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早期庶人的“名”与“姓名”
引用格式:鲁西奇.古代中国烹饪饮食文化论[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50(6):82-104.
作者简介
鲁西奇, 男, 江苏东海人,历史学博士,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
摘要:西周春秋之世,姓、氏为贵族阶级所独用,庶人称名不称氏(姓)。战国时期,齐国仍秉持旧规,庶人称名;楚国无论贵族、平民,较普遍地使用“氏+名”,楚法且规定凡诉讼,必书明当事人之“居处名族”;秦国贵族官民,多以名为称,秦律要求涉事人要“定名事里”。西汉前期,姓、氏合而为一,称名方式的贵贱之别渐趋泯灭,庶人逐步普遍使用姓名。庶人之名,多由书吏在庶人著籍、行役、诉讼时,或在其他要求庶人负责的情况下,根据庶人名的口语发音,书写为特定的汉字,故以简易之单字或单纯词为便。复合词构成的双字或多字人名一般由限定或说明性语素和主体语素构成,具有特定的内涵与意义。“姓名”是由两个平等并列的词汇构成的联合型复合词,“姓”具有说明、限定“名”的作用。庶人姓名的文字书写及其普遍使用,当源于战国以来因战乱、迁徙与行役而导致的古代血缘、地缘人群组织的解体,以及国家权力直接控制庶人阶级的不断努力:编户著籍使庶人名普遍被书写成文字,而离乡、行役则促进了庶人普遍使用姓氏。
关键词:姓名;庶人;古代社会;楚简;秦简;陶文;瓦书
(本文载于2021年第6期第82页-104页)
郑樵《通志·氏族略》“序”云:“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在《通志总序》中,郑樵引左氏之论,以为“因生赐姓,胙土命氏,又以字,以谥,以官,以邑命氏,邑亦土也”,其所举32类氏姓,亦皆源于国,邑,族,部,官,爵及事,技,故其所说之“贵者”即有土有民或有官爵,身份及因技能而得尊显者,“贱者”则是普通的平民百姓,即“庶人”。此论为后人所沿袭并不断充实,发挥,遂基本成为定论贵者有氏有名,庶人有名无氏。顾炎武概括说:“最贵者国君,国君无氏,不称氏称国”;“次则公子,公子无氏,不称氏称公子”;“最下者庶人,庶人无氏,不称氏称名”。李学勤说:“在古代社会中,并不是人人都有姓氏。姓是只有具备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有的……至于氏,得自世功官邑,身份低贱的人自然也无从具有。”李学勤还引述考古发现所见甲骨文,金文文献做了较为充分的论证。张淑一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先秦的庶人与贵族二者虽然存在贵贱,贫富的差别,但其毕竟都生活在同一社会发展模式当中,有着类似的血缘组织形态,因此在血缘组织的标志符号上也不会有太多的差异,庶人也应当有姓、氏”。张氏之驳议虽然并非十分有力,然却说明:庶人(平民)既然均属于特定的血缘组织(或集团),自当“有”其姓氏;而文献所见,庶人却多无姓氏,盖“有姓氏”与“称姓氏”并非一事:庶人有姓氏,却未必“称姓氏”,故文献所见庶人“称名不称氏”,并不意味着事实上“庶人”即“无氏”。故此一认识的正确表述当是:上古时代,庶人或亦有其姓,氏,却并不称其姓氏,而只称其名。
在这一认识基础上,论者遂得进一步讨论上古时代(商和西周)的姓氏制度与称名方式(贵者用“氏+名”,庶人但称名)如何向秦汉及其以后的姓名制度演变的问题。一般认为,自春秋战国以迄于秦并六国,随着同姓不婚制度的逐渐破坏和家族组织的一步步解体,姓氏“别婚姻,明贵贱”的功能逐步丧失,“姓氏混而为一”,姓即氏,氏即姓。同时,不同社会阶层的称名方式也渐趋统一,无论贵贱,皆得使用“姓(氏)+名”的称名方式,以姓名为称。战国以至秦汉时期,乃是庶人姓氏形成并逐步普遍化的阶段;秦汉以后,庶人及其以下阶层均得普遍使用姓氏。因此,对于庶人称名方式的变化,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在殷商和西周时代,庶人称名不称氏(无论其是否有氏),春秋战国庶人渐有称氏者,至秦汉时期,庶人逐步普遍地使用“姓名”。
总的说来,关于中国古代姓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姓氏制度的形成,变化及其政治,社会内涵与意义方面,特别是社会上层(贵族与官僚士大夫阶层)采用或获取怎样的姓氏,姓氏在政治与社会建构中的作用与意义,对于庶人(平民百姓)的称名方式及其变化,仅在讨论称名方式的阶层差别及其所反映的尊卑贵贱的政治与社会差别时,有所涉及,并未予充分展开。然庶人的称名方式及其变化,实是中国古代社会,文化史上的重要问题:盖庶人唯有其名,方得与他人交往,通婚,交易,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结成社会关系与组织,形成社会关系网络。而庶人之名,本起于口语称谓,口语所称之名主要用于特定的人群范围及其社会体(主要是其所在的血缘或地缘人群与组织)内,以音表达并传递其意涵,故在一般情况下,并无须指称其所属之血缘或地缘人群,组织或集团(族、氏),亦无可能得到书写,并被文献记录下来(文献所记,主要是血缘或地缘人群组织,集团的首领与上层,即贵者,故贵者称氏)。春秋战国时期,王纲解纽、礼崩乐坏,古代血缘或地缘性人群组织或集团渐趋解体,建立在地域与人民控制之上的新型政治体逐步“越过”贵族阶层,直接掌握,控制普通平民(庶人),列名籍,别乡里,庶人之名遂被书写成文字(而不仅仅限于口语发音),列入籍簿,以征发赋役。在这一过程中,庶人名的功用,内涵均超越了其原有的血缘,地缘组织(家族或村落)的范畴,并被应用于更为广泛的社会,政治体系中,故其所属之血缘或地缘组织乃成为界定其属性(特别是来源属性)的组成部分,氏遂被冠于其名之上,形成姓名。不仅如此。由于庶人多不识字,不能自书其名,庶人之名得到书写,多是书写者根据庶人所报告其名之发音,选取适当的文字书写成特定汉字,并在其名之上冠以氏称。所以,庶人名之书写及其姓名之成立,虽然有庶人自身之报告与其所属血缘,地缘组织为基础,但在根本上,仍主要是国家权力(书写者、文字本身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国家权力的代表)从外部进行干预甚至直接执行的结果。因此,庶人的称名方式,包括3个层次的问题:一是庶人如何称名(即口语表达的人名),二是庶人之名如何被书写为特定的文字(即书写成文字的人名),三是庶人之名如何被使用(即实际使用的人名)。
就逻辑层次而言,庶人自然是先有其名,后被书写,然后方得被使用。可是,历史上的庶人之名,唯有被书写下来,方能得见。故吾人所讨论之庶人名,乃是见于文献记载的庶人名,是在被使用的过程中得到记录的书写人名。本文之研究,即从中国古代早期(周秦至汉初)不同文献对于庶人名的记载出发,考察古代早期庶人名使用的不同类型与方式,分析书写性庶人名的结构,进而探究庶人“名”与“姓名”的本源与实质。
本文编辑:杨莹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