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 | 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关键词
实质合并重整、风险化解
基本案情
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间接控制“永泰能源”、“海德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近年来,受融资政策缩紧、财务成本高企、投融资期限错配等因素影响,集团发生整体债务风险。在先期成立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支持下,按照“整体化解、分步实施”的风险化解策略,继集团上市板块“永泰能源”重整成功后,永泰公司作为集团核心控制企业,向南京破产法庭提出重整申请。
2021年7月6日,南京破产法庭依法裁定受理永泰公司重整案。管理人对永泰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后,申请将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并入永泰公司重整案中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南京破产法庭经审查,认定符合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财产成本过高、合并重整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等实质合并条件,于同年9月22日裁定上述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同年12月16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实质合并重整制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一是高效化解债务风险。南京破产法庭合理统筹程序事项,紧扣程序节点,从实质合并重整再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耗时85天,成功化解债务近600亿元。二是审慎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本案在对关联企业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逐户量化分析混同程度,严格限定实质合并主体范围,分别认定各主体破产原因,综合法人人格混同、资产分离困难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等多项标准,规范适用实质合并重整制度。三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重整申请、管理人指定、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方面,提高债权人参与度,调动债务人自救积极性,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债委会、债权人会议和管理人职能作用,稳妥有序开展重整。四是最大化实现各方利益。本案创新运用财产型信托,在保障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清偿的同时,最大程度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整体上,发挥上市板块与非上市板块重整协同效应,通过资本市场将底层资产价值充分释放,共享重整收益,最终实现集团债务风险整体化解,有力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和金融安全。
苏州乾生元食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中华老字号、清算转重整、重整价值识别
基本案情
乾生元,始创于1781年,原名“费萃泰”,以生产松子枣泥麻饼蜚声海内外,1881年更名为“乾生元”。2000年,由乾生元食品厂转制而来的民营企业苏州乾生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生元公司)成立,经商务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其掌握的乾生元枣泥麻饼制作技艺被列为苏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历史文化价值颇高。因该公司股东借助资金杠杆对外投资,债务规模急剧扩大导致资金链断裂,2018年乾生元公司完全停产,机器设备及知名商标均用于抵债。
2020年11月24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中法院)依申请受理乾生元公司破产清算案。通过调查发现,乾生元公司所具有的独特的生产技术和品牌特色等无形资产,以及在市场中积累的良好口碑和企业形象,使其具备转入破产重整的基础条件。另外,还发现乾生元公司名下的食品类核心商标用于抵债后,转让给了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某公司,现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商铺均由该公司依托商标所有权开展运行。吴中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与该公司沟通,最终,该公司表示愿意作为兜底投资人参与重整,确保了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2021年4月20日,吴中法院裁定对乾生元公司进行重整,启动清算转重整程序。同年5月20日,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分组表决高票通过。同年6月8日,吴中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破产重整制度挽救中华老字号企业、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典型案例。老字号企业是中华历史的一部分,珍藏着鲜明的城市人文情怀和历史记忆。随着时代发展,一些传统老字号企业未能跟紧时代步伐,逐渐陷入经营困境。本案中,吴中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谈判,成功引入互联网科技企业作为兜底投资人,充分发挥投资人擅长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优势,实现了传统技艺与现代营销手段的有机结合。短短49天,有着厚重历史积淀的“乾生元”通过破产重整,实现华丽转身,完整保留了属于“老字号”的江南传统文化风貌。该案为新时代运用破产重整制度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径,被写入2021年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建筑企业、清算型重整
