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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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4月23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庭庭长汤茂仁出席发布会,新闻办公室二级巡视员张志平主持发布会。2023年,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以及对江苏工作提出的“走在前,做示范”“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强担当充分履行审判职责,持续深入推进最严格司法保护工作,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强化履职担当,着力彰显公正高效司法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保护创新权益,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繁荣。2023年,省法院知识产权庭等8个集体和刘莉、史蕾等7名个人分别获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法院知识产权庭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国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2023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9900件,同比增长7.78%,其中民事案件39088件,刑事案件764件,行政案件40件;审结33855件,同比增长4.11%,其中民事案件33209件,刑事案件620件,行政案件26件。(详见图表1)图表1:2019-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审结数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34383件,同比增长14.06%。新收一审案件32403件,其中民事案件31890件、刑事案件485件、行政案件28件;新收二审案件1802件、申请再审案件155件,再审案件23件。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从审判效果来看,公正高效的司法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2023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数、审结数呈持续增长态势,较2022年分别增长7.78%和4.11%。改判发回重审率、上诉率均处于低位,审判质量持续向好。案件上诉率5.95%,同比下降1.41个百分点。申请再审率0.505%,同比上升0.01%。一审裁判被改判率0.414%,同比下降0.05%;被发回重审率0.056%,同比减少0.01%。生效裁判被改判率0.026%,同比上升0.009%;被发回重审率0.007%。民事案件结案率86.92%。审限内结案率94.17%,同比上升3.74%。平均结案时间69.01天,同比减少18.31天。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3.52%。审判效率良性发展。——从案件类型来看,除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持续下降外,其他各类案件均呈增长态势。在新收31890件一审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16532件,同比增长16.49%,连续两年占比超过50%;其中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猛增,由2022年的172件增长为1424件。商标权纠纷10282件,同比增长16.72%,占比32.24%,与2022年大体相当。技术类纠纷3038件,占9.53%,其中技术成果权属侵权纠纷2380件,同比增长30.67%;技术合同纠纷658件,同比增长53.02%。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1553件,同比增长49.47%,持续呈增长态势,占4.87%。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834件,同比增长7.06%。特许经营合同纠纷739件,同比降低20.79%,连续两年下降。(详见图表2)图表2:2023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由分布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5件,2021年以来首次回升。(详见图表3)涉商标类刑事案件440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绝对多数,占比90.72%,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主。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收案数较为平稳,分别占比7.63%、1.65%。(详见图表4)图表3:2020-2023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及增长率图表4:2023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案由分布——从审级分布来看,案件进一步下沉基层法院。2023年,全省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9985件,占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数量的75.15%,同比上升9.9个百分点,基层法院查明事实、解决纷争、推动创新的任务更加繁重。中院和省法院审理案件数量相应减少,占比分别为21.95%、2.90%。联系基层、服务基层、加强监督指导的强基工作需求更加迫切。——从地区分布来看,案件仍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案件类型与地区特色产业息息相关。作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南京、苏州等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新收数量稳居前列。南京是工信部确定的首个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南京中院受理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数量居高不下,占其新收一审著作权纠纷的94.65%。苏州地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集聚,催生新型不正当竞争形态,不正当竞争纠纷同比增长63.09%。无锡、徐州中院技术类案件增长迅速,分别新收212件、376件。受辖区内图书发行产业、制酒产业影响,宿迁地区涉盗版图书著作权案件、侵害酒类商标权案件较多。常州辖区内有华东地区著名的灯具基地邹区灯具城,涉灯具外观设计专利纠纷频发。——从高判赔额案件来看,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江苏法院持续深入推进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依法从严惩治严重侵权假冒行为,持续加强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创新性强、贡献度大的原创性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创新贡献程度成正比。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事知识产权案件中,判决赔偿数额50万至300万元的259件,300万元至500万元的21件,500万元以上的有29件,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16件,均实现同比增长。(详见图表5)当年度高判赔额案件绝对数量多的特征明显。省法院一审审结涉“盼盼”防盗门商标被侵权案、西门子公司商标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圣奥公司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被侵犯案,判决赔偿额均超亿元,成为国内商标权、商业秘密被侵权获赔数额最高的案件。江苏法院持续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并在业内产生广泛影响。图表5:2021、2022、2023年高赔偿额案件审结数二、精准服务大局,积极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江苏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积极服务与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被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省法院在全国第五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做《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4月23日 上午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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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在南京召开

4月12日,省法院和省司法厅在南京联合召开2024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总结交流2023年全省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深化府院联动、做实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等工作任务。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和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顾爱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全省府院联动机制不断深化,持续形成服务保障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合力。省委依法治省办、省法院、省司法厅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构建常态化府院联席会议、行政争议预防化解等十项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府院联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共同挂牌成立江苏省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推动市县设立各类调处平台近50个,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步显现,2023年全省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案件数量21955件,首次超过新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数量。全省法院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复议机构开展调研座谈739次、同堂培训授课276场,覆盖行政执法人员3.4万人次,有效统一行政执法、复议与审判标准。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各自职能优势,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要深化府院联动,落实好已经建立的府院联动各项工作机制,共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要求,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联动,探索多层次联学联建,推动形成法治江苏、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合力。要做深做实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主动服务行政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共同加强行政争议调处平台建设,发挥行政复议建议书和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等制度功能,促进实现更高水平的省域治理、社会治理。要巩固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坚持复议纠错、依法裁判与实质化解争议相结合,依法稳妥推进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切实发挥出庭应诉负责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在实质化解争议中的作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25家省级行政机关法规处负责人等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基层法院从事行政立案、行政审判和市县司法局从事行政复议应诉的工作人员,以及部分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在各地分会场一同参会。
4月15日 下午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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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出台意见:规范督办类执行监督案件办理

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江苏高院出台关于强化督办类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的意见,对督办类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进一步予以规范。可以申请督促执行的10种情形申诉人认为执行法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督促执行的,属于督办类执行监督案件受理范围:(1)执行立案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立案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2)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3)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立案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4)应当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但未采取;(5)应当按规定期限发放执行款项但未予发放;(6)情况紧急,不立即执行会使申诉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7)将执行案件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8)执行案件应当恢复执行,执行法院不予立案恢复执行;(9)对申请执行人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不予答复;(10)其他应当立案监督的情形。申诉人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存在上述情形而申请督促执行,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立案监督。申请督促执行需提交的6份材料申诉人提交以下材料申请督促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1)申诉书(载明请求及理由);(2)申诉人的身份证明。申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申诉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据以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4)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5)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和联系方式;(6)经过执行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的,应当提供执行监督案件法律文书复印件。申诉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诉材料的,执行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诉人在10日内补齐。期限内未补齐,但申诉人提出合理理由请求延期补齐申诉材料的,待其补齐材料后再移交立案部门登记立案。受理通知督办类执行监督案件由执行机构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案件立案10日内,应当依法向申诉人送达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受理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书面通知执行法院。不予立案的5种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执行机构负责人审批后,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诉人不予立案:(1)申诉人不是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且未提供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委托代理手续;(2)已经执行监督程序审查驳回申诉,且未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就相同请求向同一法院再次申诉;(3)本院对申诉人以相同请求和理由提出的监督申请已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4)申诉人申请撤回申诉被准许后再次申诉,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除外;(5)申诉人反映问题已信访终结。立案后发现不符合执行监督案件受理条件,属于前款(1)至(4)项情形的,书面通知申诉人终结审查;属于前款第(5)项情形的,作销案处理。
4月12日 下午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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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2023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前移司法挽救关口助力破产航空企业再腾飞——南通华夏飞机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4月11日 上午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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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2023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2023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运用破产程序化解不良债权4835.7亿元,安置职工3.6万人,盘活土地房产2254.5万平方米,帮助312家企业涅槃重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总体情况(一)积极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牢固树立“应收尽收”理念,强化立、审、执、破深度融合,持续畅通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全省法院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8050件,同比增长26.59%。积极参与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在全省推广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退出机制,新收公益清算案件6094件,推动一大批经营异常企业规范有序退出市场。(见表1)(二)持续加大企业破产挽救力度。强化“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首次将“破产重整制度运行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评价指标,引导各地更好发挥破产救治功能。加强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等制度,成功救治南京金盛集团、苏州第壹制药、无锡海达集团、连云港宝通镍业等一批知名大中型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助力产业焕新发展。(三)不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全省法院审结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8513件,同比增长33.93%,破产案件存量首次实现下降。破产案件结案率达到77.11%,同比提高9.07个百分点,宿迁、南通等地破产案件结案率超过80%。审结强制清算案件6234件,结案率达到96.94%,南通、盐城、宿迁等地强制清算案件结案率接近100%。(见表2)(四)坚持不懈抓好破产积案清理。紧盯破产积案清理不放松,定期通报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情况,依法稳妥推进破产积案清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法院5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仅余1件,3年至5年未结破产案件由2022年底的71件压降至24件,压降幅度达到66.20%。二主要做法(一)着力提升审判质效。依法规范破产审判工作,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一是推广运用繁简分流、快速审机制。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通过简化程序、优化流程、集约办理等手段,对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简单破产案件快审快结,全省法院逾七成案件适用快速审机制审结。二是依法严厉打击破产逃废债。加强公检法协作配合,加大破产逃废债刑事打击力度,全省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破产逃废债违法犯罪线索88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件。向社会发布打击破产逃废债典型案例,实现个案惩处与震慑警示双向发力。三是健全完善破产案件督办机制。强化破产案件监督管理,压紧压实上级法院监督指导和办案法院主体责任,通过约谈、发送建议函等形式,纠正了一批企业破产处置不规范问题,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大力加强破产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破产案件智慧审理系统,实现网上立案、公告送达、债权申报线上办理,召开线上债权人会议1800余场,近3万债权人线上参会。(二)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充分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服务大局贡献度。一是健全完善破产重整价值识别机制。苏州、无锡等地坚持以市场机制和产业政策为导向,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负债情况、资产价值、技术储备、市场前景、知识产权等因素,构建科学多元的重整价值识别体系。二是健全完善实质合并破产制度。明确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审查标准,依法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运用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制度,一体化解南京金盛集团28家关联企业债务危机,为大型民营企业重整再生提供有益探索。三是积极探索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程序。南京等地探索简化小微企业破产程序,推动小微企业重整与个人债务清理等程序有机衔接,鼓励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相互合作、共同参与管理事务,促进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市场。四是积极探索公职管理人制度。探索由政府机关推荐具有公职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资格以及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公职人员,担任“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扬州等地试行公职管理人制度以来,清理经营异常企业502家,节省清算费用近百万元。(三)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坚持高标准打造府院联动示范样本,进一步完善全层级覆盖、宽领域联动、常态化运行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工作格局,为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常态化运行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召开省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财产解封、信息查询、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等难点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取得新突破。各市县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动力量联合、机制联建、风险联控、数据联通,实现同频共振、同向而行。二是持续健全协调联动子机制建设。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就打击破产逃废债、不动产处置、公益清算等事项建立子机制,形成“1+8”协调联动机制体系,为高效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聚力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实体化平台建设。南京成立全省首家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汇集行政、司法、市场和管理人各方力量,提升破产处置集成度和便利度。常州、扬州、连云港等地积极建设破产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为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苏州、镇江、淮安、盐城、徐州等地推动破产财产处置与政府招商引资有机融合,通过建设招商引资平台、搭建重整投资人库等方式,市场化盘活破产企业资源。(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破产审判和管理人队伍建设,多措并举提升能力水平,不断夯实组织和人才基础。一是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全省法院新设立破产审判团队64个,新增破产审判法官87名,人员力量不断选优配强。充分发挥全省法院商事审判人才库作用,就破产审判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强化上下级法院干警双向沟通交流,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能力水平。二是强化管理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人名册编制及动态更新,各中院均已建立完备的管理人名册,定期进行增补、淘汰。积极推动管理人市场化选任,全省法院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1078件次。加强管理人履职监督,建立个案履职和年度履职双评价机制,将管理人履职评价结果与报酬挂钩,南通、盐城等地法院出台破产案件资金监管、信息公开、管理人惩戒等系列文件,倒逼管理人提升能力水平。组织开展管理人选任、报酬确定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活动,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三是推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组织开展2023年优秀论文评选活动,扬州、徐州等地分别举办首届破产法研讨会,理论研究氛围日益浓厚。三工作打算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服务大局贡献度。锚定破产审判目标定位,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强链补链延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及时跟进、有所作为,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二是进一步创新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探索推进“立转破”“诉转破”,深化执破融合改革,不断提升立审执破一体化协作机制效能。健全完善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探索优化小微企业破产救治和退出机制,做深做实做优企业破产重整救治工作。三是进一步凝聚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合力。持续深化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推动解决财产解封、信用修复等问题,加快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集中攻关和创新示范工作,不断提升企业破产处置实效。四是进一步打造过硬破产审判和管理人队伍。持续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加强人才梯队培养,努力锻造一支专业化、复合型、高素质破产审判队伍。严格管理人选任和动态管理,加强对管理人的履职监督、支持和业务指导,促进管理人队伍规范健康发展。
4月11日 上午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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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班在南京举办

