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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速看!德城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公布!每生每课时不超过......

德州发布 2022-09-29


近日

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德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联合发文
对德城区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
收费和补助标准进行规范


关于全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和

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21〕8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号)文件精神,为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在充分听取部分学校、教师、家长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现就我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向学生直接提供课后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学校对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学生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二、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每生每课时城区学校不超过 3.5元,乡村学校(地处农村或乡镇的学校)不超过3元。(注:均不含餐费)。
三、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应当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向学生出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对于不参加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在校内临时托管以及晚自习等,不收取课后服务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免收服务性收费。严禁乱收费、搭车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
四、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从事课后服务,一般按照每课时不低于50元标准核定补助。
五、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聘请的校外人员劳务补助、社会志愿者劳务补助、为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等,以及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的消耗品购置、弥补相关运行经费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接收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六、学校应当对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公示,费用支出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七、本通知规定的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自2022年5月6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德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5月6日


来源:德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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