基本案情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一建)作为江苏南通本土大型建筑企业,成立于1988年12月,系集房屋建筑、地产开发、市政建设、对外投资于一体的综合性施工企业,拥有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和7家控股企业,一直是当地民营企业中的“纳税大户”。受多种因素影响,南通一建债务缠身,被全国多家法院纳入失信名单无法参加招投标,彻底失去自我造血解困的能力。2020年4月13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院)依法受理了南通一建破产重整案。同年5月27日,确定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缴纳重整投资款,并与两级法院、属地政府及管理人共同制定和完善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提出,将南通一建100%股权及对应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有价值资质)作为“壳资源”从现有资产中剥离,由重整投资人以1800万元竞得并继续经营南通一建,剩余资产及债权债务由重整后的南通一建设立专门资债处置公司承继,完成后续清算工作,并将1800万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同年9月30日,崇川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南通一建重整成功。
典型意义
该案系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地方支柱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南通市建筑业历史悠久,被誉为“建筑之乡”,建筑业品牌信誉、综合实力蜚声海内外。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部分在建工程停工烂尾,不仅影响社会稳定,也对地方产业形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南通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优势,努力实现企业破“建”重生。
对于建筑类企业而言,资质是立身之本,必须获得资质才能正常经营,资质价值更是投资人关注和青睐的重点。本案中,崇川法院灵活采用分离清算型股权转让的重整模式,通过“资产平移、分离式处置”方式,在不减少清算资产情况下,将最有价值的企业资质、品牌保留在辖区内继续发挥效用,并获得较高竞价金额供债权人参与分配,真正实现“无害化剥离资债,有效性利用资源,最大化保护权益”的重整目的。
常州市美林江南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清算转重整、重整计划监管方案
基本案情
常州市美林江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公司)是一家拥有近六百亩土地开发权的民营房地产企业。2014年,美林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停工,引发多起债权人聚众维权恶性事件。截至2016年底,公司负债近50亿,严重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
2016年7月20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北法院)依申请裁定受理美林公司破产清算案。随即与当地政府成立项目协调小组,依法推进项目复工复建。新北法院指导管理人准确把握和运用破产共益债务相关规定,在接管公司后借入资金迅速推进项目建设,分别于2018年4月和2019年1月完成1032套高层住宅和342套别墅的建设并按国家规范向购房者交付。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发现美林公司尚有可供偿债的土地等存量资产,具有较高重整价值,即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新北法院指导管理人与美林公司股东协商,在无战略投资人注资的情况下,通过股东及其关联公司让渡债权清偿顺位及年限,达到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缩短债权清偿时间的方案,实现了债权的100%清偿,新北法院根据申请裁定确认美林公司破产清算转入重整。重整期内,经过多轮协商沟通,各债权表决组均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纠纷的典型案例。房地产企业破产纠纷中,往往涉及消费购房者保障、在建工程复工续建、实际施工人权益维护、虚假诉讼排查、社会矛盾化解等多重问题,对破产审判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据统计,全省剩余3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中,八成左右均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新北法院在该案处理中,一是注重保民生稳定,以共益债务方式协调借款约5亿元,在案件受理后一年内完成26万多平方米房屋复工建设及交付,解决近1000户购房人生存居住以及近200多名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二是注重保民企发展,该案重整计划批准仅半年,债务人经营状况向好,新开工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已清偿债权金额达7亿元。另外,本案注重房地产企业重整实效,重整计划中创造性地加入了严格的监管方案,主要特点为:组成人员全面,建立了以管理人、属地街道、共益债务借款人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监管机构;监管事务细致,分别对公司印章使用、财务收支、工程管理、关联交易等十个方面进行监管;汇报制度健全,制定债务人财务和经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相关情况;监管措施有力,监管机构派出人员可全面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参加股东会等。
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破产和解、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安全生产排查
基本案情