4月10日上午,由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首届全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班在南京开班。开展同堂培训,是我省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首届全国同堂培训班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的创新举措,是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促进法治江苏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路径,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的探索实践。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晓伟出席开班式,并分别以《以能动履职提升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实效
4月11日 上午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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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典型 促发展 | 全省法院热议边晓斌先进事迹(三)

近日,江苏高院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边晓斌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在全省法院开展向边晓斌同志学习活动,引发热烈反响。(点击阅读)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边晓斌同志先进事迹生命的最后36小时何为人民法官?他用一生注解学习边晓斌同志的先进事迹,全省法院干警如何思考,如何感悟?“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选登全省各地法院干警学习体会,追忆先进事迹、凝聚奋进力量,为推动新时代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21年3月17日,仪征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交流会上,边晓斌分享自己学习《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的感悟。陈
4月9日 上午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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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典型 促发展 | 全省法院热议边晓斌先进事迹(二)

近日,江苏高院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边晓斌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在全省法院开展向边晓斌同志学习活动,引发热烈反响。(点击阅读)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边晓斌同志先进事迹生命的最后36小时何为人民法官?他用一生注解学习边晓斌同志的先进事迹,全省法院干警如何思考,如何感悟?“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选登全省各地法院干警学习体会,追忆先进事迹、凝聚奋进力量,为推动新时代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21年5月8日,仪征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党史、悟思想”专题研讨会,边晓斌分享学习感悟。李秀康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英模的事迹感人肺腑,榜样的力量催人奋进。伟大的时代需要珍视英雄,用他们的事迹涵养人心、凝聚共识。边晓斌同志毫无疑问就是这个时代的英雄。作为政法队伍的一员,他29年如一日扎根基层法院,心系人民群众,一心一意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他对党忠诚、忘我工作、担当作为、奋勇争先、无私奉献,为基层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和生命,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忠诚坚贞的优秀品格。他的先进事迹让我感触良多,也让我从英模的先进事迹中汲取到了精神的力量、榜样的力量。作为一名新时代的政法干警,我要学习边晓斌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秉公执法、惩恶扬善的浩然正气;学习他在困难面前毫不畏惧、顽强拼搏的钢铁意志;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他几十年如一日、甘于平淡的奉献精神。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我深知边晓斌同志的不易,他始终肩扛正义、司法为民,在生命的最后36个小时里,他最牵挂的还是一个个案件和案件背后的一个个家庭、一个个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以他为榜样,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学习他务实进取、实干争先的工作作风,深钻精研业务、练就过硬本领,把个人的追求和理想融入到为党和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切实肩负职责使命,用司法力度和温度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无锡中院执行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认真学习边晓斌同志先进事迹并开展讨论。花国栋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团支部书记、立案庭法官助理“那个总是为大家解难题、解心结的边院长真的离开了......”直至生命的最后36个小时,边晓斌同志还在牵挂着案件。多年来,他坚守在司法一线,奋战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最前沿,用生命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对司法事业的执着追求,他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让我对如何成为一名人民心中的好法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基层法院身处矛盾纠纷第一线,办理的案件更多的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案,但这些案件背后却是千家万户真实而具体的急难愁盼,更关乎着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从漫天飞雪中坚持赴租赁场地勘查取证,再到不辞辛劳为意外致伤农民工奔走协调……”一个个细节、一桩桩小事,无不是在生动诠释着边晓斌法官如何将为民司法的大情怀落实到每一个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小瞬间中。英魂虽逝,精神长存。我要以边晓斌同志为榜样,将“小案”放在大局中办,以“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厚植为民情怀,践行能动履职,从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撰写好每一篇法律文书,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做起,努力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体现,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2023年12月27日,“中国日报网”报道边晓斌援疆先进事迹。鲁海军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副庭长边晓斌法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生命和行动诠释了对党忠诚、一心为民的信念追求,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使命担当。扎根基层一线,他以敬业奉献擦亮法官底色。他把人生最好的年华奉献给司法事业,孺子牛般默默耕耘他热爱的审判工作。边晓斌法官对职业的热爱和奉献精神,深深感动着我、指引着我。既然选择了法官就无悔于法官,就要做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人,就要把“工匠精神”注入办案的每一细节,让办理的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检验。生命的最后一刻,他最牵挂的是一个个案件。他饱含深厚的为民情怀,心系群众、关心群众,以个案推动解决“小五匠”维权难,照亮社会弱势群体人生路。作为人民法庭法官,身处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群众事无小事,感同身受办好案,将公平正义写在田间地头,把案件判公人心判亮。主动融入参与推动诉源治理,从源头解决纠纷,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恪守清正廉洁,他以实际行动守护天平之光。他办案以来,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为“面子”触碰法律底线和纪律红线,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作为新时代法官,学习边晓斌法官清白做人、清廉做事,在繁杂的利益诱惑面前,坚守住司法良知、恪守住维护公平正义职业操守,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边晓斌(左二)在检查法院安检设备朱艳萍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边晓斌同志,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一位在司法战线上默默奉献29年的忠诚卫士。他的先进事迹,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法治的天空,也照进了我的心中。在生命的最后36个小时,他依然牵挂着案件,毫不犹豫奔赴一线,书写了法治忠诚;他用他的敬业展示了什么是真正把“公正与效率”作为永恒的主题融入审判工作中。作为一名法官,在任何时候我都要保持对事业的激情干劲,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他以身作则扎根基层践行“一线工作法”,案件中,坚持以心换心,切实关心每一位当事人。他用他的大爱彰示了如何践行“司法为民”情怀,在任何时候我都要保持“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精神状态,用辛劳奔波换群众“少跑路”,用耐心释明换群众“多理解”,在群众最需要的时候站得出、冲得上、靠得住,做司法为民的守护者。牵头细化20条司法保障举措,他打造出“真给力”营商环境司法品牌,在处理破产案件中探寻出“最优解”。他用他的担当尽责诠释了如何把“从政治上看”与“从法治上办”相融合,在任何时候都将能动履职理念要贯穿到执法办案中去,用真心守护群众“钱袋子”,用热心护航企业发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汇聚更多司法力量,做能动履职的践行者。仪征法院执行案款发放现场(右三为边晓斌)王
4月7日 上午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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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典型 促发展 | 全省法院热议边晓斌先进事迹(一)

近日,江苏高院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边晓斌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在全省法院开展向边晓斌同志学习活动,引发热烈反响。(点击阅读)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边晓斌同志先进事迹生命的最后36小时何为人民法官?他用一生注解学习边晓斌同志的先进事迹,全省法院干警如何思考,如何感悟?“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选登全省各地法院干警学习体会,追忆先进事迹、凝聚奋进力量,为推动新时代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朱
4月4日 上午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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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人民法官?他用一生注解

他是一颗拧紧的螺丝钉把对党忠诚融入每个岗位他是一根燃烧的蜡烛以实干精神诠释使命担当他是一粒扎根的种子将司法温暖送到田间地头29年如一日坚守基层法院,他长期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最前沿,用生命书写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宪法法律的无限忠诚。斯人已逝,记忆长青。“边院长、边法官、边老师”,声声呼唤都是对他最深切的怀念。大家眼中的边晓斌什么样?让我们一起走近这位可敬、可亲、可爱的人民法官。仪征法院开展走访调研(右一为边晓斌)江厚良仪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人说战友如兄弟。我和晓斌搭班四年,这四年,是我们携手共进的四年,也是并肩作战的四年。我们是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的战友,也是无话不谈的兄弟。建设信念坚定、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始终是我和晓斌的共同心愿,搭班的日子里,我们给予彼此最大的信任和支持。执法办案的工作他始终尽心尽责,急难险重的任务他一定冲锋在前,需要地方协调的工作他总是全力以赴。可以说,有他在我就很安心。在给干警调配工作时,晓斌总是用真诚务实来打动大家,让干警在谈话中看得见未来、鼓得足干劲。在晓斌的协调配合下,我们的班子结构持续优化、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司法作风严谨务实。2023年底,省法院授予我们“五好五强”领导班子的荣誉称号。令人痛心的是,收到这份荣誉和肯定的时候,晓斌已经永远地离开了我们。2021年,仪征市委提出打造“一个示范区、三个新高地”目标任务,我常常和晓斌商量,如何立足实际创新创优,以破产“小切口”助推营商环境“大发展”。此前,晓斌是民事审判领域的专家,对破产审判并不很熟悉,为此他白天工作、夜晚挑灯,因为“不学不行,不学跟不上,不学干不好!”就是这份敬业和担当,他用最短时间成为了破产审判的行家里手。如今,他的床头还摆着一本《企业破产法释义》,可折起的书页再也等不到那个挑灯阅卷的人了。在他的谋划和推动之下,我们持续打造“真给力”优化营商环境司法品牌,妥善办结了苏港船厂、仪建公司等一批有影响力的破产案件,“破产涉税便利化改革”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获评“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可以说,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的点滴进步都凝结着晓斌的心血和汗水。晓斌是一个乐观的人,他走到哪里,就把温暖和欢笑带到哪里。干警工作中的不便他总是看在眼里、记在心上,新能源充电桩的安装、快递架的整修都是他首倡并落实的。干警遇到问题,总喜欢向他请教,他也乐于帮助指导,大家亲切地称他为“边墩墩”,他从不介意,还会和大家开玩笑。援疆时,他坚持资金援疆和智力援疆双管齐下,和新源法院干警结下了深厚情谊。晓斌不仅把关心带给干警和同事,还把温暖带给当事人,在看到“小五匠”人身意外伤害维权难题后,他积极推动开展农村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为困难当事人发起捐款。牺牲的前一天,他和分管部门商议救助款发放事宜,反复叮嘱“年底前一定要把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位”。言犹在耳,他却已经永远地离开了。斯人已逝,但晓斌的坚守在这里、热爱在这里、期盼也在这里。仪征法院的同仁们将永远铭记这样一位好法官、好同事、好领导。我们将以晓斌的精神为砥砺,接续奋斗、勇毅前行,深耕我们一起为之战斗、奉献的司法事业。仪征法院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党日活动,边晓斌与同事一道重温入党誓词周成晨仪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边院长曾教给我一个“无敌”口诀,他说:“法如山,民为天,法官站中间,站稳站好你就无敌了。”2010年调入民一庭的第一天,他拍着我的肩膀,笑着说了这句话。转眼间,已经14年过去了,我很惭愧,距离“无敌”还很遥远,但是在我心中,边院长早已进入了“无敌”的境地。边院长牺牲后不久,我遇到了一位曾经的当事人,他见到我后紧紧握着我的手,再三向我确认边院长因公牺牲的消息后,沉默了许久。他说,“我真是不愿相信,这么踏实公正的法官,怎么走得这么突然呢。”是啊,我也很想知道,这是为什么呢。这名当事人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边院长是这起案件的审判长,我作为合议庭成员一起审理该案。案件审理期间的一个中午,边院长打来电话,让我带着卷宗去他办公室,说一起再审查一遍。在核对原告提供的流水明细时,边院长发现原告主张的货款金额前后有出入,我接过卷宗仔细查看,原告计算货款时确实有不一致的地方。边院长一边继续审查卷宗,一边督促我立即与原告联系核对。原告听到这个消息先是疑惑,重新计算后,他不住地向边院长道谢。庭后,我和边院长聊到这起案件时,他十分严肃地说:“不管金额是大还是小,对当事人来都是天大的事,审判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他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对法律的敬畏,法律赋予我们权力,更给了我们严守公正的义务。”时至今日,我依然记得他说这话时的语气和神情。他的言传身教让我在每一件案件的审理、每一次判决的斟酌中慎之又慎、站稳站好,努力向着他所说的“无敌”境界更近一步。如今,他虽离我们远去了,但他对我的教诲、对我的期待,将成为我职业生涯中永恒不灭的指引,引领着我奋勇向前。边晓斌参加仪征法院机关业务庭支部党员大会并讲授党课余
4月3日 上午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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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最后36小时

