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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条烟被判两年,背后的故事是?

刑庭 江苏高院 2024-04-15


老乡

老董,借我几张你的银行卡用用呗?

为啥?不借。

给你五百。

那敢情好,你拿去吧~


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

是心动了吗?

以为躺着就能把钱赚了?



法官提醒:

银行卡不能借,更不能卖,

小心心动变“刑”动!


近日,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出售自己多张银行卡,并帮助上游洗钱犯罪分子“刷脸验证”转账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2021年3月,被告人董某某明知其老乡董某甲(另案处理)收集银行卡用于洗钱犯罪活动,仍根据其安排办理多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密码、U盾及手机等交予洗钱犯罪分子进行转账操作,并先后多次配合进行赃款转移所需“刷脸验证”操作。据董某某供述,事后,老乡董某甲给予其一条价值500元的烟作为报酬。经查明,2021年3月25日至28日间,共计人民币61万余元的电信诈骗赃款经由被告人董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转移。江宁开发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董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其具有自首的法定减轻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价值500元的一条烟,换得有期徒刑二年,罚金八千,董某某这笔“买卖”做得可谓亏本至极。然而近年来,像董某某一样,因为贪图小利和无知,而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凶”的被告人不在少数。仅2021年,江宁开发区法院刑庭已审结电信网络诈骗下游关联犯罪案件约17件,23人,其中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典型。

通过梳理,发现上述犯罪的发生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01

一是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分子隐蔽性强,难以查获。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往往躲藏在泰国、缅甸等境外,而容易被警方查获的,就是这些“傻乎乎”贩卖以自己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的“卡农”。

02

二是被告人年龄分布逐渐年轻化。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多在网吧、酒吧、校园等青年人群密集型场所开展收购银行卡、手机卡等推介活动,通过老乡、校友、战友等人情纽带作为中介,利用青年人的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等特点,蛊惑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

03

三是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往往很低。贩卖自己银行卡、手机卡的被告人多数只能获得几百到几千不等的报酬,与上游犯罪分子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流水相比,这些报酬简直“九牛一毛”。然而却面临着构成犯罪,以至被判刑的严峻后果,可谓得不偿失。


温馨提醒

防止自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的帮凶,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01

规范“两卡”的使用。银行卡、手机卡与我们的个人信息深度绑定,不能随意交给他人使用,否则轻则影响我们的个人财产安全和征信记录,重则可能被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所利用,涉嫌犯罪。

02

树立正确的劳动获酬观念。此类案件的高发反映出目前很多年轻人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获酬的观念缺失。很多被告人都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他们认为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办理几张银行卡,从而换取几百到上千的利润,可谓一本万利。而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劳动才能致富,“天上不会掉馅饼”!

03

增强个人防范意识。当遇到老乡、亲友、战友等多年不见的熟人告诉我们有快速致富的途径,我们一定要有基本的防范意识,对于明知对方收集银行卡从事不法活动的,要坚定拒绝。青年人在网吧、校园等场所遇到有人推介赚快钱的方法,也一定要保持警惕,坚决远离!



来源: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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