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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17年11月25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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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5年11月16日上午,北京市民起诉农业部信息公开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农业部及第三人孟山都出庭,法庭经过冗长的三小时多的庭审才结束。撇开庭审的双方宣读文书的枯燥,在双方陈述过程中,农业部透露出的一些信息值得国人玩味。 正文 农业部不识孟山都3公里的距离走了2个月,还寄丢了一份机密信件 2014年3月11日,杨晓陆等三原告向被告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孟山都公司1988年提供的草甘膦除草剂“农达”毒理学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及英文报告的中译本。
2014年3月28日,被告农业部作出《农业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农公开(农)[2014]5号),告知三原告其申请的试验报告因涉及孟山都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巳书面征求孟山都公司意见,孟山都公司尚未答复意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法庭上,法官询问农业部代理人(下文简称农业部):收到原告申请后,农业部作了哪些工作?农业部法人代表代理人,一位又高又壮的女士回答:收到公开申请后,我们首先确认这是否属于农业部持有的信息。在此之后,我们判断该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因此开始和第三方联系。按照条例规定,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因为获取信息要找到孟山都官方联系,需要一定的时间。直到3月28日作出函,向第三人邮寄,当时以平信的方式邮寄。然后又去征询第三方是否收到信件。第三方是当时的孟山都的办事处,他们又与孟山都总部联系。所以到五月底才给我们回复。对于孟山都的回函提到商业秘密,他提到数据在全球范围内从未向公众公开过,我们审查发现,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是予以保护的试验数据。
离谱的是,农业部给孟山都的信居然寄了那么久,据说中间还丢过一封信。
根据在现场的第三人和旁听者的叙述,我拼接出法庭现场的完整风貌。法官问:请说一下收到申请后的处置程序。农业部另外一位代理人,中年干部:3月12日收到申请公开,在征求孟山都公司的意见。我们从网上查到北京办事处的地址,在此之前,他们说没有收到。我们的函做出来是3月28日。法官:什么时候送达的?农业部:当时是平信邮寄法官:邮寄到哪的?农业部:当时我们也是从网上查到的,他的北京办事处,在这之前,我们也了解到他们北京办事处可以全权代表孟山都的事务。我们在询问他们意见的时候,他们说没有收到。法官:他们什么时候收到的农业部:我得回去查一下,当时寄的是平信,我们一看快到时间了,要给人答复了,可是孟山都的意见还没来,我们就赶紧和他们联系。法官:孟山都是什么时候给的农业部的答复?孟山都:我们是2014年5月23日给的答复。法官:给农业部最终行文盖章的是谁?孟山都:远东公司北京办事处。法官:你们远东公司北京办事处代表孟山都吗?孟山都:代表。我们就是孟山都的子公司。法官:农业部在收到了孟山都的回函之后是什么时候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啊?农业部:6月4日。 通过查询得知,孟山都前几年的办公室就在农业部大门的东斜对面,现在搬去的地方距离农业部步行距离不到3公里。这么短的距离,加上之前农业部各位高官与孟山都的熟稔程度,农业部官员居然需要花上两个来月才找到孟山都并拿到了回函。这个时间恐怕都够登月了吧。
同时,中国邮政是不是应该出来交代一下,农业部领导交寄给你们的重要信件,你们给弄哪里去了,那里面可是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怎么也得是机要件,弄丢了这么重要的信件,为什么不见你们处理责任人?
农业部:草甘膦有毒还得用 在场的多位当事人还原拼接出了另外一个有意思的细节。 法官问:被告是否审查了不公开信息会否对公众利益造成影响?农业部:我们审查了。农药登记时,草甘膦符合当时的规定,不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1988年农药登记时,草甘膦除草剂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查、研究,通过了登记,因此不会对公共利益存在重大影响。原告在起诉之后,列出的证据中提到,说到国际机构说草甘膦是致癌物。这只是其中一家机构的说法,但是国际有很多其他机构认定无毒,从综合全面评判来看,对草甘膦的毒害并没有一个最终的结论。我们判断的原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农药肯定对环境造成影响,但是他也会抑制杂草,对人类是有益。在对两方面进行权衡,我们认为在目前阶段,孟山都生产了多年的农药,不宜轻易否定。所以采取了不公开的态度。我们也会根据农药发展的情况,进一步判断。 记得当年流行于中国的著名农药666、乐果什么的,很时髦、风光、喝药的一般选这两个,可是现在还有多少人用这个?时代在进步,与时俱进嘛,孟山都这么大的公司,农业部这么大的部委,还用30年前的老水平看今天的事物,是不是该换副眼镜了呢?