2023年12月14日,仪征市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边晓斌在执行现场勘查任务时,摔倒致伤,经全力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49岁的他,猝然告别了他奋斗了29年的司法事业,先后被中共扬州市委追记个人二等功,被中共仪征市委追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追记个人三等功。中共扬州市委政法委、扬州中院、仪征市委先后作出向边晓斌同志学习决定,号召扬州各级政法单位、仪征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向边晓斌同志学习。2024年4月2日,江苏高院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边晓斌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在全省法院广泛开展向边晓斌同志学习活动,号召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边晓斌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奋力推动新时代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边晓斌长期扎根在基层一线、奋斗在基层一线、把青春和热血抛洒在基层一线。追寻他生命的最后36个小时,他最牵挂的还是一个个案件。生命写忠诚他倒在办案第一线鲜花献英烈,哀思寄忠魂。2023年12月17日清晨,寒风凛冽,5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冒着严寒,参加边晓斌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含泪送他最后一程。2023年12月14日上午9点,边晓斌正组织一场租赁合同纠纷的庭外调解。10点多钟,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方案后,他随同相关办案人员赶到仪征市区一处停工多年的工地勘查现场,该项目的开发商正申请破产重整。我分管破产工作,这个工程关系着数百名群众的切身利益,情况我了解,我必须去!他这一去,再也没能回来。边晓斌的办公桌当日傍晚,医院传来边晓斌离世的噩耗,看着桌上被匆忙放下的半杯茶,来不及披上的夹克外套,办公室亮着的灯,大家矗立良久,默默流泪,不忍将灯光熄灭。“当天早上刚上班,边院长将一份《述职报告》发给我,说他昨晚又改了一遍,还跟我开玩笑,里面还有个错字,看我能不能找出来。”仪征法院办公室主任张爱梅红肿着眼睛说,“边院长向来认真、严谨,但也不失幽默、热情,看着605办公室里空空的座椅,大家都心痛心碎,那个总是为大家解难题、解心结的边院长真的离开了。”边晓斌20岁参加工作,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十余年,这期间他所办理的1005个案件“零上访、零投诉”。这些年来,他先后被扬州中院评为“文明法官”“十佳办案能手”,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被仪征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援疆期间还被江苏高院授予“全省法院援藏援疆工作先进个人”。在基层当法官,他扑在一线,走上单位领导岗位后,他更是以身作则践行“一线工作法”。边晓斌参与的枣林湾附近某租赁场地强制腾让案,令仪征法院马集法庭庭长李欣记忆犹新。强制腾让当天,边晓斌冒着漫天大雪赶至现场,指挥工作人员铲除水泥路两侧积雪,测量路基厚度、管线长度,凭借详实的测算数据,挤掉了拆迁赔偿“水分”,当事人心服口服,配合拆迁,有力保障了重大工程如期开工。“人在现场,才能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才能正确决策。”边晓斌在《述职报告》中这样写道,“作为承办人审理各类案件98件,担任审判长主审案件85件,带动员额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2023年全院受理案件10061件,结案9524件,核心指标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大审管’工作经验入选省法院司法改革案例。”传递司法温暖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本周安排救助案件上会研究,月底前把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位。这是边晓斌2023年12月13日傍晚给行政装备科副科长阚超的最后一个电话,那些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一直是边晓斌的牵挂。当年的许多救助对象走出困境后,至今仍然记得法院的好。“边院长对因意外致伤的农民工尤为关心,没想到自己却被意外夺去生命!”在常州工作的魏健听闻边晓斌因公牺牲后,不禁满眼泪水,在他家庭的至暗时刻,是边晓斌送来希望与温暖。
4月2日 下午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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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学习宣传边晓斌同志先进事迹

4月2日,江苏高院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边晓斌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法院广泛开展向边晓斌同志学习活动,号召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边晓斌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奋力推动新时代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通知指出,边晓斌(男,回族),江苏仪征人,1974年10月出生,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法院工作,生前系仪征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2023年12月14日,边晓斌同志执行案件现场勘察任务时,因摔倒致伤,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49岁。边晓斌同志29年如一日扎根基层法院,长期奋斗在执法办案、服务群众最前沿,用生命书写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宪法法律的无限忠诚,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先后获得“全省法院援藏援疆工作先进个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荣誉。边晓斌同志牺牲后,被追授为仪征市优秀共产党员,追记个人二等功。边晓斌同志用生命诠释了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崇高品质,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代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知强调,要学习边晓斌同志坚守初心、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边晓斌同志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将党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公正司法、服务人民作为毕生价值追求。他入党21年来,从书记员一步步成长为人民法庭庭长、法院副院长,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像一颗螺丝钉紧紧拧在那里,把对党忠诚融入每个岗位、每件工作任务,用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他第一时间提交入党申请书,向组织请战,奔赴社区开展工作,挨家挨户走访排查,向群众宣传防范知识,因抗击“非典”工作表现突出,被批准入党。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他身先士卒,再次和干警一起奔赴抗击疫情一线。2016年,他听从党的召唤,主动请缨参加援疆工作,“我将在有限的时间里发挥最大的作用,全力以赴践行援疆使命”是他的铮铮誓言。在他的努力下,新疆新源法院“多位一体”诉讼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审判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案件审判质效跃升全州法院前列。全体法院干警要学习边晓斌同志,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强化“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对党忠诚落实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际行动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通知要求,要学习边晓斌同志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边晓斌同志始终对人民群众保持着朴素而真挚的情感,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他扎根基层法庭十余年,将司法温暖送到田间地头,办理1005个案件实现“零上访、零投诉”,切实做到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他体恤群众疾苦,积极为生活陷入困境的案件当事人争取司法救助,在牺牲前一天仍不忘叮嘱干警一定要在年底前把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到位。他坚持能动履职,努力做到将案件办理和促推社会治理有机统一。在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他没有简单止步于个案的审理,而是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农村从事木匠、漆匠、瓦匠、水工、电工等“小五匠”人身意外伤害维权难问题,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开展农村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被《人民法院报》报道为“破解农村‘小五匠’维权难的‘仪征样本’”。全体法院干警要学习边晓斌同志,深刻认识司法审判是一项“守心”工作,始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办案质效的根本评判标准,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扎实办好群众的每一个“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通知指出,要学习边晓斌同志恪尽职守、实干担当的奋斗精神。边晓斌同志始终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职责,无论在什么岗位,都主动担当、勇挑重担,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好每一件工作。他坚持围绕大局谋划工作,建立覆盖金融、物业等八类非诉讼纠纷“融调解”平台,开展价格争议诉调对接改革相关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肯定推广,领导开展“破产涉税事项便利化改革”,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入选省法院司法改革案例。他始终坚持“一线工作法”,经常深入经营困难企业走访调研,与案件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人在现场,才能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才能正确决策”是他经常挂在嘴边的话。他创新方式为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仪建公司等一批破产企业重新焕发生机,积极助推沿江船企转型蜕变,精准施策处置“问题楼盘”,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留下一个个闪光的印记。全体法院干警要学习边晓斌同志,牢记“国之大者”,强化担当作为,准确把握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走在前、做示范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找准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切入点、结合点,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纵深推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工作业绩。通知强调,要学习边晓斌同志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边晓斌同志始终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自己,坚持做到清廉自守、克己奉公、坦荡无私。他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政治责任,工作敢于动真碰硬,坚持严管厚爱,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从不为亲朋好友过问案情、说情打招呼,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充分展现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法官的党性修养。2021年,一位家中长辈因案件执行找到他,期望他打招呼提供便利,他严肃予以拒绝,耐心加以解释,并按规定如实填报登记。全体法院干警要学习边晓斌同志,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坚守职业道德、严守纪法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审判权,自觉抵制外界干扰诱惑,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展示新时代法院铁军良好形象。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凝聚强大奋进力量,鼓舞和激励广大干警以边晓斌同志为榜样,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审判工作、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人民至上,公正廉洁司法,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锐意进取、拼搏奉献,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为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4月2日 下午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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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公告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九巡视组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巡视,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5月30日。根据有关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以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相关重点岗位干部(含已离退休、已调离)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处理。巡视期间,巡视组设专门值班电话:025-58798693,接收短信手机:17714354938;专门邮政信箱:江苏省南京市A348号信箱,邮政编码:210036;电子信箱:xs9za51@xsmail.jssjw.gov.cn,可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描本公告下方的“码上巡”二维码,同时在三省里法苑宾馆北门对面设置联系信箱。每天受理电话时间为:8:00—18: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27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省委巡视组反映有关问题。特此公告。中共江苏省委第九巡视组2024年4月1日
4月2日 上午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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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与省消保委共同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月15日上午,省法院与省消保委联合发布十件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省法院副院长、省消保委副主任李玉生通报2023年全省法院消费维权工作进展及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的相关情况。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要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培育和壮大新型消费。消费活力的释放离不开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全省法院与消保委组织始终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始终致力于通过营造良好的消费法治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促进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2023年,全省法院不断探索消费维权工作新举措,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综合保障网络。一是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省法院主动加强与属地消保委沟通协作,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构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消费者通过便利、高效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解决争议;二是注重消费纠纷源头预防。利用“融合法庭”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咨询、调解、诉讼、普法等一站式服务;一些地区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制定指导企业合规经营措施,从源头上预防纠纷产生。三是强化消费纠纷案件审理。全省法院不断强化消费纠纷案件审理工作,以典型案例引导生产者、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更加注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地区法院建立消费维权专业审判团队,深化调查研究,对疑难复杂问题引入专家陪审员参与审理,提升审判质量。2023年,全省法院受理涉消费纠纷3.9万余件,较前年下降13.3%。在最高法院发布的十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江苏法院2例入选;在中消协发布的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江苏法院1例入选。2023年,全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维权投诉23.9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2亿元,消保委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维权直通渠道,出台《关于消费纠纷先行和解激励机制的规定》。该规定对先行和解机制化解的消费纠纷,不计入企业累计投诉数据,且不参与公示,在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同时,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从去年的投诉量上看,和解激励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省法院与省消保委共同发布十件2023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本批案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聚焦消费新领域。共享经济作为近几年持续快速增长的消费新领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该领域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案例一涉及的共享充电宝,其作为共享经济浪潮下的标志性产物,因便利性和经济性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但也频频因为涨价、充电慢、归还难等问题引发消费者不满。在一起共享充电宝默认开通包月服务引发的群体性消费投诉中,常州市新北区消协经调查后认为提供充电宝服务的公司存在约定不明确、隐藏消费陷阱、捆绑默认开通会员等不当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消协充分沟通协调,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立即解除包月服务,退还消费者的押金,同时在充电宝手机操作界面增加使用方法和解约方式,通过加粗字体提醒、延长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等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消协的这次调处不仅解决了个案问题,还一并规范了公司的经营,避免今后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年来,宠物消费快速增长,据统计,中国宠物经济产业规模目前已达数千亿元,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愿意花在宠物身上的时间和金钱也越来越多,这种趋势为宠物服务市场带来了巨大发展空间。然而,该行业发展尚处初级阶段,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在发布的案例二陈某诉某宠物医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宠物医院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宠物开展手术治疗导致宠物死亡,法院依法认定宠物医院存在重大过失,判决其向消费者赔偿财产损害并酌情支持部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与精神利益,提醒宠物服务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二是关注消费新模式。随着网络消费的不断升级迭代,出现了通过参与网络拍卖购买大件消费品的消费新场景,但网络拍卖在带来消费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暗箱操作、信誉缺失等诸多问题。在案例三王某诉某网络科技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中,拍卖公司指示工作人员暗中参加竞拍哄抬竞价,导致消费者丧失以更低价格成交的机会,法院依法认定拍卖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警示网络拍卖行业应当诚信守法经营。汽车是老百姓重要的大宗消费项目,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二手车交易市场规模日益壮大。由于二手交易市场存在相对较多的以次充好欺诈买家、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难以形成放心消费环境,如何规范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成为二手市场持续发展所需解决的问题。在案例四李某诉某二手汽车服务部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经营者利用手写合同条款排除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法院依法认定该条款无效,对实施欺诈的经营者施以惩罚性赔偿,坚决否定经营者通过合同条款逃避法定责任的做法。同时,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告知相关案件情况,建议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二手车市场销售行为,防止此类纠纷再次发生,得到被建议单位的积极响应。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规模日益扩大,对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风险隐患。因预付式消费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营者通过变更名称、更换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方式拒绝履行义务甚至变相逃避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案例五徐某诉某健身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健身房经营者在股东变更后要求老会员额外支付费用的做法构成违约,警示经营者应当树立契约精神,守法诚信经营。在案例六宋某诉某科技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电商平台店铺承诺“假一赔十”,又利用格式条款将“假一赔十”规定为赔偿只能在平台使用的现金券以限制自身责任,但对该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法院依法认定该条款不发生效力,消费者有权得到十倍现金赔偿,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同时,鉴于该电商平台饱受平台内经营者售假困扰,法院从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制裁三个方面向电商平台发出司法建议,该平台迅速组织风控部门进行专题研究,修改电商入驻平台规则,强化技术审查手段,完善平台商家审查监督机制和售假制裁规则,有效减少了消费纠纷的产生,体现了预防在前的能动司法理念。三是展现解纷新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2023年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与全省调解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调解优先理念,充分发挥各类调解力量作用。除了前面介绍的消保委调解成功的案例外,在案例七太仓市消保委处理的一起二手车消费纠纷中,消保委联合苏州市二手车业商会,并邀请二手车鉴定专家共同形成多方化解合力,最终解决了投诉人对车辆质量的疑惑,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另外,在案例八的一起新能源汽车故障引发的消费纠纷中,连云港市消保委联合汽车维权专家团、《3•15曝光台》栏目组及媒体记者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充分发挥专业意见作用和媒体监督作用,最终促使经营者同意向消费者原价退车,这两个典型案例,都充分展现了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非诉解纷的多元化解工作成效。四是展示公益诉讼新作为。近年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聚焦食品安全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随着新消费的发展,一些新领域的行业乱象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愈发显现。例如随着医美行业的快速兴起,无证经营、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问题也逐渐显现,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在案例九的一起假冒医美器械引发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南京铁路检察院建议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省消保委高度重视,在相关刑事案件审结后迅速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将公益诉讼制度作用延伸进新领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五是着眼权益保护新方面。随着时代进步,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不仅关注自身经济利益,对个人尊严等人格权益也越来越重视,司法审判对此应当积极回应。在案例十叶某诉孙某等人格权纠纷案中,理发师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拍摄的剪发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公开,消费者认为上传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故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判决理发师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彰显了民法典全面加强人格权保护的立法宗旨。风雨兼程三十载,初心不改续新篇。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三十周年,三十年来,消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未来江苏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消保委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共同构建良好消费法治环境,为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能贡献司法力量,让更多的消费者买的舒心,更买的放心!
3月15日 上午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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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她说 | 80后女法官的办案故事

