同时医务人员也有传染,要提高警惕;

2.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性比SARS弱;

3.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去武汉;

4.戴口罩有用,不一定非要戴N95口罩;

5.有感冒要到发热门诊就诊。钟南山院士表示,出现人传人和医务人员感染的情况,是非常重要的标志。病例数增加较多的原因较复杂。

 普通人应该怎么防范?

 更多知识点戳↓ 

如何判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以干咳为主,并逐渐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表现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但如果出现:

  • 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

  • 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

  • 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 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

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怀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这些都是谣言!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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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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