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社区工作者活跃在解纷一线
作者:唐 昊 (江宁开发区法院)
如何调解?
当然要有专业的老师来指导!
让我们听听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怎么说?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调解方法。比如,家事案件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其他类型案件最大的区别是,当事人之间存在血缘和亲情关系,因此调解时要先讲情后讲理再讲法;而合同类案件多数是经过当事人充分协商后签订的,双方在签订时已经有过充分考量,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调解时也要先谈法再谈理最后谈情。
调解特别要注意,决不能偏离基本事实,不能有违诚信与公平。如果仅仅考虑一方的意思,就算暂时达成调解化解矛盾,也有可能出现后期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协议、要求继续赔偿的情况。
即便调解不成,对到场的各方当事人、代理人,要留好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保存好现场沟通的视频资料,最好有签字笔录,对未到场的、电话联系的一方,也要保存好沟通的录音,询问好准确的姓名,代表个人还是企业单位(要注意单位名称的准确性)。这样,对当事人进行下一步诉讼、节约当事人成本、诉讼阶段开展调解工作,也能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跟班实训效果怎么样?
大家又有着怎样的收获呢?
和我一起来看一看吧~
01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
禄口街道山塘社区网格员 陶洋
▲专家调解员王元成正在指导陶洋远程调解
6月26日至7月7日,我有幸走进江宁开发区法院,进行为期两周的跟班法治实训。
人民调解需要将“情、理、法”相融合,非法律专业的我,在这次难能可贵的法治实训中,跟着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雨青和专家调解员王元成老师,学到很多实用的知识和经验,受益非浅!
记得协助调解的第一起纠纷,因房屋下水管道堵塞造成屋内地板和门柜受损,原告和被告产生纠纷,一方主张赔偿所有损失,一方主张不是过错方不予赔偿,当我还在纠结谁是过错方,谁应该承担相应损失时,王老师已经开始了调解。只见王老师以另一种角度分析了问题,他指出房屋漏水已经导致原告不能继续居住,引导大家先解决堵塞问题,堵塞问题解决后接下来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最后,被告一周内解决下水堵塞问题,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圆满解决了这场矛盾纠纷。
这件事情给我的启发很大,当我们面对基层矛盾时,是不是也可以从解决本质问题出发,而不是纠结于表面的争执。只有解决了根本问题,才能真正的化解矛盾。
这两周的跟班学习让我感触很多,在这过程中有很多事情值得我去学习和思考。回到社区后,我将学以致用,树立法治思维,不断总结各类纠纷调解经验,努力提升纠纷化解水平,为提升区域社会治理能力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02
我来法院跟班学调解
禄口街道马铺村党总支副书记 张 丽
▲立案庭法官王婷正在指导张丽开展调解
这个“暑假”,我在江宁开发区法院“学调解”。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我的工作对象是广大的村民群众,矛盾调解是我工作的一部分,但对于调解的专业知识我却是一知半解。通过这次培训,“师傅”立案庭法官王婷和人民调解员沈亚峰老师带领我这个“门外汉”进门,让我受益匪浅。记得有一起房屋租赁纠纷的案子,让我感受颇深。原告租了被告(二房东)的房子,租约到期后决定不再续租,要求被告返还押金,当时王法官说让我看看这个案子,并提问灵魂拷问:“你觉得应该怎么调解?”我看后自信满满地说:“房子不租了,被告肯定应该把押金还给原告啊。”王法官笑了笑说:“不对,被告说原告没交付房屋钥匙,影响了他重新租房,因此拒绝返还押金。”原来,矛盾焦点并不是表面的那样,我的调解思路也随之调整。从这个案件中,我明白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留心、多思考,才能更准确的找出问题的关键,顺利调解矛盾。在村里工作时,我所面对的普通老百姓语言表达能力有限,真相往往夹杂在冗长的哭闹争吵中,更加需要我耐心、细心的抽丝剥茧,厘清事情脉络,找准矛盾焦点,努力把双方的“不愿意”转变成“合意”。我旁听了王法官审理的十几起案件,大多是关于婚姻、赡养、房屋租赁、劳资纠纷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纠纷,对我很有借鉴意义。这些案件中,有的案件简单明了,有的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复杂繁琐,但王法官处理地非常得心应手。她以幽默风趣的语言,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缓解当事人焦躁的情绪;她有很强的洞察力,在我还未捋顺案件经过时,她己经抓住了案子的矛盾焦点,非常精准的逐个击破;遇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她会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逐个交流;与当事人沟通时,她会将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并用自己的切身感悟讲给当事人听,与当事人换位思考,真正做到了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回村后,我要不断增进理论知识,多读法典法规,多看经典案例,将王法官和沈老师当榜样,学习处理纠纷的艺术。“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只有对自己要求再高一点,向专业的法官和调解员看齐,才能做一个更优秀的社区调解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江宁开发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