省法院“法官大讲堂”迎来了两位优秀的80后女法官,她们来自审判一线,带来鲜活的办案故事,与你分享审判理念、办案思路、裁判方法——徐飞云苏州中院知产庭副庭长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十余年,获评全省优秀法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苏州市最美巾帼奋斗者。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最近,随着电影《第二十条》的火爆出圈,一句台词“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迅速走红。今年,是我进入法院工作的第13个年头,也是我人生中成长飞快、浓墨重彩的时光。这些年,我共计参与审理了2000多件知识产权案件,我时常问自己:这些数字后面,到底是什么?带着这个问题,我想分享三个方面的办案经历。一、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法槌起落,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件案子、一沓文书,但对于企业来说,一件知识产权纠纷的胜败甚至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在一起因滥用知识产权制度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原告是一家呼吸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口罩防护用品质量优良,产品远销海外。被告信息科技公司与原告合作期间,抢注了原告在先未注册商标。双方合作破裂后,被告公司依据其抢注的商标,针对原告发起了多起知识产权诉讼、行政和行业协会投诉以及电商平台投诉。原告网店中的口罩产品因投诉举报被一次次下架,多次申诉之后部分产品才得以重新上架,原告损失惨重。由于被告持续抢注商标,原告多次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耗费了原告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却仍然赶不上被告抢注商标的速度。与此同时,被告威逼利诱的短信从未停过。面对被告的围追堵截,原告公司连续几年都无法正常经营。经过听证和开庭,案件事实越来越清晰。我越了解案件事实,内心也越发坚定。满桌子的卷宗写满了原告在过去几年被人围追堵截的一幕幕,写满了原告因合作伙伴选择不慎带来的无尽痛苦,也写满了法律制度被滥用时产生的巨大破坏力。“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底线,一定要给诚信经营者撑腰!但我同时提醒自己,作为一名裁判者,千万不能感情用事,只有在去除个人情感因素后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到妥当的解决方案,才能真正为企业赢一次。经过了大量案例的检索、文献的学习以及知识产权司法政策的研读,我终于找到了可以有力回应被告所谓的合法行使权利抗辩的“武器”——那就是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名为正当行使权利,实为利用法律漏洞抢注商标,并且通过表面合法的商标向真正的权利人发起恶意维权、恶意投诉,以全方位围剿原告实现谋取高额不法利益的目的。对于此种不法行为,必须旗帜鲜明予以规制,不能让法院成为其违法行为“背书”“洗白”的场所。在案件最终的判决中,我不仅对被告借商业合作之际利用法律漏洞抢注商标,滥用法律制度损害真正权利人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否定性评价,而且判令被告停止继续投诉举报、停止抢注商标,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很好的预防。事后,原告防护用品公司多次打来电话感谢我,表示“我挽救了一家踏实做实业的企业,而且一劳永逸地清除了被告公司给其发展设置的障碍”。二、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自己的人生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办的每一起案件,不仅是别人的人生,更是自己的人生。法官是一个文武兼备的职业,需要具备坐能开庭断案,行能查人找物的超能力。记得在一起涉国际知名运动鞋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申请了诉中行为保全,为了顺利送达行为保全材料以及摸清被告的侵权方式及规模,我三次赶赴外省,多次碰壁并没有让我气馁。在后续的审理程序中,我们就本案作出了全省首例从禁止生产、销售到禁止虚假宣传全覆盖的诉中禁令。被告收到禁令后,居然公然违反禁令裁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侵权运动鞋。后来,经过多番求证和研究,我们就被告拒绝履行诉中禁令、公然挑衅司法权威的行为,作出全国第一个司法罚款,同时全额支持了权利人的损害赔偿。法官必须不停地学习,坚持将调查研究贯穿审判活动的始终,才能用理性作出公正的裁判,从而穿越属于自己的巴音布鲁克赛道。在一起商标侵权案件的办理中,我就充分发挥了调研促审判的作用。德国某公司(原告)在与国内某公司(被告)终止合资关系之后,被告仍继续使用原告的商标和企业字号,并在全国开设数十家店铺,承接了多个房地产项目,对原告的权利造成巨大损害,为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本案的难点在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问题。这几年来,我一直将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问题作为研究重点,系统学习了惩罚性赔偿领域的文献和案例,不仅写过多篇文章,而且在多个案件中成功探索过细化规则,所以这起案件处理起来驾轻就熟,最终通过撰写四万多字的判决,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了原告方5000万元的损害赔偿诉请,系当时外国企业在华商标侵权案件的最高判赔。(点击详细阅读)案件判决后,原告公司盛赞中国司法环境,在江苏追加了2亿美元投资,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范例。三、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一代人的法治人生我们生活在一个伟大的时代,是国家法治进步的见证者、经历者、贡献者和受益者。我们依法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是我们这一代人为法治中国建设留下的铿锵足音。记得我在办理某木业公司商标侵权案件时,为了解决案件损害赔偿计算问题进行了艰难的求索。案件前后经历9次听证、开庭,案件事实终于查清了,但是本案最大的难题——如何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就像一块巨大的石头压在我的心头。因为,当前司法实践中,近95%的商标侵权案件是适用法定赔偿来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很少有案件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计算。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给了我巨大启发,但是我深深地明白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因地制宜确定解决路径。于是,我又来回阅读现有的法律规定,并逐页翻阅案卷寻找破题线索。我发现,本案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原告的证据足够多,我试图将被告的侵权介入时点、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以及被告被行政机关查处的个别店铺的售假规模与原告每个月历史同期销量增减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做成6张不同的表格,然后将各个表格予以合并,着重分析其中的转折点以及此消彼长的变化关系。最终,我打破传统观念,首次提出了权利人实际损失不仅包括销售利润损失,而且包括价格侵蚀损失、未来必然损失的利润以及商誉损失等。自此,价格侵蚀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书中,为后续大量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被省法院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所吸收,并被业界称为运用经济分析法精准确定损害赔偿计算知识产权损失。案卷多情似是故人来,晨昏忧乐每相亲。记得一位学界泰斗曾说过,“司法是一种复杂而崇高的社会活动,需要法官运用全部知识、智慧、眼界、能力、良知去应对,需要用浓缩的人生精华担负起国家对他的托付”。面对司法实践给出的每一道考题,我将始终心怀星辰大海,脚踏实地,努力在职业生涯中办出更多不负法治人生的案件!崔晓萌无锡中院行政庭员额法官深耕行政领域,获得全省优秀法官、无锡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审好百姓案
3月11日 下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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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2023年度江苏法院家事纠纷典型案例

本案二审判决未机械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作为彩礼返还的唯一考量因素,而是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对于彩礼返还问题作出认定,较好地平衡了男女双方的利益。案例3“闪婚”又“闪离”
3月7日 下午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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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江苏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2021-2023)