江苏东方钢材城(以下简称钢材城)是长三角地区规模较大、规划完善、功能齐全的不锈钢专业批发市场,该市场由汇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坚集团)投资建设,是无锡地区重点专业市场。2019年6月,钢材城关联公司之一无锡泰宝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宝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贷款,被债权人申请破产。2019年6月28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锡山法院)裁定受理泰宝公司破产清算案。经梳理,泰宝公司负债达1.09亿元,与汇坚集团控股的钢材城内其他十余家钢材公司高度关联,各公司间存在互相背书对外担保等情形,集团负债高达20亿元,资金链十分紧张。若对泰宝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可能直接引发十几家关联公司同时进入破产程序,严重影响无锡钢材市场。另外,钢材城位于312国道旁,地处交通要塞,钢材城内有近2000户商户,泰宝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已引起商户恐慌。
经全面评判,锡山法院决定采用破产和解方式化解矛盾。一是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作用,由区政府、属地街道、公安部门等加强联动,确保商户和市场稳定。二是指导管理人及时与泰宝公司股东即汇坚集团及债权人就和解事项进行磋商,弥合分歧。三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违规搭建、安全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及时整改。2020年12月31日,锡山法院裁定认可泰宝公司和解协议。2021年4月,泰宝公司已履行完毕和解协议并恢复经营。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有效盘活市场资源、维护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锡山法院通过促成泰宝公司破产和解,既避免了因破产清算导致普通债权人零受偿、商铺承租户生产经营受影响的风险,也保证了公司股权架构不发生变动,为筹措资金化解债务危机提供了时机。
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辉山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射阳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
重整式清算、府院联动、联合管理人
基本案情
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辉山牧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辉山公司)是中国乳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江苏招商引进的最大良种奶牛繁育和乳品加工产业集群项目。2017年以来,受母公司债务危机影响,辉山公司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债权人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判决生效后由射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射阳法院)依法执行。2020年5月,根据债权人申请,射阳法院裁定受理辉山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0月,射阳法院裁定终结辉山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普通债权清偿率分别高达68%、64%。
本案中,辉山公司资产由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公司)溢价20%竞拍成功。光明乳业公司收购资产后,联合江苏银宝集团共建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乳业公司)、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牧业公司),江苏银宝光明牧场成为长三角区域最大娟姗牛奶源基地,依托自营牧场和全产链发展模式,引进11条自动化生产线,年产乳制品18万吨,年产值达15亿元。银宝乳业公司、银宝牧业公司被评为盐城三星级企业、盐城制造突出贡献先进企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破产制度保护企业优质生产要素的典型案例。一是引入出售式重整理念。考虑到辉山公司核心生产要素具备较高变现价值,在资产处置阶段,射阳法院灵活运用出售式重整理念,将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及地面附着物在内的核心资产整体拍卖,最大限度实现乳品全产业链价值,保全了辉山公司的主营业务。二是强化府院高效联动。依托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平台,多途径展示辉山公司核心资产优势,吸引战略投资人。在光明乳业公司竞拍成功后,经府院多方协调,该公司接纳了原辉山公司全部228名职工,成功解决了职工安置问题。三是推行开源节流。优先选任会计师事务所加律师事务所的联合管理人,减少审计等额外破产费用支出。与金融机构协议上浮破产企业资金存款利率,增加可分配财产达数百万元。根据债权人跨省集中分布在沈阳、盐城等地的特点,采用主分会场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
江苏百德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靖江市人民法院
关键词
乡村振兴、资产处置、土地流转、破产法治宣传
基本案情
江苏百德惠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德惠公司)位于靖江市马桥镇,注册资本6000万元,该公司在马桥镇等地租赁2600亩土地经营内陆水产养殖及水果种植销售等涉农产业。依托靖江市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百德惠公司一度成为当地农业领域龙头企业、当地经济特色马桥樱花草莓节主力。后因管理不善、盲目扩张等因素,百德惠公司资金链断裂。2021年3月26日,靖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靖江法院)将百德惠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年4月20日,靖江法院裁定受理百德惠公司破产清算案。
