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 | 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2023年,江苏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以及对江苏工作提出的“走在前,做示范”“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强担当充分履行审判职责,持续深入推进最严格司法保护工作,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强化履职担当,着力彰显公正高效司法
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保护创新权益,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繁荣。2023年,省法院知识产权庭等8个集体和刘莉、史蕾等7名个人分别获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法院知识产权庭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国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
2023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9900件,同比增长7.78%,其中民事案件39088件,刑事案件764件,行政案件40件;审结33855件,同比增长4.11%,其中民事案件33209件,刑事案件620件,行政案件26件。(详见图表1)
图表1:2019-2023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审结数
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34383件,同比增长14.06%。新收一审案件32403件,其中民事案件31890件、刑事案件485件、行政案件28件;新收二审案件1802件、申请再审案件155件,再审案件23件。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从审判效果来看,公正高效的司法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2023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数、审结数呈持续增长态势,较2022年分别增长7.78%和4.11%。改判发回重审率、上诉率均处于低位,审判质量持续向好。案件上诉率5.95%,同比下降1.41个百分点。申请再审率0.505%,同比上升0.01%。一审裁判被改判率0.414%,同比下降0.05%;被发回重审率0.056%,同比减少0.01%。生效裁判被改判率0.026%,同比上升0.009%;被发回重审率0.007%。民事案件结案率86.92%。审限内结案率94.17%,同比上升3.74%。平均结案时间69.01天,同比减少18.31天。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3.52%。审判效率良性发展。
——从案件类型来看,除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持续下降外,其他各类案件均呈增长态势。在新收31890件一审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16532件,同比增长16.49%,连续两年占比超过50%;其中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猛增,由2022年的172件增长为1424件。商标权纠纷10282件,同比增长16.72%,占比32.24%,与2022年大体相当。技术类纠纷3038件,占9.53%,其中技术成果权属侵权纠纷2380件,同比增长30.67%;技术合同纠纷658件,同比增长53.02%。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1553件,同比增长49.47%,持续呈增长态势,占4.87%。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纠纷834件,同比增长7.06%。特许经营合同纠纷739件,同比降低20.79%,连续两年下降。(详见图表2)
图表2:2023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由分布
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85件,2021年以来首次回升。(详见图表3)涉商标类刑事案件440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绝对多数,占比90.72%,其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主。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收案数较为平稳,分别占比7.63%、1.65%。(详见图表4)
图表3:2020-2023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及增长率
图表4:2023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案由分布
——从审级分布来看,案件进一步下沉基层法院。2023年,全省基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29985件,占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数量的75.15%,同比上升9.9个百分点,基层法院查明事实、解决纷争、推动创新的任务更加繁重。中院和省法院审理案件数量相应减少,占比分别为21.95%、2.90%。联系基层、服务基层、加强监督指导的强基工作需求更加迫切。
——从地区分布来看,案件仍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案件类型与地区特色产业息息相关。作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的南京、苏州等地区知识产权案件新收数量稳居前列。南京是工信部确定的首个综合型中国软件名城,南京中院受理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数量居高不下,占其新收一审著作权纠纷的94.65%。苏州地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集聚,催生新型不正当竞争形态,不正当竞争纠纷同比增长63.09%。无锡、徐州中院技术类案件增长迅速,分别新收212件、376件。受辖区内图书发行产业、制酒产业影响,宿迁地区涉盗版图书著作权案件、侵害酒类商标权案件较多。常州辖区内有华东地区著名的灯具基地邹区灯具城,涉灯具外观设计专利纠纷频发。
——从高判赔额案件来看,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江苏法院持续深入推进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依法从严惩治严重侵权假冒行为,持续加强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和创新性强、贡献度大的原创性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确保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创新贡献程度成正比。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事知识产权案件中,判决赔偿数额50万至300万元的259件,300万元至500万元的21件,500万元以上的有29件,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16件,均实现同比增长。(详见图表5)当年度高判赔额案件绝对数量多的特征明显。省法院一审审结涉“盼盼”防盗门商标被侵权案、西门子公司商标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圣奥公司橡胶防老剂技术秘密被侵犯案,判决赔偿额均超亿元,成为国内商标权、商业秘密被侵权获赔数额最高的案件。江苏法院持续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并在业内产生广泛影响。
图表5:2021、2022、2023年高赔偿额案件审结数
二、精准服务大局,积极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江苏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积极服务与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法院知识产权庭、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被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省法院在全国第五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做《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经验交流。