2024年3月7日,省法院、省妇女联合会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共同向社会发布江苏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2021-2023),通报全省妇联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相关情况,并公布2023年度江苏法院家事纠纷典型案例。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康莉、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娅出席发布会,省法院新闻办公室二级巡视员张志平主持发布会。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了江苏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有关情况。近年来,江苏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呈现出数量高位运行、财产形式复杂、案件类型多样、矛盾纠纷多元等特点,江苏法院从六大方面着手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建章立制,织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网。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二是立足审判需求,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成果。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不断积累有益经验,逐步推广优秀做法,形成了一批可圈可点的“江苏成果”。三是密切部门协作,构建纠纷联动共治格局。不断强化与妇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单位的沟通协作,打出维权“组合拳”。四是注重亲职教育,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省法院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并搭建集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监护评估、跟踪回访、普法宣讲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模式。五是锻造专业队伍,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高度重视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13家中院及各基层法院普遍设立家事审判庭或专业化家事审判合议庭(团队)。六是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家事审判新制度、新模式、新理念、新方法,提升家事审判社会认同度。省妇联副主席康莉介绍了妇联在维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一是加强立法源头保障工作。着力推进《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地方法规制定起草工作,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省法院联合省妇联拍摄全国首部民法典普法剧《第十五法庭》,以法院家事案件为原型宣传家事法律知识。全省各级妇联深入开展“法治入家”普法宣传活动,联合省妇儿基金会,项目化开展“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普法活动,深入城乡社区宣传法律法规,帮助妇女群众提升法治素养。三是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主动配合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联合法院研究破解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送达、执行等难点问题,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进行跟踪回访,提供法律保护和关爱服务。联合省委政法委将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预警和排查调处工作。联合省司法厅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建设。四是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救助服务。联合省检察院等部门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持续开展困境妇女家庭“一户一策”精准微关爱服务。推动实施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设,联合省妇儿基金会实施“莫愁心理关爱工程”,为特殊困难家庭、有矛盾纠纷隐患家庭以及权益受侵害妇女儿童提供公益性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江苏法院家事审判白皮书(2021—2023)家庭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庭的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紧密连接。”近年来,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开拓机制、转变作风,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家事案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定分止争、情感治愈功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家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社会根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家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一)收结案情况2021年至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家事案件数量分别为119029件、106002件、125566件。在当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占比分别为12.06%、10.52%、10.48%,呈小幅下降趋势。全省法院一审家事案件结案数逐年为117081件、108217件、124044件,结收案比分别为98.36%、102.09%、98.79%,整体运行态势良好。(见图1)从结案方式来看,家事案件属于人格财产一体的诉讼,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和伦理性,掺杂着亲属之间复杂的情感和一些非经济、非理性因素,很难用刚性的裁判来分清是非。家事审判除了追求实体正义、高效便捷之外,还需要体现人性与温情,致力于调整、修复和维系家庭关系,实现法律制度下的人文关怀。因此,调解成为审理家事案件的首选方式。近年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柔性司法理念,大力强化诉讼调解工作,通过和谐司法化解大量矛盾纠纷。2021年至2023年,全省法院一审家事案件调撤数分别为76871件、70476件、85698件,调撤率分别为65.66%、65.12%、69.09%,整体呈上升趋势。三年平均调撤率为66.62%,高出同期一审民事案件平均调撤率近20个百分点。(见图2)从案由来看,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等传统家事案件仍占有97%以上的较高比例。其中,离婚纠纷为家事案件中的“主力军”,占比达74%-76%。(见图3-1、图3-2、图3-3)对比2023年和2021年的新收案件数,主要案由中,继承纠纷(14.59%↑)、婚约财产纠纷(11.61%↑)、离婚纠纷(6.88%↑)、赡养纠纷(4.60%↑)呈上升态势。(见图3-4)在占比较小的其他案由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亲子关系纠纷、遗产管理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呈较高增长态势。其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从2021年的新收413件上涨至2023年的822件,涨幅接近翻倍。从地区分布来看,宿迁系全省唯一新收案件数逐年上升的地区,其他地区2022年新收案件数均有所下降。苏州、无锡、常州、扬州、淮安、徐州、盐城、连云港地区2023年新收案件数超过2021年的新收案件数,宿迁(30.33%↑)、淮安(13.11%↑)、徐州(8.62%↑)涨幅明显。对比2023年和2021年的结案数,宿迁(25.80%↑)、扬州(10.79%↑)、常州(8.89%↑)、连云港(8.68%↑)均有较大涨幅。(见图4-1、图4-2)(二)案件特点及成因分析1.案件数量高位运行,整体呈增长趋势。近年来,家事案件数量始终高位运行,平均每年均在11万件左右,在同期民事案件总量中保持10%以上的占比。从2021至2023年新收案件数量来看,2022年受疫情影响出现小幅下降后,2023年反弹明显,全年整体增幅较2022年达18.46%。究其原因,以占比较大的离婚纠纷为例:经济社会发展使得公众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发生深刻变革,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巩固和维系带来一些新挑战。婚姻当事人对婚姻的宽容度和忠诚度逐渐降低,婚姻关系“契约化”倾向明显,一言不合就离婚、“闪婚闪离”占有相当比例,80后、90后强调个性与自我,对于家庭及配偶的依附性逐渐降低,成为主要的离婚群体;随着城镇化建设等征地拆迁项目的实施,因征收补偿款问题引发农村离婚率呈现上升趋势,有的当事人为了增加补偿而仓促结婚、离婚,甚至“假结婚”“假离婚”;当前我国社会仍处于现代化转型期,矛盾纠纷多发,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公众就业难度增大,家庭收入减少,家族企业经营、子女入学升学、家庭生活质量受到冲击,导致家庭矛盾升级;《民法典》对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和撤回期,加长了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周期,当事人也有了任意反悔的空间,不确定因素使得当事人愿意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即时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上述种种因素均一定程度上导致离婚纠纷数量的增长。2.财产形式复杂,性质认定与分割成为焦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财产日渐丰厚与复杂,人们拥有的财产形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除了传统的存款、房产、汽车、家电等有形财产外,知识产权、期货、保险、虚拟货币、社交媒体账号、游戏装备、淘宝网店等新型财产越来越多,性质认定和价值评估非常棘手。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人们的经济地位相对越来越独立,人身依附性明显减小,双方聚焦于争夺财产,究竟是个人财产、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最易引发争议。3.案件类型多样,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反映到家事审判领域突出表现为个体权利意识觉醒与婚姻家庭利他性的冲突、经济理性与家庭伦理性的冲突、家事纠纷的人身性、私密性和家庭财产形态、范围的多样化,导致出现大量新类型案件。主要有:(1)“高价彩礼”纠纷增多。以结婚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解除婚约而引发彩礼返还问题。此类纠纷在
3月7日 下午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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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江苏法院“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典型案例

“执源治理”的决心,是对“执源治理”的有效探索,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2月29日 上午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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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抓落实,2024这样干!| 院长谈落实(三)

抓落实、求实效,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法院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为推动全省法院更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落实的重要讲话精神,更牢树立抓落实的导向,更好形成抓落实的局面,“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特推出“院长谈落实”专栏,13家中级法院及南京海事法院院长共话工作愿景,聚焦专项领域,谈思路、明举措、表决心、抓落实,以踔厉奋发之姿启航新征程,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更多法治力量。杨晓蓉扬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实干争先
2月22日 上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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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江苏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通报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已经成为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犯罪。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我省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1956件,依法惩处10684人,涉案金额69.23亿余元。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当前我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诈骗团伙境外化集团化。随着国内电信网络诈骗打击力度加大,大批诈骗窝点和骨干分子隐藏境外。部分境外窝点形成以“工业园区”“科技园区”为幌子存在的超大犯罪集团,通过提供办公场所、技术支持,招揽诈骗团伙入驻,以“高薪”为名诱骗境内人员赴境外诈骗,社会危害极为严重。如我省办理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在境外出资建造“建材城”,先后招揽10余个诈骗团伙入驻,并为诈骗团伙提供办公场所和食宿,进行封闭式管理,持械看守诈骗团伙人员,形成超大犯罪集团。此外,为扩大诈骗集团规模,一些犯罪集团实施跨国人口贩卖、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社会影响恶劣。二是犯罪链条精细化隐蔽化。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联的上下游犯罪案件数量增长较快,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分别为2549件、4127件,同比增幅分别达78.13%、61.91%;一审受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分别为1880件、3761件,同比增幅分别达130.11%、100%。部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团伙将专业化较强的环节外包,如由专门技术人员搭建可直接操控后台数据的诈骗平台,由“料商”在社交软件对诈骗平台进行宣传,由“号商”通过专业技术、黑产软件提供社交账号,由“卡商”收购电话卡、银行卡用于诈骗联络、转移赃款,由专业洗钱团队将涉案赃款转至境外。各犯罪环节逐步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合作,但又相互隔离的产业链,打击难度较大。三是诈骗模式多元化复合化。传统诈骗模式包括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诈骗等,其中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占到一半以上。同时,诈骗分子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新诈骗手段不断出现,如以“0元包邮直播带货”、虚构比赛事项、开展“扶贫计划”、诱导用户下载APP付费充值等名义骗取财物。此外,犯罪分子将不同的诈骗模式相结合,步步渗透、层层衔接,社会危害性更强。如“杀猪盘+敲诈勒索”就是其中典型模式,犯罪分子装扮成功人士,以内部“话术”与被害人培养感情,以投资赚钱名义诱导被害人进入该诈骗集团控制输赢的APP平台投资充值,同时诱导被害人进行裸聊并拍摄视频,以向亲友甚至网络公开为要挟勒索财物。犯罪分子的行为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产生恶劣影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举措全省法院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各项工作,参与“断卡”“断流”“5.10”“长城行动”“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省法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工作方案,统筹推进打击治理、集中打处、防范宣传等各项工作。一是聚焦重点人员,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省法院严格落实“出重拳、下重手、用重典”的工作要求,用足用好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从严惩处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以及幕后“金主”“蛇头”“卡头”“跑分”团伙、行业“内鬼”,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犯罪,有组织、跨境提供技术支持或者网络服务等帮助的人员。2022年以来,1255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对于从犯、主动投案人员,以及积极配合抓捕首要分子、追缴涉诈资金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把被告人退赃退赔作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督促被告人积极退回赃款,最大限度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省法院动态掌握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总体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指导;联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明确诈骗犯罪量刑情节的具体适用;成立课题组专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疑难问题,推动解决境外诈骗集团案件审判中的争议问题;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多次举办全省范围的培训班,不断提升全省法院审判工作能力水平。徐州中院、盐城中院针对审判疑难问题出台专门指导性文件,推进市级层面司法标准统一。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反诈良好社会氛围。全省法院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89场,及时向社会通报打击治理工作成果。通过各类媒体平台推送典型案例1693件次,提升广大群众反诈意识。各地法院结合自身工作优势,创新宣传方式,徐州、连云港等地法院制作的39个反诈视频被学习强国全国版、江苏政法官微等转载,阅读量93.56万次;沛县法院审理的境外“杀猪盘”案,被最高院改编并发布在其官微《反诈反赌
1月24日 下午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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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江苏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无锡兴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无锡市某区房屋征收办行政协议案
1月17日 上午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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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2023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

