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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9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先行使用土地

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按照抢险救灾工程先行使用土地。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辖区临时用地管理部门备案,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管理单位,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无需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抢险救灾临时占用林地的,疫情结束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林审批手续。

以上按临时用地先行使用的土地确需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或协议方式供应的,须在工程建设期间或疫情结束后申请完善规划、用地等手续。




二、持续做好土地供应保障工作

对于此前以挂牌方式出让且疫情期间仍在公告的重点产业项目及总部项目用地,只有一家竞买单位的,在充分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继续组织出让。对于其他需以集中拍卖方式出让的用地,可根据疫情实际情况中止或延期出让;疫情期间确需按公告时间出让的,应制定防控预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需开展土地整备工作但尚未纳入土地整备年度计划的,可先行实施土地整备工作,并给予整备资金保障。在疫情结束后再完善相应土地整备计划申报手续。




三、提高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深圳90”时限要求,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四、适当调整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建设项目(含城市更新项目)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五、暂停受理涉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林函〔2020〕37号),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受理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暂停受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运输的行政许可。



六、大力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在线服务

加强线上业务办理服务保障,企业和群众可选择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在线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缴费、信息查询、预售备案结果查询、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动办理、“24小时不打烊”咨询服务等业务。如确有必要来不动产登记服务厅的,需提前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官方网站、公众号以及“粤省事”“i深圳”等在线平台进行预约,尽量减少在服务厅停留的时间。


本通知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本通知自动失效。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1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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