经查,百德惠公司主要财产为分散在多个乡村内的鱼塘、钢构大棚等,其产业发展所依赖的土地经营权系从当地农民手中流转而来,不属于破产财产,如采用网络拍卖方式“一卖了之”,可能使附着于集体土地上的农业设施价值大大减损。为最大限度提高附着于集体土地上农业设施的变现价格,有效降低鱼苗、秧苗以及即将收获的草莓等因破产处置造成的价值减损,避免土地闲置,化解破产清算给农户带来的恐慌情绪,维护樱花草莓节这一特色品牌,靖江法院加强府院联动,积极争取各村委会支持,确保流转土地能够供资产买受人继续使用。2021年12月28日,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百德惠公司农业设施进行分类分块现场公开竞拍,同时邀请村委会在竞拍现场与资产买受人签订新的土地流转协议。当日,所有农业设施全部现场成交,所有买受人与村委会均达成新的土地流转协议,完成了土地经营权从百德惠公司到买受人的顺利交接。同年12月30日,靖江法院裁定终结百德惠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加强涉农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对于盘活农村资产、保障农村就业、稳定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案中,一是坚持最大程度保护农户利益。靖江法院指导管理人根据资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分块打包处置,通过线下竞价方式,而非拘泥于线上拍卖,最大程度提升破产财产的变价率和变价速度,有效降低农产品因破产处置造成的价值减损。二是坚持最大程度维护当地经济特色。充分发挥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借助村委会对集体事务的自治权,积极争取各村委会的支持,确保流转土地顺利交棒给买受人,有力维护当地樱花草莓节这一特色品牌。三是坚持广泛宣传破产法治观念。考虑到一些农户对企业破产制度认识不深,容易出现恐慌、抵触情绪,靖江法院主动深入农户,认真讲解企业破产制度的功能、程序,争取对破产制度的认识、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了企业破产给农户带来的恐慌情绪,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产能交易、破产不停产
基本案情
铜山县利国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国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5日,是徐州市一家拥有170万吨粗钢产能、120万吨生铁产能的大型钢铁企业。因工艺落后、经营不善、政策调整等因素,利国公司负债超过25亿元。2019年6月25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铜山法院)裁定受理对利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9月30日,铜山法院受理利国公司六家关联企业破产案件。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用5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2019年4月,省政府出台《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推进工作方案》,要求整合徐州等地分散低端产能向牵头企业集中,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经省发改委汇报争取,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同意以“减量置换”的方式压减粗钢产能。在此政策背景下,铜山法院精细研判国家、省、市去产能文件,综合考虑国家去产能任务年限,经与工信部门沟通,利国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产能公开交易,最终实现产能交易额17.7亿元。2021年12月15日,除预留份额外,利国公司财产全部分配完毕,普通债权清偿比例高达35%。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处置大型钢铁企业破产纠纷的典型案例。钢铁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具有企业有形资产价值低、职工数量庞大、权利主体多元等特点,铜山法院多措并举,有效解决破产处置中遇到的困局。一是坚持“破产不停产”,利用生产过渡期增加破产收入。铜山法院敏锐捕捉过渡期内钢铁市场上涨行情,破产受理后即多方协调确保炉体处于可生产状态。经管理人公开招募承租人,引入租赁方租赁破产企业资产生产经营,既增加收入,也确保职工继续原岗位工作。二是准确把握政策走向,及时组织产能拍卖。三是创设“混同资产价值比例”评估方法,扫除实物资产变现障碍。利国公司的实物资产与彭钢集团资产混同,因彭钢集团不同意一并处置资产,导致破产进度迟滞。考虑到资产隐蔽性、不可分等情况,铜山法院提出结合抵押清单、现场实物清单,由评估公司对双方资产比例进行评估,后由管理人统一拍卖并分配拍卖款的解决方式,获得彭钢集团认可,顺利实现资产拍卖。该案的顺利解决,实现了多方共赢。
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重整转清算、危化品处置、淘汰落后产能
基本案情
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俊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与销售聚丙烯、多元醇及其他一般危化品。因经营不善、政策调整、行情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负债11亿余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17年11月10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赣榆法院)裁定受理善俊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采取在全国范围内竞争选任的方式指定管理人。