2024年1月17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省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志成、省法院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处长潘军锋出席发布会,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志平主持发布会。2023年,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司法新作为。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239.3万件,审执结214.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4.7%、15.2%;人均结案数306.2件,同比增长37.7件。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以“如我在诉”意识扎实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审判质效水平进一步提升,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90.8%,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审限内结案率94.7%,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提升。全力推进诉源治理,新收案件数量从2022年的全国第三降为全国第四。护航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服务强链补链延链行动方案,出台10项安商惠企司法措施,强化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一审审结商事案件18.4万件,标的额1709.3亿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上市公司重整、打击破产逃废债两项省级协作机制,审结破产案件8513件,化解债务4835.7亿元,安置职工3.6万人,盘活土地房产2254.5万平方米,一批企业经清算有序退出市场。服务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审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2万件,在89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市场要素资源畅通流动,审结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871件。服务美丽江苏建设,聚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出台专门行动方案,一审审结环资案件2836件,5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年度典型案例,居全国首位。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服务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12条意见,增设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持续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339件。维护安全稳定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审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8万件,判处罪犯11.3万人。依法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5223件,判处罪犯6057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审结案件62件382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维护群众隐私安全,审结案件513件。依法严惩侵犯财产犯罪,一审审结侵犯财产罪案件1.9万件,联合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百日行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上下游犯罪,审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9798件。依法严惩金融犯罪,坚决维护金融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等行为,参与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审结相关案件765件。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1117件1252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打,审结行贿案件139件。保障民生福祉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深入实施民法典,加强涉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保等案件审理,一审审结民事案件96.3万件。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严惩侵害妇女权益犯罪,审结性侵、虐待、拐卖等案件3086件,依法判处残害妇女的黄雪松、陈正跃死刑;对家庭暴力零容忍,严惩家暴犯罪,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403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审结相关案件2.1万件,向“失职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24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6万件,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让劳动者“劳有所得”,追回“血汗钱”11.4亿元。扎实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审结涉房地产案件8.9万件,推动160多家楼盘续建交房。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升级“854”执行模式,强化执行协调联动,执结案件97.8万件,执行到位1169亿元;依法惩治失信、促进诚信,联合开展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专项整治,依法处罚1192人;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9.7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助推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大力推进“融合法庭”建设,深化“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讲,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97万起。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加强诉前多元化解,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解纷渠道,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120.7万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乡贤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聘请特邀调解员2万余名。发挥人民法庭解纷前沿阵地作用,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47条意见,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审结案件39万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一审审结行政案件1.7万件,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省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支持行政复议更好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广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推动形成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数上升的良好态势。发挥司法建议“啄木鸟”作用,贯彻能动司法理念,针对个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典型性问题,发出司法建议1902份,推动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发布34个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公正裁判和以案释法,以良法明是非、定界限、促善治。实施数字法院提升工程,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司法中的深度应用,全省法院网上立案62.9万件,线上开庭19.6万场,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抓住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月17日 上午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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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代表委员面对面 | 省法院在南通开展联络活动

1月9日至10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瑞瑾带队到南通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1月10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工作情况通报会暨代表委员座谈会。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葛玉琴主持会议并讲话,南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坤等出席。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应邀参会。座谈会上,韦瑞瑾通报了2023年度全省法院工作情况。活动期间,韦瑞瑾一行走访了省人大代表、中天钢铁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铖,省人大代表、龙信建设集团党委书记、控股公司董事长陈祖新,慰问了法院干警。与会代表委员共同参观了崇川法院政治忠诚教育馆。代表委员心声孙春梅全国人大代表东社镇开心田园生态农场总经理时代的发展使得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更需要法院与时俱进,探索更高效的工作方法。在线庭审、全过程无纸化等正是法院工作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体现。建议设立崇川法院政教馆开放日,邀请更多的代表、委员、群众等走进展厅,了解法院文化;把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入田间地头,让基层的农民百姓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李楠楠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市福爱护理院护士长法院正义的使者在背后的默默付出,才让我们拥有安定平和的社会环境。全省法院在诉源治理、营商环境优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展现了应有的担当和作为。建议出台相关举措,进一步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依法制裁骗老、啃老等行为,对老年人群体多一些特殊保护。同时,进一步发挥审判优势,对养老院的工作给予法律上的指导和帮助,让更多老年人受益。王海英省人大代表南通爱德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近年来,全省法院在推进数字法庭建设、在办案高效智能精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多年来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为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不断努力。希望法院加强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助力护航江苏民营企业发展。顾小晶省人大代表南通市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高级教练员过去一年,江苏法院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成绩显著,尤其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基层诉讼治理方面提出许多新举措。江苏法院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邀请我们走进法院参观、座谈、观摩庭审、听取意见建议,以务实的举措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希望法院能够对如何贯彻落实《体育法》提出相关举措,及时送法进学校,通过宣传提高校园法治意识,关注青少年身体健康发展。秦国芬省人大代表江苏文峰集团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大街店店长江苏法院正在着力推进数字化法院建设,法院的智慧审判、数字法院建设工作做得很不错,智慧审判平台让群众有更多的选择,让法院办案效率更高。希望法院能进一步倾听民声民意,加强同政府部门之间联络、沟通、协调,推动政府职能部门落实国家政策及规定。鞠九兵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南通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建议法院在“审执结”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对重大案件“回头看”,对败诉方加大关注;促进法治文化融合,并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建立“法庭”与“家庭”的司法通道,让普法宣传走进千家万户的“小庭院”。王
1月13日 上午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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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不准予执行涉企行政处罚——某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某电气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案案例4
1月12日 上午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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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面警旗,同一样信念,同一个目标!| 致敬“人民警察节”

在第四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来临之际,全省法院三级警队以“队所共庆人民警察节”为主题,与属地公安、边防等单位,共同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庆祝活动,铸牢忠诚警魂,激励担当作为。“同一面警旗、同一样信念”赓续革命传统
1月10日 上午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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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2024年1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对此前标准予以修订,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四、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多次诈骗的;(六)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七)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八)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第(一)、(二)、(三)、(七)、(八)项情形之一的,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五、电信网络诈骗数额标准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此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1月8日 下午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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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实干!全力奔赴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新年的钟声敲响之际,他们仍然奔波在执行路上。1月3号晚,盐城阜宁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劳务公司进行查控,要求将拖欠工人工资尽快支付到位;1月4号,亭湖法院执行专项行动出动警车5辆,执行干警20人,拘传被执行人3名,强制开锁1处房产,执行到位金额68万元;1月4号凌晨,天气严寒,大雾弥漫,扬州江都法院3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六组,出动警车10辆,向全区13个乡镇20余名“老赖”撒网……日前,省法院下发全省法院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工程建设、房地产、餐饮、家政、新就业形态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推动生效裁判执行到位,努力让执行案款在元旦春节期间顺利发放。从及时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出发,此次专项行动“查”和“搜”的重点更为明确。“要求对纳入专项执行行动范围的案件做到‘每案必搜’,及时查扣和处置珠宝首饰、高档香烟、白酒等财产,切实提高小标的案件在首次执行阶段兑现权益的比重。”省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谈到。1月5号,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告》,巩固完善公、检、法等机关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抗拒、逃避、规避、妨碍执行的现象。良弓在手,贵在速发。紧盯民生“急难愁盼”问题,开工即实干,开工即开跑,奔赴“该办的事”服务胜诉当事人,用心“难办的事”服务市场主体,尽力“能办的事”服务广大群众……司法的态度、力度、温度增一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会增一分!针对岁末年初欠薪问题易发高发,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2024年春节前在全省法院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推动欠薪案件在春节前审结执结。泰州两级法院元旦前后选择具有示范效果的案件,赴劳动仲裁机构巡回开庭。淮安经开区法院、淮阴区法院协调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治理态势,高效处置欠薪问题。南京中院联合市人社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众传递整治决心,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社会氛围。“商人纠纷商人解”,元旦刚过,镇江润州区法院商事调解工作站通过“商会调解+司法确认”化解了一起千万股权回购纠纷。目前全省已设立商会商事调解组织541家,成功调解商事纠纷21579件,标的额达到26亿余元。以有力司法举措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省法院还于近日出台十条措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措施包括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商会商事调解培育培优行动等。司法之手描绘“青绿”江苏生态画卷。日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法庭挂牌成立后第一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出售、收购野生金毛狗蕨、观音座莲蕨者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公开道歉,赔偿生物资源损害费用。清晨的薄雾笼罩着海面,灌河出海口渔船聚集。1月3号上午,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这里开展巡回审判“港港行”普法活动,向渔民们就地宣讲非法捕捞、海上危险作业典型案例……新年新担当,奋笔写新篇。火热实干的2024,全省法院干警奔走在为民解难题、办实事的路途上,奔跑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中!
1月5日 下午 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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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江苏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江苏法院为遏制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等现象,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及时兑现。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包括相关妨碍公务、虚假诉讼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案件)1225件1367人。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被执行人积极纠正违法行为、主动履行义务,助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现公布7起江苏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目
1月5日 下午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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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实干!这场动员部署会传递出鲜明信号

2024年全省法院怎么干?怎样用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全力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1月4号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施行工作部署会。会议全面贯彻省委十四届五次会议和最高法院部署要求,动员各级法院凝心聚神,紧紧围绕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从年初抓起,从每一件具体案件、每一项具体事情抓起,以单项保整体,以一院保全域,以开局保全年。全省三级法院所有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员额法官代表参加会议。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对该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全省法院深化思想认识,准确领会指标体系施行的重要意义,全力推进审判质效提升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要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审判质效提升的突出问题,充分激发内生动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程序最少、质量最优、效率最高、效果最好、体验最佳”的江苏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司法名片;把重视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司法理念扎扎实实贯彻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朴素的正义感受是这次动员部署会传递的声音和鲜明信号。会议在全省法院引起反响。“新指标体系代表了新的司法政绩观。要把这张体检表变身为案件质效的推进器,推动树立新审判理念,推动审判质量、效率与效果全面提升。”省法院审管信息处处长潘军锋谈到。“案件办理是否公平公正,不是法院和法官自说自话,要靠广大人民群众来评价。法院要既抓案件质效内部评价指标,又注重信访等外部评价指标的分析运用,力争内部与外部评价高度一致。”宿迁中院院长衡阳谈到。“新指标体系指引下,对于双方矛盾比较激烈、新类型、大标的商事案件,我们法官会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进行诉讼风险提示、阶梯式调解、联动调处,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南通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陈燮峰谈到。新年伊始,再启征程。全省法院将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以施行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契机,抓紧抓实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江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月4日 下午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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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代表委员面对面︱省法院在泰州开展联络活动

