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点击标题下「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注我们


最高人民法院1月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根据这部司法解释,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程新文说,“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往期精彩回顾

一图读懂!2017年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亮点多多!百色中院年度工作报告获人大全票通过

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答卷——百色法院2017年执行工作大盘点

百色法院最美声音︱我想和你虚度时光

@所有人 一句话总结你的2017,法院人这说~

以“民族资产解冻项目”为幌子诈骗2300多万︱ 涉案八被告今日在百色受审


长按二维码,选择“识别图中二维码”即可关注

「百色中院」新媒体制作团队


来       源:最高人民法院


您的投稿、意见和建议,请发到这里:

                 bszy2004@126.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