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莫装逼 ,懂4P
莫装逼,装逼被雷劈。
即便如此,
“装逼”这个词,总是和我脱不了关系。
比如,我和我的青年律师小伙伴,时常有这些想法:
做律师,有钱没钱,先买辆好点的车,总得在客户面前充充场面
做律师,会不会用,先买部Mac,表达本人的审美,脱俗致雅
做律师,紧跟潮流,买部iPhone7plus,背个名牌包包,让客户羡慕,带给自己自信
做律师,不管客户听不听懂,总是说上两句“法言法语”
做律师,先拍张气质极佳的形象照
做律师,即便自己不会,也要回答一个令客户似懂或懂的答案
过去,我会认为营销自己的方法少不了“装逼”。
直到前段时间,重温“4P理论”,才明白,律师营销的门道或许在这里。
4P是指:“杰罗姆·麦卡锡(Jerry McCarthy)的4P理论,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
4P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产品”。
律师的产品,在客户眼里是什么?
整套的解决办法
一套法律文本
获得坚定的意见
指明路在何方
……
青年律所,应该用“装逼”的时间来打磨一套“产品”。
然后将这套“产品”投入市场,根据市场价值,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
接着,为产品寻找好的渠道:
自媒体
广播、电视
客户集中所在的区域
……
做不做促销,就看事态发展了。
所以,我现在的感悟就是,律师营销,无非两点:
做好产品
找好渠道
让产品说话,让产品自传播。
所有,我们更多的应该思考:
到底,我们的产品是什么?
如何做一款“好产品”?
如何迭代完善产品?
如何让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好产品?
举一个产品的思路:
思路:青狮科技做了一款律师办案系统,可以直接生成法律文书,能否在生成的法律文书上直接显示律所的LOGO或标识,统一版式的同时,形成产品的自传播。
律师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是产品,按照4P理论,都应该成为营销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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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起,智善将联合技术派律师镐赞共同推出“青狮科技”专栏,每周一篇。
青狮,即青年律师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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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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