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豳风 ·伐柯
朗诵:虹云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伐柯伐柯,其则不远。
我觏之子,笾豆有践。
注释:
(1)伐柯:砍取做斧柄的木料。《说文解字》:柯,斧柄也;伐,击也,从人,持戈。
(2)匪:同“非”。克:能。
(3)取:通“娶”。
(4)则:原则、方法。此处指按一定方法才能砍伐到斧子柄。
(5)觏(gòu):通“遘”,遇见。
(6)笾(biān)豆有践:在古时家庭或社会举办盛大喜庆活动时,用笾豆等器皿,放满食品,整齐地排列于活动场所,叫做笾豆有践。此处指迎亲礼仪有条不紊。笾,竹编礼器,盛果脯用。豆,木制、金属制或陶制的器皿,盛放腌制食物、酱类。
【译文】
怎么砍伐斧子柄?没有斧子砍不成。怎么迎娶那妻子?没有媒人娶不成。
砍斧柄啊砍斧柄,这个规则在近前。要想见那姑娘面,摆好食具设酒宴。
赏析:
一方面强调“匪斧不克”、“匪媒不得”,因为运动变化需要一个中介,所谓“自内出者无匹不行”,或如阳明子所言“天下未有不履其事而能造其理者”。另一方面又主张不能心外求理,“伐柯伐柯,其则不远”,运动变化的根源在于自身,外面的中介只是“应”,“感”才是运动变化的主宰,或云“自外至者无主不止”。君子修身以至建功立业,也不过是“求其放心而已矣”。“内”“外”只是不得已的说法,内与外不能截然对立开来,内是感,是主,外是应,是从,因为内外是主与从的关系,所以才可以说“万物皆备于我”。整首诗是在阐述《易传》“无平不陂,无往不复”的道理,前半部分说“无平不陂”,后半部分说“无往不复”。《阳明先生集要》中有一段话是对《伐柯》最好的注解:先生曰:“也须学过,此是对刀杀人,岂意想可得?必须身习其事,节制渐明,智慧渐周,方可信行。盖天下未有不履其事而能造其理者。此后世格物之学所以为谬也。孔子自谓军旅之事未之学,此亦不是谦言。但圣人得位行志,自有消变未形之道,不须用此。后世论治,于根源上全不讲及,每事只在半中截做起,故犯手脚。若在根源上讲求,岂有必事杀人而后安得人之理?”儒家注重践履,反对空谈心性,批判佛道两家遗弃人伦物理。“匪斧不克”、“无匹不行”,即是要“身习其事”,然后才能“节制渐明,智慧渐周”,才能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如果认为“养得此心不动,即可与行师”,这正如孟施舍之养勇:“视不胜,犹胜也”,并不是真正的“守约”,这只是掩耳盗铃、视有若无罢了,物与我的对立没有得到转化。只有“履其事”才能“造其理”,“节制渐明,智慧渐周”即是孟子所说的“集义”。只有身习其事,才能化客为主,充养身心,进而守约而博施于众,自然做到与物无对,仁者无敌。规则有自然的、客观的,比如砍斧头柄用斧头;有人为的、变 化的,比如娶妻需要嫁人。自然规则不可更改,无论是否愿意,都 必须遵守,没有例外。人为的规则就复杂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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