2023年12月28日至29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孙辙带队至泰州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12月29日上午,在泰兴法院宣堡法庭召开全省法院工作情况通报会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总工会主席邹祥凤出席会议,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社会界人士代表参加座谈。座谈会上,孙辙向与会代表委员通报了2023年全省法院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活动期间,孙辙一行走访了省人大代表、泰兴市黄桥镇祁巷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丁雪其,看望慰问了泰兴法院员额法官、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叶秋云,泰州兴化市昌荣镇双星村第一书记朱文斌,省法院下派挂职锻炼干部徐健乔。与会代表委员听取了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村规”撬动“大治理”,将法庭工作融入乡村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情况介绍,共同参观了泰兴市宣堡镇郭寨村村规民约展馆、铡刀汪幸福河党建园地和宣堡法庭劳动实践基地,并观看了由中央电视台摄制的展现人民法庭与当地政府一起从村规民约入手,破除“高价彩礼”陋习的《礼轻情更浓》专题片。代表委员心声杨恒俊全国人大代表靖江市新桥镇德胜中心村党委书记德胜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一名农村基层书记,深感农村普法的重要性,今天上午观看了宣堡典型案例,一个小小的彩礼问题,却折射了民生、社会、道德、老百姓需求等多方面,一纸“村约”涵养文明乡风,引领乡村文明新风尚。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大普法进农村的力度,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张
1月2日 下午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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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12月7日,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欣,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出席会议并讲话。马欣指出,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稳定各项工作,全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金融审判作为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有效服务了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全省法院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增强大局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金融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助力优化金融服务,聚焦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进一步强化金融审判执行工作,让金融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共同防控金融风险,加大风险防控和司法处置力度,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应对,持续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坚决落实中央金融监管政策,推动金融审判和金融监管同向发力、良性互动,共同筑牢全省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夏道虎强调,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审判工作的领导,深刻认识金融审判对营造金融法治环境、健全金融治理体系、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不可替代作用,切实增强金融审判使命担当。要强化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案件、涉金融机构股权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资本市场案件,加大对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力度,坚持防范金融脱实向虚的司法导向,着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强化协同理念,严格落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参加、社会力量参与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惩治金融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金融司法规则引领功能,依法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加强组织保障,不断完善审判机制,持续强化业务指导,做好做实诉源治理,着力锻造过硬队伍,全面推进金融审判质效提升。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郑立新作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报告,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效增通报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南京中院、无锡中院、徐州中院、盐城中院、苏州吴江法院、南通崇川法院等六家单位作交流发言。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同志,省法院相关院领导,全省各中级法院、南京海事法院院长、部分基层法院院长、省法院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会议。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会议。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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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5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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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优势,高效便捷回应权利救济与激励创新需求,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经充分调研,近日,省法院制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工作指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1.【总体要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应当立足于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切实减轻当事人讼累,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符合法定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符合约定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积极、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2.【适用范围】下列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江苏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简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过江苏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权属明确、事实清楚的侵害摄影、美术、音乐或文字等作品的著作权案件;(2)权属明确、事实清楚的侵害商标权案件;(3)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不正当竞争案件;(4)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知识产权合同案件(不包括技术合同案件);(5)其他简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排除适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外,下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涉知识产权权属争议的案件;(3)当事人提出正当使用、在先使用、权利用尽、合法来源等抗辩事由可能成立的案件;(4)新类型或者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等疑难复杂案件;(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6)涉群体性纠纷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7)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案件;(8)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4.【程序引导】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向当事人寄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一并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告知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审理方式、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再审权利、程序异议等相关事项。5.【程序异议】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6.【立案及时】诉前调解程序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或者超过三十日仍未调解成功且不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且属于本指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并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立案前,当事人明知其不享有知识产权人身权利,或存在被诉侵权行为已停止等情形,仍然通过提出金钱给付以外的诉讼请求故意规避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经释明后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7.【送达简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应当充分运用诉讼平台、电话、短信、微信、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即时通讯工具等简便方式送达、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和留证。8.【答辩举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告知放弃答辩期间、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后,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可以立即开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超过七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放弃举证期限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举证期限并经人民法院准许或者由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9.【管辖异议】当事人对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间,在开庭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10.【庭审方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方式审理。11.【庭审简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在线诉讼方式审理。对庭审程序可以适度简化,可以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原则上一次开庭审结。12.【缺席审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缺席审理和判决应当以依法完成送达为前提。以简便方式送达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收到的,不得缺席审理和判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的,应当确定已完成有效送达。13.【审理期限】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14.【程序转换】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追加当事人,或者经审理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致使案件不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件或者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15.【调解优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适宜调解的,尽可能在各诉讼环节组织当事人调解,或者依托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判。16.【文书简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主要事实、简要裁判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和一审终审的告知等内容。对于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法官可以当庭作出裁判并说明裁判理由。对于当庭裁判的案件,裁判过程经庭审录音录像或者庭审笔录完整记录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不再载明裁判理由。17.【再审申请】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18.【再审审理】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经审查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当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经审查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19.【履行督促】对于具有履行条件的案件,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审判人员应当加强履行引导,督促义务人主动、及时、全面履行。20.【费用减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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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依法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实现依法监督、依法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有机统一;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落实到对司法活动的有效监督;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提出和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意见》明确了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基本原则;规范了检察机关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程序和相关材料;规范了人民法院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程序;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对于常态化实质性化解纠纷,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质效,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具有现实意义。法发〔2023〕18号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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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之声: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司法改革

近日,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钟山论坛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和法院实务部门代表围绕“长江大保护与环境资源司法改革”主题开展研讨,探讨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应邀参加论坛。相关链接(点击阅读)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钟山论坛在南京召开代表委员的声音龚绪龙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地质科学技术部(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兼环境地质研究所所长(主任)、大数据中心主任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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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钟山论坛在南京召开

11月12日,长江大保护司法改革钟山论坛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讲话,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韩立明,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云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泽军致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作主旨演讲,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参加论坛。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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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实施意见: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法拍房

为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适用范围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协同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应加强法拍房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提升办事效率,切实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精准度和数字化水平。公积金中心应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包含公积金法拍贷业务,记录其申请及办理情况等信息。管理规程公积金中心根据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用组合性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除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外,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流程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原则上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实施:(一)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依据借款申请人申请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受理公积金法拍贷业务;(二)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加盖公章的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三)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四)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五)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人民法院、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配合,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法拍贷具体业务流程进一步细化,但不得要求买受人在办理公积金法拍贷前必须付清全款或设置其他可能增加买受人融资成本的规定。服务提醒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应为法拍房意向竞买人提供公积金法拍贷业务咨询、贷款预审、额度核算等服务,同时提醒服务对象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最迟期限。申请资料竞拍成功后,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二)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等;(三)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四)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五)其他资料:担保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以上资料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的,可不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合同签订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完备后,公积金中心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办理,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指导借款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担保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借款申请人应当相互配合,按照下列流程完成担保落实工作:(一)担保落实机构根据贷款批准意见进行担保审核,落实贷款担保手续。(二)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向人民法院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作出贷款承诺前,担保落实机构应提前或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以确保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三)人民法院核实后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借款申请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担保落实机构确认抵押权在房产权属登记转移时同步设立。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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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延伸司法职能 绘就矛盾调处新“枫”景

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际行动,是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保障。10月31日,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会上,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丁卯法庭作交流发言。推倒一堵墙,融通一个中心。2023年1月1日,丁卯法庭与丁卯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间的一堵墙被推倒,“丁卯街道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挂牌成立。这既是两家“物理”意义上的融为一体,更是全省首创派出法庭与辖区街道的深度融合,丁卯法庭正以积极的姿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中。积极打造诉前调解新模式,尽量让老百姓不打官司就能“拿到说法”,努力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地”。在丁卯街道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导引台工作人员会主动招呼前来办事的群众,根据其诉求或纠纷性质,引导分流到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工作站或丁卯街道“宜调解中心”的诉调对接办公室。易解的纠纷就地化解,难解的纠纷导入法庭诉前调解区处置。若诉前调解无效,再进入末端审判区诉讼解决,形成解纷全链式闭环。2023年1至9月,指挥中心共受理2290件纠纷,诉前调解成功率69.04%。01“法庭出了民事裁定书,也让家长们吃了‘定心丸’!”日前,一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通过诉前调解陆续得到妥善化解,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周秀琴悬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2023年7月,在处置一起涉30余名家长的系列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中,丁卯法庭曹涌庭长与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周秀琴充分商议,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将该批案件引导分流到“宜调解中心”的诉调对接办公室,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纠纷涉及人数多、利益面广,周秀琴想到了分批调解,她积极搭建沟通桥梁,站在双方角度,耐心劝解。“在当下竞争激烈的教育环境,家长们时时刻刻以孩子优先,花费大量时间、金钱满足孩子教育,现在培训突然中止,你们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赔偿家长损失。”“被告在停止运营的情况下没有撂挑子,他现在是愿意退费的,但是资金存在问题。我们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去沟通,寻找一个合适的方案。”经过周秀琴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期退费协议,30余名家长的退费诉求陆续得到解决。为了让调解这一“东方之花”绚丽绽放,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着实动了一番脑筋。组建“金牌人民调解”团队,邀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周秀琴设立驻庭工作室,选聘3名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街道退休干部协同开展调解工作,今年以来,累计调解纠纷709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魏巧进驻法庭设立专门工作室,推动驻庭“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室”实质化运行,妥善化解一批纠纷。02“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不浚小流,无以至无讼,丁卯法庭整合部门资源,在矛盾多发领域打造公调、物调、企调、医调、诉调、访调等6个“矛调对接”工作站,今年1至9月,与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工作站共同受理矛盾纠纷512件,调解成功458件,成功率89.45%。与此同时,法庭庭长还定期与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基层社区网格长、市场监管局分局局长、城管中队队长、安监站长、人社主任、交警中队队长等8部门负责人协同会商,针对群体性纠纷提前预警、集中攻坚,以“九长共治”实现强效解纷。2023年4月,一场涉及丁卯片区六大市场的座谈会顺利召开。相关市场商管公司负责人针对“六大市场”的经营现状和招商、物业费管理费收取等问题,与法院和街道相关人员探讨交流。这是丁卯法庭利用网格资源,解决涉企纠纷、服务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针对涉企类案件,丁卯法庭以产权式商铺纠纷为抓手,“三浚清源”压降类案纠纷。浚源头治理,形成“企业—网格—法院”纠纷预防体系;浚多元治理,联合成立辖区六大市场“三位一体”诉调对接工作室;浚规则治理,推动源头排查订立合同、融资担保、违法经营等领域风险点。辖区产权式商铺案件数量由年均200余件压降至不足30件。032023年7月,法庭、街道残联、妇联共同调解丁卯法庭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不断扩大纠纷化解“朋友圈”。既“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法院特邀调解等解纷力量,又结合实际把解纷资源“引进来”参与成讼案件化解工作。做实“指导人民调解”职能,设立法庭视频云服务中心,法官实时连线街道、社区调解人员开展远程指导;组织“法治惠民直通车”“法治宣传小夜市”等社区巡回式法律培训、普法讲座34场,努力为基层调解组织培育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此外,在审判实践中,丁卯法庭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点点是一个“来自星星的孩子”患有自闭症,父母均抛弃孩子留给爷爷抚养,丁卯法庭以真实案例改编拍摄新媒体作品《繁星点点》,呼吁尊老爱幼,呼唤关爱特殊群体,传递法治正能量。“我们还设立了西苑社区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工作站等站点,一同建成了‘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一站式分层递进解纷机制,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促进基层治理从‘化诉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镇江经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子敏说。作者:吴菲菲(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编辑:赵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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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案数同比下降,这家法院用“调解”将纠纷解决在诉外

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际行动,是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保障。10月31日,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会上,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作交流发言。今年1—9月,江宁开发区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41个百分点,并呈逐月下降趋势,诉外解纷效果逐步凸显。这家法院如何做到用“调解”将纠纷解决在诉外?让我们来一探究竟。01组建“专家团”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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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

10月31日,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调解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我省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研究部署推进新时代新征程调解工作举措,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传达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晓伟主持会议。刘建洋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走在前、做示范”的担当自觉,深入扎实开展调解工作。全省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4万余个,成立派驻和个人调解工作室5692个,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成立企业调解组织1500余家。深化“三官一律”进网格工作机制,完善诉调、公调、访调对接机制,建立检调对接机制,构建非诉服务体系,探索“调解+公证”“调解+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组团式”化解方式,诉源治理更加深入,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2022年,全省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6.7万件,全省法院诉前成功调解63.4万件,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刘建洋强调,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际行动,是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以科学理念为先导,坚持把“预防在前”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调解优先”作为鲜明导向,把“依法调解”贯穿工作始终,把“实质调解”作为根本任务。要以强化多元解纷为重点,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充分发挥优势和作用。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制度、保障能力等各方面规范化、体系化建设,提升人民调解权威性和公信力。要指导相关部门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进行政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专业调解员名录。要畅通线上线下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渠道,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要强化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培育、监督和发展引导,积极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打造一批行业认可、群众信赖的律师调解品牌。要以“一站式”平台为牵引,加强体制机制融合,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各类解纷力量协调联动,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合力。要重点做好四个对接,深化诉调对接,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深化访调对接,把调解作为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抓手,深化公调对接,不断延伸联调触角,深化检调对接,在适用刑事和解等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调解,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刘建洋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将调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在党委政法委牵头下,统筹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压实部门责任,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指导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思路新办法。人民法院要加大特邀调解组织培育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基层人民法庭与司法所联调联动等机制措施。深化“苏解纷”和“江苏微解纷”平台建设,实现各职能部门的端口接入、数据共享,打通调解资源信息壁垒。加大宣传力度,推广调解优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找调解”的意识。要加快推进调解员职业化进程,以调解员纳入职业分类为契机,建立健全等级评定、职业水平评价等制度。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完善调解员行为规范,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教育引导调解员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提高法治素养,树立良好形象。会上,6个单位及个人作了交流发言。受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代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信访局等24个省有关单位,以及各市中院、南京海事法院,各设区市司法局,省和各设区市调解协会、律师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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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通报(2021年1月—2023年9月)