2018年12月27日,赣榆法院裁定批准善俊公司重整计划,后受政府化工产业政策调整和化工园区整治政策影响,重整计划未能执行。2019年4月25日,赣榆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善俊公司破产。善俊公司停产后设备中还留存丙烯、丁醇、催化剂、活化剂等危险化工原料,为保护化工设备安全,防止发生爆燃事故,赣榆法院监督管理人全力做好化工设备安全维护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由政府代为处置危险源、垫付处置费用,确认垫付费用为共益债务,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最终,善俊公司危险物料处置工作顺利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赣榆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采取地上化工设备与土地厂房分开处置的方式,将破产财产全部变现。2021年12月30日,赣榆法院裁定终结善俊公司的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运用破产制度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在企业已不具备重整再生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退出市场,避免造成更大资源浪费。本案中,一是在大型危化企业破产清算中积极争取由政府代为处置危废物料,并通过司法确认方式将政府垫付的资金作为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为化工企业危险源处置及大型危化设备拆除工作积累了经验。二是通过破产退出,有效释放土地资源300余亩,促进落后产能清退。另外,善俊公司366名职工全部予以安置补偿,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
基本案情
江苏智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途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25日,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是为相关单位提供测绘、勘探及信息处理等服务,系国家甲级测绘资质持证单位。2020年初,由于资金链问题公司无法正常维系,相关测绘项目、技术服务业务停摆。2020年10月,智途公司初步确定采用预重整方式实现自救,并向法院寻求支持和指导。在充分了解行业前景、公司价值的基础上,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州中院)指导智途公司、临时管理人共同就公司的财务交接与审计、职工债权梳理与确认、其他债权申报与审查、意向投资人接洽与磋商等庭外重组工作进行了协商。
预重整程序中,扬州中院继续监督指导管理人完成破产程序内的债权审查确认、投资人选择与谈判,并充分利用测绘甲级资质政策调整“空窗期”,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2021年5月24日,召开债权人会议预备会议,审议并通过预重整计划草案;同年5月2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组别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同年5月31日,扬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加强庭外重整、预重整、重整程序衔接、最大化发掘破产企业价值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作为高新技术轻资产企业,智途公司实物资产价值几乎为零,其拥有的甲级测绘资质价值则因政策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有鉴于此,扬州中院指导管理人紧盯政策“空窗期”,精准把握谈判时机,用一个半月时间确定投资人及引入资金金额,让智途公司甲级资质产生最大经济价值,确保“壳”资产价值最大化,极大增强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同时,扬州中院还注重发挥招商引资的辐射效应,助力地方经济发展。本案确定投资人后,扬州中院进一步指导投资人、债务人、管理人共同就重整推进事宜,与属地政府保持良性沟通互动。在地方政府推介下,重整投资人也通过参与智途公司重整事项,进一步与地方政府达成投资框架协议,意向投资项目将为地方创造上千个就业岗位,并确保新智途公司的核心业务仍然继续在当地发展。
宿迁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预重整、府院联动
基本案情
宿迁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银公司)系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企业,因其开发的某楼盘烂尾数年,且因融资、违约金、施工等问题产生大量债务,信用全面受损,企业面临巨大生存压力。后美银公司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债务重组,并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豫法院)申请启动预重整。宿豫法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2月9日决定对美银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了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如期完成资产调查、营业监督、债权申报和审查、信息整理和披露、偿债能力测算和分析、投资人引进和谈判、预重整方案的论证和制定等工作。在此过程中,宿豫法院充分利用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就部分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当地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重整过程中遇到的工程质量维修、物业管理、供水供电、消防验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产权证办理及工程施工许可、规划许可、信访维稳等问题。
预重整工作结束后,临时管理人向宿豫法院出具预重整工作报告。宿豫法院经审查认为,通过前期的预重整,对美银公司进行重整具有必要性,于2021年6月4日裁定受理美银公司的重整申请,后于同年10月20日裁定批准美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将使债权人债权的清偿比例由20%提升至债权本金100%清偿。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通过预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业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由临时管理人对公司资产进行梳理、评估,并在预重整过程中与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谈判,形成预重整方案报请法院审查批准,前期的预重整工作为最终重整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针对房地产重整案件的特殊性,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在预重整、重整方案中还尝试引入重整经纪人,由重整经纪人“带资金、带方案、带团队”对美银公司进行“代建、代销、代运营”,对多元化重整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另外,美银公司项目从预重整到重整,得到了当地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是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运行的生动展现。