一是推进最严格司法保护。除加大判决赔偿数额,大大提高侵权成本外,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全省法院在89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有效阻却严重侵权行为发生。严厉打击链条式、产业化以及涉民生知识产权犯罪。昆山法院审结最有影响力“吃鸡”游戏《和平精英》《PUBGMOBILE》外挂案,判处被告人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万元。无锡中院审结全省首例打击全链条机械化生产假冒卷烟外包装案,对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1600万余件的被告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沭阳法院在审理一起侵害图书著作权及商标权系列民事案件时,将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27家公司实施侵权盗版行为引发151件案件的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二是推动高质量创新。省法院发布行动方案,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加强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技术领域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并妥当审理相关案件,进一步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及审判监督指导,支持引导“专精特新”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无锡中院出台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半导体产业发展,助力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芯”地标。南京中院审结涉中药领域香菇多糖技术秘密被侵犯案,依据双方预先约定的损害赔偿标准判决侵权人赔偿2000万元,加大对中药创新技术保护,严惩严重侵权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价值观。苏州中院在审理某研究所专利申请权权属案中,准确界定专利权属,有效保护案涉碳化硅陶瓷新材料科研成果。该案判决获评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三是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积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适时转移举证责任,降低权利人证明商业秘密构成及侵权行为成立的难度,减轻举证负担及维权成本。省法院审结圣奥公司诉晋某公司等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判决侵权人赔偿2.0154亿元,有力维护我国世界领先的橡胶防老剂技术,该案被最高法院评为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五年来十大最具影响力案件之一。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积极回应社会关于规范不够明确、侦办难、周期长、鉴定乱象多、权利人负担重等诸多问题,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发布《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统一认识、明确思路、细化规则、规范办案,推动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提档升级,阅读量超十万,产生广泛社会影响。泰州中院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对80余家医药企业开展“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专题培训,切实增强保护能力。在审理涉芯片制造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苏州中院通过永久封存商业秘密载体、严格控制接触人员范围等方式,有效防范商业秘密二次泄密。
四是推动高水平数字正义。妥善审理涉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干扰竞争对手网络服务案件,规范网络运营,净化网络生态,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审理涉GPL开源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中,苏州中院准确把握开源许可协议约束力,合理界定开源代码权利人与软件二次开发者的权利边界,明确在开源代码基础上研发的新成果应予保护,给软件开发者吃下“定心丸”,在我国开源软件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南京中院在敦骏公司诉飞某星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判决中,明确涉复杂通信方法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确定及侵权判定规则,对最高法院关联案件的指导性案例进行有益补充。加强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建设,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制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推动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交易、应用等产业规范发展。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制定工作举措,服务保障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融合发展,提升社会数字治理能力。
五是推动乡村振兴。加大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保护,严厉惩治涉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南京中院发布第二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审结涉“澳甜糯75”玉米品种权被侵权案,判决认定侵权人虽抗辩分装销售他人生产的种子但不能证明种子来源的,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打击非法分装和掩饰侵权行为,促进市场规范经营具有积极意义,该案入选最高法院第四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该院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状况被《法治蓝皮书·中国地方法治发展报告No.8(2022)》收录。镇江、淮安中院、盐城市射阳法院、泰州市高新区法院开展专题调研,出台相关工作举措,与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建立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机制,赋能乡村振兴。
三、规范市场秩序,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积极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行为规制和持续有力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竞争权益,有力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制止市场仿冒混淆。省法院首次发布服务保障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行政诉讼典型案例,依法监督与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积极支持并促进行政保护,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恶意仿冒混淆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构筑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省法院审结涉“盼盼”防盗门商标被侵权案,针对被告以侵权为业,多领域全方位刻意模仿盼盼公司驰名商标,情节恶劣、获利巨大的行为,依法适用4倍惩罚性赔偿,判决其赔偿1亿元,是国内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额最高的案件。审结新疆乌苏啤酒公司“乌苏”商标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认定行为人使用恶意注册商标“鸟苏啤酒NIAOSU”等行为构成侵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全额支持赔偿请求。该案处理增强了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及投资经营的信心,营造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审结国内首例反淡化保护法国“干邑”葡萄酒地理标志不正当竞争案,准确厘定使用国际著名地理标志竞争行为的规则边界,坚决制止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淡化国际著名地理标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案获评法国联合制造商协会2023年度典型案例、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等。
