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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莫装逼 ,懂4P

2016-12-10 智善法律新媒体 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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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装逼,装逼被雷劈。


即便如此,


“装逼”这个词,总是和我脱不了关系。


比如,我和我的青年律师小伙伴,时常有这些想法:


  • 做律师,有钱没钱,先买辆好点的车,总得在客户面前充充场面

  • 做律师,会不会用,先买部Mac,表达本人的审美,脱俗致雅

  • 做律师,紧跟潮流,买部iPhone7plus,背个名牌包包,让客户羡慕,带给自己自信

  • 做律师,不管客户听不听懂,总是说上两句“法言法语”

  • 做律师,先拍张气质极佳的形象照

  • 做律师,即便自己不会,也要回答一个令客户似懂或懂的答案


过去,我会认为营销自己的方法少不了“装逼”。


2



直到前段时间,重温“4P理论”,才明白,律师营销的门道或许在这里。


4P是指:“杰罗姆·麦卡锡(Jerry McCarthy)的4P理论,即产品(product)、价格(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


4P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产品”。


律师的产品,在客户眼里是什么?


  • 整套的解决办法

  • 一套法律文本

  • 获得坚定的意见

  • 指明路在何方

  • ……


3



青年律所,应该用“装逼”的时间来打磨一套“产品”。


然后将这套“产品”投入市场,根据市场价值,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


接着,为产品寻找好的渠道:

  • 自媒体

  • 广播、电视

  • 客户集中所在的区域

  • ……


做不做促销,就看事态发展了。


所以,我现在的感悟就是,律师营销,无非两点:

  • 做好产品

  • 找好渠道


让产品说话,让产品自传播。


所有,我们更多的应该思考:


  • 到底,我们的产品是什么?

  • 如何做一款“好产品”?

  • 如何迭代完善产品?

  • 如何让大家都知道我们的好产品?


举一个产品的思路:




思路:青狮科技做了一款律师办案系统,可以直接生成法律文书,能否在生成的法律文书上直接显示律所的LOGO或标识,统一版式的同时,形成产品的自传播。


律师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是产品,按照4P理论,都应该成为营销的手段。


- END -


本周起,智善将联合技术派律师镐赞共同推出“青狮科技”专栏,每周一篇。


青狮,即青年律师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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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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