还有一个著名的故事:
一个气象台有7个人,如何判断第二天是否有雨,靠这7个人举手表决。农业部按照国际公司对草甘膦态度的比例来判断是否对人体有害,是不是和这个气象台很像。农业部没有自己的科研检测机构吗?要靠舆论来判断一个农药是否有害?
农业部认为通过了政府审查,所以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试问,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马关条约哪一个没经过政府审查通过,哪一个没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近的有收容遣送条例,难道不是政府审查通过的?农业部的逻辑是幼儿园级别的?
农业部代理人又强调:不公开不会影响重大公共利益。我们对草甘膦的产品农达,我们在批准标签的时候,大家可以看看,包装上都写了注意事项,包括中毒的急救措施,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我们最大限度了避免对公共利益的危害。从几方面说,我们认为不公布毒理学报告,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农业部认为:原告强调,草甘膦对公共利益有影响,我们承认有影响,农药是有毒的,是有影响的,但是影响到什么程度?是不是有影响就要公开?有影响到有重大影响的时候才能考虑公开。我们觉得,这是我们国家立法的取向,个人利益或者说商业利益,只有在重大影响的时候才会优先保护公共利益。
农业部的说法等于是,那边有一个劫持犯,劫持了一个女的,他可能会只勒着她,也可能用刀杀了他,也可能引爆炸弹同归于尽。但是现在不能动他,得等一等,看看劫持犯究竟会造成多大影响再做决定。
美国草甘膦的残留标准,在孟山都的影响下,近年来从1981年的0.2mg/kg, 提高到1997年后的20mg/g(大豆)和200mg/kg(大豆干草),分别蹿升了100倍和1000倍!而在我国,中国农业部在批准大宗进口美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前,对转基因大豆化学品残留没有进行检测、对转基因大豆草甘膦残留也没有进行检测!中国成为世界各国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审批过程中唯一不检测评估有毒草甘膦量对人类健康风险的国家。都说科技在进步,难道在农业部眼里科技的进步意味着相信跨国公司的推销,不用独立检测农药残留量?农达在中国很多省份的市场占有率在50-80%,意味着有数以亿计的国人在食用有高倍草甘膦残留的粮食,这种变化难道不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难道在农业部眼里,等中国人都绝种了,才算是重大影响?
对了,有一个信息,据说孟山都多年来都对康奈尔大学提供支持,农业部应该好好自查一下,你们这些年来哪些领导子女在这所学校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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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北京市民告农业部开庭:农业部承认草甘膦有毒
2015年11月16日上午,北京市民起诉农业部信息公开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农业部及第三人孟山都出庭,法庭经过冗长的三小时多的庭审才结束。撇开庭审的双方宣读文书的枯燥,在双方陈述过程中,农业部透露出的一些信息值得国人玩味。
2014年3月28日,被告农业部作出《农业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农公开(农)[2014]5号),告知三原告其申请的试验报告因涉及孟山都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巳书面征求孟山都公司意见,孟山都公司尚未答复意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法庭上,法官询问农业部代理人(下文简称农业部):收到原告申请后,农业部作了哪些工作?农业部法人代表代理人,一位又高又壮的女士回答:收到公开申请后,我们首先确认这是否属于农业部持有的信息。在此之后,我们判断该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因此开始和第三方联系。按照条例规定,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因为获取信息要找到孟山都官方联系,需要一定的时间。直到3月28日作出函,向第三人邮寄,当时以平信的方式邮寄。然后又去征询第三方是否收到信件。第三方是当时的孟山都的办事处,他们又与孟山都总部联系。所以到五月底才给我们回复。对于孟山都的回函提到商业秘密,他提到数据在全球范围内从未向公众公开过,我们审查发现,属于农药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是予以保护的试验数据。
