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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为红色预警!邢台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牛城晚报 2024-05-03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结果,结合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意见,12月23日起,由于受风场辐合影响且存在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因素,污染物持续累积,我市可能出现连续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23日12时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邢台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

应急抢险工程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工程项目(包括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白名单)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原则上,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混凝土浇筑、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钢铁、焦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四)道路保洁措施

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禁燃措施

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传达到各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等,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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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牛城晚报微信综合邢台生态环境发布
编辑:杨春薇
【转载请注明来源:牛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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