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 | 关于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牢记“国之大者”,把握“强省之要”,实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公平竞争创新环境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六项工程”,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
重点任务
(一)实施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工程
1.助力攻坚“卡脖子”难题。持续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6条措施,开展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发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涉集成电路、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作用,联合省有关部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专题调研。提级审理涉生物医药、半导体、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创新技术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一审法院作出侵权成立判决的同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必要时依职权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及时制止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以避免因一审判决未生效,侵权行为持续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研究加强涉半导体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强化创新主体权益保障。建立涉创新创业人才流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侵犯商业秘密以及创新成果归属、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等纠纷快速审理机制,依法及时保护研发人员在发明创造中的智力劳动和贡献投入,维护研发人员权益;强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地位,保护企业等投资研发的正当收益和合法权利,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等集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对涉知名科学家、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监督指导,切实维护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权益,服务保障重大科研项目实施。
3.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深入推进落实与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建立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重点产业链发展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平台,便捷高效回应重点产业链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关切。开展“知产法官进百企”活动,走访调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科技领军企业,了解其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助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能力。
4.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对农业生物技术、先进制造、精准农业技术等方面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保护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严厉惩治制造假冒伪劣品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种子套牌等涉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主犯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并适用从业禁止令。充分发挥南京种业振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地和保护联盟作用,强化全链条保护格局,推广国务院首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种业振兴司法保障经验”。结合地区发展特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基地工作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助力特色产业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5.促进科技成果流转应用。按照有利于创新和创新者权益保障、促进成果流转应用的导向,妥当认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开发、服务等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依法规范科技成果从发明创造到转化应用各环节的法律关系、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促进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自由有序流动,推动创新驱动内涵型增长。
(二)实施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
6.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对涉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探索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做好涉计算机软件重点调研课题成果转化。妥善审理涉及数字技术标准必要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算法推荐、开源软件等案件,努力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
7.促进互联网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深入调研互联网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组织网络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涉网络案件专项评查,开展“网络著作权司法保护规则研究”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重大理论实践课题调研。围绕互联网发展、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题,组织开展江苏知识产权法官“智峰论坛”研讨交流。
8.探索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落实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的《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合作机制。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基础制度建设,联合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出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促进数据资源生产流通、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和产权保护,推动提升社会数字治理能力。
(三)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创新环境建设工程
9.加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惩治。严厉打击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和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助力行政机关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要素市场、平台领域、生物医药、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反垄断监管,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共同研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重大问题,发布典型案例,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10.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对平台企业竞争秩序司法规制,及时转化研究成果,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恶意投诉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有力打击平台企业恶意竞争,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促进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规范健康运行。
11.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办理的具体意见,着力解决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中的难点问题。依法减轻权利人举证及经济负担,积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有初步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适时转移举证责任,降低权利人证明商业秘密构成及侵权行为成立的难度。
(四)实施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工程
12.加强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密切关注并深入调研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优势,综合运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多种权利模式,分类施策,进一步加强对民间文艺作品、传统工艺、民间秘方、老字号等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13.促进中医药技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涉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中医药古方、中药商业秘密、道地药材标志、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研究力度,发布全省法院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助力中医药技术现代化、产业化。
14.探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机融合。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事业融合发展”主题,召开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年会,推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过程。探索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入知识产权审判发现、识别、运用等机制,引导法官以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司法裁判引领社会,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知识产权、公平诚信竞争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工程
15.推动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法庭等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进一步提升审判专业化、职业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实现审判组织设置专门化,中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基层法院固定一至二名法官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能力。
16.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机制。建立健全新类型、疑难复杂、重大、有影响的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发现、识别、层报和提级管辖机制。根据案件情况和审判需要适当调整优化管辖布局,推动特定案件集中管辖,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分布与法院审级职能相匹配。完善“三合一”审理机制,研究探索并推动将技术类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划归中院管辖的工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
17.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积极推动全省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制度适用全覆盖,并实现全省共享。适时更新并充实技术专家库,打通上下级法院技术专家库以及与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技术专家库通道,探索推进各类技术专家资源共享与统筹调派,推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创新。
18.规范技术鉴定工作。加强与司法行政、公安、检察、行政执法等机关沟通协调,树立科学的鉴定理念,坚持非必要不鉴定原则,加强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推动技术鉴定程序、规则、收费等事务规范化和知识产权技术鉴定机构名录建设。
19.完善纠纷高效审理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与行政确权案件同步审理机制,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和时间耗费。探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和要素式审判改革,制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指引,进一步推进在审理周期较长的复杂技术类案件中实行中间判决,满足创新主体权利救济多元、便捷、高效的期待与诉求。
(六)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程
20.推进区域协同保护。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局协同保护备忘录要求,深入落实省法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南京都市圈、淮海经济协作区、苏南片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协作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提升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21.助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联合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加强对各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考核,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严重侵权失信人名录登记、发布及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机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发布,讲好司法保护江苏故事。
22.全面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全省增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一步发挥线上线下诉调对接机制效能,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有效对接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规则,研究探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妥善解决。
23.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着力打造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和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在充分尊重中外市场主体协议选择司法管辖权利和遵循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案件管辖连结因素,依法行使管辖权。深入研究禁诉令、反禁诉令等理论与实践问题,有效应对“长臂管辖”,助推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
24.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重大典型案例及涉外管辖、送达等法律问题研究,及时了解国际贸易、技术交易、文化交流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前沿动态,提升审理疑难复杂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进一步拓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渠道,争取筹办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司法论坛,深化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司法领域全球治理。
三
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要自觉站在“两个大局”的高度,牢记“国之大者”,把握“强省之要”,把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落细措施,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全省各级法院要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作为,增强协同意识,着力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的难题,认真抓好行动方案落地见效,并注意总结方案实施中的新情况、新经验。省法院将及时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队伍保障。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前沿性和国际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历练、专业训练、实践锻炼,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既熟悉中国国情又具有全球视野的专家型、复合型审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