二是强化平等保护。充分尊重外方权利人的实体及诉讼权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瑞普安华高公司等外方权利人纷纷来信致谢,盛赞我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力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省法院审结涉西门子公司商标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全额支持权利人1亿元损失及16万余元合理维权费用的赔偿请求,该案获评“2023年人民法院十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淮安中院审结李某等43人销售假冒知名商标运动鞋案,判处被告人实刑及罚金5600余万元,该案入选中国优质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年度十佳案例。
三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省法院开展“关于健全信用管理机制推进诚信江苏建设”调研,研究推动将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对象的可行性及具体工作机制、举措。盐城中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对严重侵权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设,发送“将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被告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的司法建议,获积极回应与落实。苏州中院审结苏州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所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严厉惩治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滥用知识产权对真正权利人全方位围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灵鸽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关键时期,遭遇同行恶意诉讼被迫中止上市,无锡中院依法支持灵鸽公司反诉请求,判令对方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助力公司如期完成上市。在黄某均诉某企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省法院对原告诱导无辜被告提供侵权产品的陷阱取证行为说不,对于引导权利人通过合法正当程序诚信维权具有教育意义。
四、完善体制机制,构建高效能保护格局
持续完善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着力提升保护的整体效能,形成司法公正性与回应经济社会司法需求的主动性高效性相结合的司法保护格局。
一是优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管辖体制,苏州互联网法庭经最高法院批准设立,集中管辖苏州市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等一审特定类型案件。省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发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工作指引,高效便捷回应权利受侵害后的及时救济与激励创新需求。全省法院共在2883件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大大缩短审理周期。省法院建立重大案件提级管辖及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机制,全省法院提级管辖审理案件726件。
二是持续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深入推进专家证人、技术咨询、技术鉴定、技术调查官参与等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建设。全省法院技术调查官辅助审理案件691件。南京中院更新、充实技术咨询专家库,拓展专业领域覆盖面。苏州中院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主题活动,首次发布技术调查官辅助司法审判典型案例及优秀技术咨询意见,并引入30名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81件,为技术类案件审理提供苏州样本。无锡中院创新“4+N”技术调查官运行模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合作,聘任相对固定技术调查官4人,另选聘42名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技术咨询专家作为辅助力量。技术调查官共在39个案件中协助法官证据保全、现场勘验、开庭审理并提供咨询意见。徐州中院采用“1+20+N”模式,聘请21名涉及机械、电学、外观设计等领域相对固定技术调查官参与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并选任5名专业人员担任陪审员。泰州中院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备忘录,积极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
三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共确认行政调解协议63件。盐城中院联合市知识产权局探索知识产权多元化解“盐城模式”,形成“人民法院推送、行政机关协同、特邀调解员接单、员额法官跟踪指导”的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模式,成功调解案件131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最高法院办公厅评选为首批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常州中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教城管委会签署《知识产权纠纷调裁审集约式处理合作协议》,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淮安中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建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特邀调解员入驻“一码解纷”智调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解纷格局。
四是深化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省法院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推动长三角区域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南京中院出台南京都市圈法院知识产权纠纷跨域立案工作规则以及委托调查、保全事项协作办理办法,编发联盟专刊,发布典型案例。徐州中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双协同、大保护工作格局,共同发布区域十城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专利侵权判定技术调查官名录,协作保护重点商标、共享技术调查官,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一体化发展。苏州中院与G60科创走廊江浙沪皖相关法院签署《深化司法协作服务保障科创生态建设框架协议》,推动区域“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无锡中院牵头建立太湖湾知识产权院所保护联盟,优化保护格局与工作机制。
五、锻造过硬队伍,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努力以高素质队伍推进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实施精品战略。持续强化精品意识,省法院知识产权庭“精品案例培育机制”获评2022年度江苏法院审判管理十大创新机制。江苏法院12件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等,4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等,入选案例及获评文书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明确裁判规则。积极探索涉通信方法专利权保护范围及侵权判定、商业秘密民事刑事交叉保护、开源软件基础上二次开发作品著作权归属、侵权认定与责任确定、商业性规模化代练游戏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恶意诉讼认定、惩罚性赔偿适用及损害赔偿额精细化确定等一系列裁判规则。省法院在VMI荷兰公司诉萨某公司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中,认定发明人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具有更高认知能力,在对涉案专利不具有合法正当权利基础的情况下对他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或行政投诉等构成恶意诉讼、恶意维权。在黄某均诉某企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判决明确对于被诉侵权人本来未经营侵权产品,经权利人诱导,购进侵权产品并销售给权利人,权利人由此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效力。苏州中院在杜丽娘艺术形象被侵权纠纷案中,探索确定公共空间表演形象作品的性质以及对已进入公有领域作品演绎后作品的可保护条件。
