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拆迁安置房却迟迟办不下房产证,八旬老人找到了法院……
“刘审,这个案子的情况实在是有些特殊,开庭前想和您沟通一下情况……”这是一件刚刚收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还没开始排庭,原告顾某的律师就找上了我。
原告顾某是一位八旬独居老人,早在2004年,她从被告处购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本以为终于有了栖身之所,可十几年过去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
在初次接待原告的过程中,老人不善言辞,只是在律师旁边一个劲地点头,用期盼的眼神小心翼翼地看着我。听完来龙去脉,我心情沉重。
“我也不想为难一个老太太,但当时拆迁安置协议的手续早就给她了,现在找不到原件办不了证,我也没办法啊!”找到被告了解情况后,我才知道由于保管不善,拆迁安置协议的原件找不到了,原告手上只有一份安置协议复印件,这才导致了产权证办理困难。
没有拆迁安置协议原件,被告也无法配合过户,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既然没有过户,房子应该还登记在开发商名下,说不定开发商那儿会留有相关手续!”顺着思路想到这,我决定追加开发商某地产开发公司作为被告。
地产公司这边的线索眼看就要断掉,我还是不想放弃,决定去地产公司的档案仓库碰碰运气。
垂头丧气地离开了仓库,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我向地产公司询问当初拆迁安置协议经办人的情况,地产公司的员工告诉我,当时负责办理的工作人员焦某还能联系得上,目前在地产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我的心终于从灰暗中爬出来,循着这一丝希望的光亮,我找到了焦某。
我拿着拆迁安置协议的复印件找到焦某,焦某翻看着复印件回忆着当年的情形:“这份协议确实是我经办的,这是我的字迹!我对这家拆迁户也有点印象……”焦某明确了被告确实是拆迁户,顾某购买的房屋正是拆迁安置的房屋。问到这里,我的心慢慢放了下来,这份复印件的真实性有了保障。
然而,焦某随后的一句话:“我印象中这批安置房里面有公房,不知道这个房子在不在里面。”又让我的心悬了起来,如果是公房的话,被拆迁安置户就只有使用权……有疑问就去查证!于是,我又找到了托管公房的物业公司,核实确认了这个房屋并不在他们的托管范围,明确了房屋不是公房。
一个个线索的追查,一个个疑问的解答,经过合议,最终判决案涉房屋过户到顾某的名下,老人得以安心居住。
案件结束后,老人和代理律师专门前来感谢,我由衷地感到欣慰和满足。
刘静静开展调解工作
多年的审判经验让我明白,司法为民不是口号,公平正义也不是承诺,而是体现在每一次调查和庭审背后的人性化考量。坚守“司法为民”的良心,多跑两次腿、多翻两遍书、多谈两次话,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之路就在眼前。
文字:刘静静(南京玄武法院)
整理:陶 媛(南京玄武法院)
编辑:夏思纯
审核:张志平 孙烁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