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
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4号)的有关要求,教育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认定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等5个地方和北京大学等24所高校为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以高校为依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切实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机构化、市场化、职业化、国际化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以地方为依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进一步优化政策体系,强化校地合作,探索形成承接高校科技成果落地的新举措新机制,有效促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请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将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案例报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依托地方基地
序号 | 申请单位 |
1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
2 | 江苏省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
3 | 浙江省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
4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5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
依托高校基地
序号 | 申请单位 |
1 | 北京大学 |
2 | 北京交通大学 |
3 | 华北电力大学 |
4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5 | 燕山大学 |
6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7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8 | 复旦大学 |
9 | 同济大学 |
10 | 华东理工大学 |
11 | 上海大学 |
12 | 南京大学 |
13 | 中国矿业大学 |
14 | 中国药科大学 |
15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16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17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18 | 厦门大学 |
19 | 青岛科技大学 |
20 | 华中科技大学 |
21 | 武汉理工大学 |
22 | 暨南大学 |
23 | 重庆大学 |
24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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