三是组织培训研讨。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培训方式,组织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全体法官、法官助理近300人参训,取得良好培训效果。组织开展第二届江苏法官知识产权“智峰论坛”,围绕“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相关问题研究”开展研讨交流。镇江中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联合举办第九届知识产权疑难案件研讨会,推动执法司法尺度统一。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苏州中院承办中欧知识产权司法论坛,江苏法院选派法官就专利等同侵权判定、损害赔偿确定等交流发言。
四是加强监督指导。坚持实行二审案件“一案一表”制度,对未发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随案记录留存,并及时向一审法院反馈。开展知识产权发改案件专项评查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下发分析报告,并在全省条线培训班上讲评。开展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相关案件专项评查,形成评查报告。省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基层联系点制度,省市两级法院法官深入基层、走进企业,联系实际开展调研,加强面对面对下指导。
五是开展调查研究。省法院加强专题调研,研究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理念、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完成人民法院知识产权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形成“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规则研究”调研报告;联合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开展《计算机软件案件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研究》专题调研,成果获评最高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理论与实践”论坛一等奖,在《人民司法》刊登。连云港中院就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题调研。
六、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
坚持能动履职,强化知识产权治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协同保护格局,推动江苏“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
一是加强法治宣传。省法院连续十九年向社会发布《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蓝皮书、《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及十大典型案例,连续四年同步发布中英文版。公开直播涉腾讯游戏代练案庭审,引发3000多万网民关注,合议庭走进电视演播室,深度解读裁判思路,开启一场生动法治教育课。《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刊发专题报道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60余篇。积极运营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知产视野”,及时向社会推送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及工作资讯。苏州中院发布《最是江南好时光——传统文化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时光影像系列宣传片,被最高法院官微、人民法院报官微转载。盐城中院制作发布《舌尖上的地理标志》微动漫,生动讲述地理标志法律知识。镇江中院拍摄发布普法宣传微电影《完美对价》,人民日报客户端、学习强国等多平台转载。
二是弘扬传统文化。省法院组织开展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调研,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事业融合发展”为主题,举办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探讨建立工作机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仁爱、诚信、民本、正义、和合等价值观融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各环节,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法院专项发布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泰州中院在部分重点中医药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推进中医药技术保护、传承、创新与发展。南京中院出台15项工作举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南通通州湾法院与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市部分老字号签订联动保护合作协议,赋能老字号保护与创新性发展。苏州中院审结涉知名昆曲角色杜丽娘艺术形象被侵权案,率先探索对公共空间表演中动态表演形象以美术作品保护的裁判思路,有力维护融合昆曲、高跷和提线木偶等多元素独创作品的著作权。
三是提出司法建议。坚持审理与治理并重,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全省法院共向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发送25份知识产权工作司法建议,其中3份被评为全省法院年度优秀司法建议。无锡中院在审结多起涉上市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后,研究总结侵权行为共性,及时向当地上市公司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助力提升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能力。苏州中院向某研究院发送建立健全相关人员事项报告制度及关联专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的司法建议,该研究院收悉后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并回函反馈。泰州中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ICP备案管理漏洞,向省通信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在审理某小学被诉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向市教育局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其工作优化完善。
四是推动企业合规。在一起涉液化天然气取样分析系统的不正当竞争案中,省法院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一揽子和解,撤回全国所有案件起诉并开展合作、规范经营,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调研,常态化走访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调研座谈、发出司法建议、专题培训授课等方式了解其知识产权保护诉求,提高其保护能力。宿迁中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提升酒企知识产权意识,规范酒业经营。沭阳法院推动辖区图书市场实施诚信经营“红黑榜”制度,向版权管理部门、图书协会、大市场管理者通报图书经营者不诚信经营行为及侵权行为,督促经营者自律自治。盐城市大丰区法院在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推动科创企业合规改革、健康发展。泰州中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缓刑人员回访帮教,助力矫正监管。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江苏法院将深化理念变革引领、抓牢提质增效主线、推动素能提升保障,更加深刻把握知识产权案件政治性强、专业性强、创新性强、国际性强的规律特点,更大力度服务保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