离谱的是,农业部给孟山都的信居然寄了那么久,据说中间还丢过一封信。
根据在现场的第三人和旁听者的叙述,我拼接出法庭现场的完整风貌。法官问:请说一下收到申请后的处置程序。农业部另外一位代理人,中年干部:3月12日收到申请公开,在征求孟山都公司的意见。我们从网上查到北京办事处的地址,在此之前,他们说没有收到。我们的函做出来是3月28日。法官:什么时候送达的?农业部:当时是平信邮寄法官:邮寄到哪的?农业部:当时我们也是从网上查到的,他的北京办事处,在这之前,我们也了解到他们北京办事处可以全权代表孟山都的事务。我们在询问他们意见的时候,他们说没有收到。法官:他们什么时候收到的农业部:我得回去查一下,当时寄的是平信,我们一看快到时间了,要给人答复了,可是孟山都的意见还没来,我们就赶紧和他们联系。法官:孟山都是什么时候给的农业部的答复?孟山都:我们是2014年5月23日给的答复。法官:给农业部最终行文盖章的是谁?孟山都:远东公司北京办事处。法官:你们远东公司北京办事处代表孟山都吗?孟山都:代表。我们就是孟山都的子公司。法官:农业部在收到了孟山都的回函之后是什么时候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啊?农业部:6月4日。 通过查询得知,孟山都前几年的办公室就在农业部大门的东斜对面,现在搬去的地方距离农业部步行距离不到3公里。这么短的距离,加上之前农业部各位高官与孟山都的熟稔程度,农业部官员居然需要花上两个来月才找到孟山都并拿到了回函。这个时间恐怕都够登月了吧。
同时,中国邮政是不是应该出来交代一下,农业部领导交寄给你们的重要信件,你们给弄哪里去了,那里面可是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怎么也得是机要件,弄丢了这么重要的信件,为什么不见你们处理责任人?
还有一个著名的故事:
一个气象台有7个人,如何判断第二天是否有雨,靠这7个人举手表决。农业部按照国际公司对草甘膦态度的比例来判断是否对人体有害,是不是和这个气象台很像。农业部没有自己的科研检测机构吗?要靠舆论来判断一个农药是否有害?
农业部认为通过了政府审查,所以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试问,南京条约、望厦条约、马关条约哪一个没经过政府审查通过,哪一个没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近的有收容遣送条例,难道不是政府审查通过的?农业部的逻辑是幼儿园级别的?
农业部代理人又强调:不公开不会影响重大公共利益。我们对草甘膦的产品农达,我们在批准标签的时候,大家可以看看,包装上都写了注意事项,包括中毒的急救措施,使用时的注意事项。我们最大限度了避免对公共利益的危害。从几方面说,我们认为不公布毒理学报告,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农业部认为:原告强调,草甘膦对公共利益有影响,我们承认有影响,农药是有毒的,是有影响的,但是影响到什么程度?是不是有影响就要公开?有影响到有重大影响的时候才能考虑公开。我们觉得,这是我们国家立法的取向,个人利益或者说商业利益,只有在重大影响的时候才会优先保护公共利益。
农业部的说法等于是,那边有一个劫持犯,劫持了一个女的,他可能会只勒着她,也可能用刀杀了他,也可能引爆炸弹同归于尽。但是现在不能动他,得等一等,看看劫持犯究竟会造成多大影响再做决定。
美国草甘膦的残留标准,在孟山都的影响下,近年来从1981年的0.2mg/kg, 提高到1997年后的20mg/g(大豆)和200mg/kg(大豆干草),分别蹿升了100倍和1000倍!而在我国,中国农业部在批准大宗进口美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前,对转基因大豆化学品残留没有进行检测、对转基因大豆草甘膦残留也没有进行检测!中国成为世界各国对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审批过程中唯一不检测评估有毒草甘膦量对人类健康风险的国家。都说科技在进步,难道在农业部眼里科技的进步意味着相信跨国公司的推销,不用独立检测农药残留量?农达在中国很多省份的市场占有率在50-80%,意味着有数以亿计的国人在食用有高倍草甘膦残留的粮食,这种变化难道不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难道在农业部眼里,等中国人都绝种了,才算是重大影响?
对了,有一个信息,据说孟山都多年来都对康奈尔大学提供支持,农业部应该好好自查一下,你们这些年来哪些领导子女在这所学校念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