2023年10月23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至2023年全省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1-2023)。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娅出席发布会,省法院二级巡视员、新闻办公室主任张志平主持发布会。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多年来,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涉老民事案件,致力于以统一的实体裁判规则、便捷的司法服务体系、高效的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全省法院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一、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基本情况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全省法院共审结涉老一审民事案件231388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约为10.38%。从年龄分布来看,60-70岁老年人参与诉讼比例较高,约70.51%;70-80岁老年人约23.59%;80-90岁老年人约5.23%;90岁以上老年人约0.67%。从诉讼地位来看,老年人仅作为原告参与民事诉讼的约占涉老民事案件的57.94%;老年人仅作为被告参与民事诉讼的约占25.11%;双方均为老年人的案件约占16.95%。全省13个地区涉老民事案件数量较为均衡,与地区总体案件量占比大致相当。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案件类型多元,新类型纠纷频出涉老民事案件类型较为广泛,主要包括离婚、继承、赡养、分家析产等家事纠纷;医疗服务、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相邻关系、家庭矛盾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提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一是“涉孙”类纠纷增多。老年人向“啃老”子女追索代为抚养孙子女的费用。子女离婚后老年人对孙子女是否享有探望权争议较大。二是新型赡养纠纷增多。高龄老年人在老年子女无力赡养的情况下,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代位承担赡养义务。除经济供养外,老年人要求子女定期探望、节假日陪伴等精神赡养诉求成为热点问题。三是涉老居住权纠纷增多。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创设的制度。高龄、丧偶、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居住权保护在离婚、继承、房屋买卖等案件中成为关注焦点。四是养老服务纠纷增多。随着养老服务业的兴起和发展,因养老机构设施管理缺陷、人员看护不力、送医救治不及时等原因引发的老年人人身伤害案件不断出现。“银发旅游”产业尚不健全,因安全保障不到位导致老年人意外伤亡事件频发。五是涉老劳动纠纷增多。在积极老龄化的感召下,越来越多的“银发族”选择返岗工作,以再就业的方式实现“老有所为”,由此引发的劳动关系确认、工伤保险赔偿、误工费损失认定问题成为司法裁判的难点。六是涉老诈骗纠纷增多。许多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风险意识不足、辨别能力不强、缺乏专业知识等特点,通过情感攻势、虚假宣传、允以高额回报等方式,设置投资、消费、拍卖等骗局,严重损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由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二)矛盾纠纷复杂,权利保护难度大涉老民事案件不仅关涉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还多与婚姻、血缘、家庭有关,当事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夹杂着情感纠葛,难以简单的分清是非、辨别曲直,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一是老年人婚姻权利保护难。实践中发现,高龄老年人起诉离婚仍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再婚老年人起诉离婚的占比较高。究其原因,部分老年人当初就是抱着“搭伙试试”“找保姆”的心态再婚,感情基础薄弱,容易在经济、生活上斤斤计较;也有部分是因为原配子女深度介入老年人的婚姻所致,有的子女对父母再婚设置障碍,甚至以拒绝赡养相威胁,有的子女为了经济利益挑拨老年人的夫妻关系,老年人往往迫于子女的压力而离婚。二是老年人人身安全保护难。老年人受到身体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家暴发生场所隐秘,老年人因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欠缺,同时受到“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的影响,往往不懂、不敢、不能、不愿寻求庇护救助,人身安全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三是老年人财产权利保护难。主要表现在:1.财产数量多。许多老年人经过多年积蓄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除了传统的房屋、存款、首饰外,股票、基金、收藏品、企业产权等财产的价值认定和分割成为难点,这在涉老离婚、继承、分家析产等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2.遗嘱纠纷大。在涉老继承案件中经常出现共同遗嘱、瑕疵遗嘱、多份遗嘱的情形,如何认定遗嘱效力,探究遗嘱人真意,防止遗产旁落成为司法裁判的堵点。3.财产易被侵犯。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原因,往往难以有效管理、处分自己的财产,有的子女打着“为老人好”的幌子干涉老年人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有的子女采取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不正当手段将老年人财产据为己有,有的子女则擅自处分老年人的房屋,直接导致老年人“老无所居”。(三)维权意识增强,但诉讼能力不足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老年人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在权益遭受侵犯时,愿意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却暴露出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方面,互联网时代在提供高效、便捷、触手可及优质服务的同时,也给老年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老年人应对网上立案、线上云法庭、云调解等智慧诉讼模式的能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就个案处理上,老年人受年龄、智力、健康、文化水平以及经济状况的限制,难以在举证、质证等环节中有效应对,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未委托专业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导致无法正确、充分表达诉求,即便在进行大量法律释明工作后,老年人“说”的内容与提交的“证据”也形成不了法庭能认可的“事实”,诉讼结果与老年人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近年来,申请认定失能、失智老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案件不断增多,一方面有利于弥补此类老年人行为能力欠缺,推进分家析产、继承等案件诉讼进程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是对此类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的需要。二、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一)建章立制,严格贯彻爱老护老司法理念全省法院在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始终将妥善化解涉老矛盾纠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制定针对性文件、机制将爱老护老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南通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涉老民事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工作,以更快效率、更高质量、更好效果促进提升案件成效。苏州姑苏法院制定出台《适老诉讼服务十条暖心举措》,建立“10+8”暖心“适老”诉讼服务机制,有效提升“银龄”群体诉讼体验。盐城盐都法院不断完善“执行+”多维联动机制,制定出台《“童叟无忧”执行直通二十条意见》,打造涉老执行直通平台,打通诉讼“最后一公里”。(二)立足需求,全力构建适老诉讼服务机制全省法院从老年人需求出发,推进全流程适老诉讼服务机制建设。一是完善适老硬件设施配备。普遍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适老诉讼服务站,放置大号字体版本的涉老诉讼服务指南,增设缓坡平台,安排专人导诉,设置老年人服务绿色窗口和爱心专座,配备老花镜、轮椅、急救药箱等物品。二是打造适老诉讼绿色模式。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环节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上门送达、上门询问、巡回审判、就地调解、当庭宣判、就地送达、高效执行,减少行动不便老年人的讼累。南京六合法院设立32个巡回审判点,“板凳法庭”进村入户。南通崇川法院运用网格微法庭、电子送达、e简速审、在线庭审等方式推动涉老民事案件云端快审快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注重判前走访、判后回访。普遍开展涉老民事案件判前走访、判后回访工作,重点关注孤寡、空巢、残疾等困境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案件执行进展。镇江平昌法庭近三年来判前走访80余次,判后回访60余次,结对帮扶老年人30余人次。四是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缓、减、免诉讼费,为确需指导和帮助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及时进行司法救助。盐城两级法院近三年来为涉诉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236人次。五是建立涉老教育指导机制。徐州铜山法院、盐城射阳法院等对审理中发现的“缺位”子女及时发出《责令履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令》,批评教育、亲情教育、心理疏导同步开展,真正满足老年人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双重需求。(三)柔性解纷,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涉老纠纷化解全过程全省法院在审理涉老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始终。注重家事调查员辅助查证案件事实、心理疏导员打通当事人心理症结等在涉老民事案件中的作用发挥,强化亲情感召,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淮安淮阴法院建立“一中心+三站点”亲情修复空间,实现诉前调与诉中审的统一。无锡江阴法院联合妇联、司法局成立“港湾家事调解工作室”,汇聚代表委员、乡贤等社会力量,形成涉老纠纷化解合力。(四)专案专办,探索涉老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全省法院聚焦涉老民事案件类型和特点,探索建立涉老民事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选任社会经验丰富、综合能力突出的人员组建涉老审判团队,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依法审判,全力维护老年人诉讼权益。徐州铜山法院在全省首创成立老年审判法庭,南京秦淮法院红花法庭专设涉老民事案件合议庭,由3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人民调解员组成,每年审理各类涉老民事案件200余件。(五)部门协作,构建涉老维权社会化工作格局全省法院积极联合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构建老年维权联动机制,争取多机关的支持、多部门的配合、多主体的参与、多资源的利用,充分集合社会整体力量化解涉老纠纷。南通海安法院与司法局、律协共同构建老年人权益保护团队,为需要法律援助的老年人提供针对性诉讼指导与服务。徐州云龙法院与区老龄协会共同打造涉老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平台,在辖区9个办事处设立法律分站,构筑“一个中心、九个站点”工作联动格局。(六)以案释法,不断丰富涉老法治宣传新路径全省法院围绕婚姻、继承、赡养、投资理财等贴近老年人生活的热点问题,广泛开展典型案例发布、送法进社区、进村组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律讲堂、播放情景剧等生动形式以案释法,提高老年人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无锡梁溪法院发布的“某居委会诉吴某等人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泰州两级法院以“老有所养·法美夕阳”为主题,以“重拾中华礼仪、重树尊老美德、弘扬孝道家风”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徐州中院推出“徐大爷防诈系列”漫画,组织辖区六家法院拍摄方言反诈宣传片,增加普法的趣味性和实效性,深受群众欢迎。三、下一步工作展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双重价值目标的必然要求。全省法院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仍需持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推动涉老纠纷源头治理。要助力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专业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常态化诉调对接机制,为维护老年人权益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要提高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定期开展法律、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培训,有效提升诉前调解队伍的纠纷化解能力,将涉老纠纷更多地化解于诉讼之外。要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开展“法官进网格”“审务进基层”工作,统筹调度基层法治资源,建立完善涉老矛盾纠纷预警、排查机制,抓实做牢“抓前端、治未病”,将涉老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涉老审判工作机制建设。要积极探索契合涉老审判的专业化工作机制,完善机构设置、强化人员配备、改进司法理念、优化裁判方法,全面提升涉老民事权益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要为老年人参与诉讼提供更多的便利和程序指引。平衡好老年人对诉讼便利化的需求与运用信息技术困难之间的矛盾,优化授权代理、亲属代办流程,通过提供简易视频教程、增设“老年模式”等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促进在线诉讼推广应用。要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协调配合,依法及时转交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及时予以司法救助。要结合辖区案件受理情况,认真分析涉老民事案件运行态势,研究涉老民事案件优化路径,形成特色品牌经验。要加强典型案例培育、推报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司法审判工作不断提质增效。三是要进一步做实涉老民事案件判后延伸工作。要构建涉老民事案件常态化回访机制。采用专程回访、电话回访等灵活多样的跟踪回访方式,关注判后动态,确保纠纷化解实效。要加强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定项对接、数据共享,形成矛盾联调、问题联治、风险联判、应急联动的“一盘棋”工作格局,织牢织密老年人维权保障网。要针对在涉老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方面的短板弱项,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延伸司法触角,加强跟踪问效。妥善化解涉老矛盾纠纷,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全省法院将一如既往,砥砺前行,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让广大老年同胞共享发展成果,乐享幸福晚年,为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保驾护航。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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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老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21-2023)【上】

侵害人格权禁令竖起法律“保护盾”案例2:妹夫照顾特困兄长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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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官委员库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江苏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与第三届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衔接,现就江苏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官委员库组成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一、省法院法官委员(10名)马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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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五周年工作情况

10月9日上午,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五周年工作情况,公布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效增,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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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案例4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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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 | 江苏法院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今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江苏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发布一批全省法院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既有人民法院灵活运用司法调解,妥善化解民企与国企、民企之间纠纷的案例,也有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理念,有效降低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案例,还有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功能,成功挽救破产企业的案例。这些案例不仅体现了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与担当,也是全省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切实践行能动司法,牢牢贯彻“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的生动体现,为各地法院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示范样本。目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