淮安泰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涟水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
争议财产处置
基本案情
淮安泰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邦公司)经营加气混凝土砌块、聚氨酯保温板生产和销售,具备独特的区位经济优势,拥有稀缺的经营资质及独立的商标权,是当地重点建材企业。后因管理不善,公司欠债1000多万元,且因诉讼缠身,已停止生产,大量到期债务无法清偿。
2020年8月24日,涟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涟水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泰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清算过程中,为保留泰邦公司名下的商业字号、经营资质、企业荣誉、知识产权、行政许可等优质“壳资源”,涟水法院积极探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运用预重整功能,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意向投资人协商一致将争议财产纳入重整资产,确定了“反向出售式重整”方案,破解了无证财产变价难题。2021年8月14日,管理人组织对重整方案进行预表决,各债权组均高票通过。后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并根据重整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9月6日,涟水法院裁定对泰邦公司进行重整。2021年9月28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预重整程序中推动各方加强协商谈判、成功挽救危困企业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因泰邦公司机器设备权属存在争议,如待争议解决后才确定重整财产范围,则案件无法正常推进,涟水法院积极运用预重整的协商功能,为管理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等搭建对话平台,将争议财产纳入重整资产,由管理人在重整资金中预留相应对价,最终各方同意暂搁争议,消除重整投资人的顾虑,使债权人早日获得分配。涟水法院还指导管理人通过与债权人先个别协商再分组表决的方式,对重整方案进行预表决,债权人对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之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该案从裁定重整到重整成功仅耗时22天。
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扬中市人民法院
关键词
府院联动、信用修复、恢复经营
基本案情
扬中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扬中法院”)于2019年4月19日裁定受理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0年7月7日,扬中法院裁定海纳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12月29日,扬中法院裁定批准海纳公司重整计划。虽然海纳公司重整成功,但受破产重整负面效应外溢影响,在银行、税务、市场、司法等单位信用等级降低,对企业恢复经营、重新融入市场造成较大的障碍。
对此,扬中法院积极协调扬中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全方位修复海纳公司企业信用:银行信用修复方面,扬中市人民银行及相关商业银行帮助海纳公司注销原挂有债务的基本账户,为其重新开立基本账户,保障企业资金正常使用;税务信用修复方面,在战略投资人清偿税款后,及时为海纳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市场监督部门根据海纳公司管理人的申请,及时屏蔽海纳公司处于或已经完成破产重整的信息,帮助企业恢复市场交易信用;司法信用修复方面,扬中法院积极协调涉及海纳公司案件的各级、各地法院,屏蔽海纳公司司法信用惩戒信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海纳公司重整计划已于2021年12月24日执行完毕。目前海纳公司已经通过隔断过往不良信用记录,重新轻装上阵,恢复市场交易信用,生产经营重新步入正轨。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加强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典型案例。企业破产重整成功,不仅需要切实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的“上半篇”,更需要为破产重整企业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下半篇”。破产企业多存在拖欠税款、经营异常、贷款逾期等信用问题,被纳入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司法等系统的黑名单,如不能及时做好信用修复,将会导致重整企业在后续经营活动中无法贷款、参加招投标、无法正常使用银行账户等问题,严重影响企业重整的后续经营和健康发展,降低重整案件的适用率和成功率。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中,应当立足服务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充分依托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推动形成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合力,帮助重整企业信用重建,为重整后的企业重新融入市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