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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7期>2021年1至9月广西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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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9月,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一、刑事检察平稳发展,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35346人,同比上升23.26%;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4140人,同比上升92.88%,不捕率28.57%,同比上升8.21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提起公诉44734人,同比上升32.48%;决定不起诉4398人,同比上升18.99%,不起诉率8.95%,同比下降0.91个百分点。


从起诉的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盗窃罪6388人,同比上升16.3%;排在第二位的是危险驾驶罪4493人,同比上升45%;排在第三位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220人,同比上升22.5%;排在第四位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695人,同比上升45.2倍。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3066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7.89%,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32513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7443人,同比上升76.80%,占提出总数的84.41%。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31394人,同比上升34.02%,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6.56%。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6件,同比下降19.56%,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751件,占监督数的85.73%;监督公安机关撤案749件,同比上升16.8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撤案680件,占监督数的90.79%。


2.纠正漏捕、漏诉。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591人,同比上升38.59%;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511人,同比下降25.62%。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06件,同比上升16.19%;已纠正1144件,占提出数的87.6%,同比上升9.26%。


4.刑事抗诉。共提出抗诉145件,同比减少25.26%,法院同期审结84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56件,占审结总数的66.67%,同比下降27.27%。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0件次,同比上升7.75倍;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68件,占提出数的97.14%,同比上升8.71倍。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231人,同比上升41.56%,同期已纠正2231人,占提出数的100%;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189件,同比上升1.84倍,同期已纠正1120件,占提出数的94.2%;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925人,同比上升29.01%,同期已纠正894人,占提出数的96.65%;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497件,同比上升2.34倍,同期已纠正483件,占提出数的97.18%。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48人,同比上升1.53倍,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3人。


二、民事检察办案数量上升明显,案件质量平稳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共受理案件2310件,同比上升32.99%;提出抗诉367件,同比上升2.37倍,法院同期审结115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89件,占审结数的77.39%,同比上升9.07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8件,同比上升1.68倍,法院裁定再审93件,采纳率为40.79%,同比下降6.27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共受理案件451件,同比上升1.17倍;同期审结455件,提出检察建议282件,同比上升84.31%,占审结数的61.98%,法院同期采纳263件,采纳率为93.26%,同比上升25.29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共受理案件798件,同比下降2.8%,同期审结831件,提出检察建议501件,同比下降0.40%,占审结数的60.29%,法院同期采纳394件,采纳率为78.64%,同比上升8.66个百分点。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32件,同比上升60%;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5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1件,同比下降85.53%。


三、行政检察办案量总体明显上升,监督质量提升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共受理案件580件,同比上升1.06倍;提出抗诉3件,同比下降33.33%,法院同期审结3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1件,占审结数的33.3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共受理案件63件,同比上升4.25倍;同期审结43件,提出检察建议37件,占审结数的86.05%,法院同期采纳35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4.59%。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共受理案件378件,同比下降3.82%;同期审结254件,提出检察建议216件,同比下降16.92%,占审结数的85.04%,法院同期采纳144件,占提出建议数的66.67%。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持续加大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共受理案件线索5235件,同比上升14.63%;立案4569件,同比上升32.32%,占受理总数的87.28%,其中民事类立案912件,同比上升104.94%,行政类立案3657件,同比上升21.58%。


从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立案3026件,占比最高,为66.23%,同比上升5.25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731件,占16%,同比上升5.95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99件,占2.17%,同比下降3.63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9件,占0.42%,同比下降0.11个百分点。其他领域651件,占14.25%,同比下降12.37个百分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1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共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和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924件,同比上升49.95%,其中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747件,同比上升1.05倍,占25.55%,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177件,同比上升37.35%,占74.45%。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957件,占比最高,为66.93%。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74件,占12.79%。国有财产保护领域80件,占2.7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6件,占0.55%。其他领域406件,占13.89%。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共提起公益诉讼220件,同比上升56.03%,占立案数的4.82%,且均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73件,判决支持169件,占裁判案件的97.69%。


(四)办案效果。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湿地、草原、水域等563.3亩;督促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746.79吨。


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深化,特殊制度进一步落实


(一)审查逮捕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人犯罪5176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3378人,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434人,不批捕1721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976人,不批捕1384人,同比上升1.31倍,不捕率41.19%。


(二)审查起诉情况。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743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3190人,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016人,不起诉228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诉1822人,不起诉180人,不起诉同比上升11.80%,不起诉率8.99%。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共主动开展社会调查1694次;委托公安机关开展社会调查4073次,同比上升1.14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2040次,同比上升1.18倍;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206件,同比上升26.38%;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576次,同比下降71.27%。


六、司法救助力度不断增强

共接收群众信访21859件,同比上升14.28%;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186件,同比上升24.06%;提起救助1183件,同比上升24.79%;发放救助1145人,同比上升27.79%;发放救助金1734.39万元。


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群众信访246件次。


七、黑恶犯罪数量下降,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219人,同比下降11.7%;批准和决定逮捕117人,同比下降47.8%;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640人,决定起诉379人。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10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批捕154人,同比减少14.44%;起诉203人,同比减少48.08%;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判决提出抗诉16件,同比增加14.29%;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减少86.36%。


八、院领导以上率下,办案数量同比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入额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共办理案件23354件,同比上升14%,其中检察长办理的占8.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1.3%。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5048件,占21.62%;审查起诉类6266件,占26.83%;刑事执行检察类4181件,占17.90%;自侦类38件,占0.16%;民行检察类925件,占3.96%;公益诉讼类4374件,占18.73%;未成年人检察类1312件,占5.62%;控告、申诉类871件,占3.73%。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13人次。其中,县区院255人次;市分院50人次;自治区院8人次。


检察长列席16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51.44%;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5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8.56%。


九、部分重点办案数据


(一)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45人,占审结数的67.16%。


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40人,占受理案件的62.50%。其中,提起公诉35人,占审结数的87.5%。


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数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10.71%。


(二)妨害国边境管理、涉毒及涉枪类犯罪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6324人,其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犯罪1276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4754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涉枪类犯罪294人;提起公诉6597人,其中,妨害国边境犯罪1181人,涉毒类犯罪4895人,涉枪类犯罪521人。


(三)涉食品药品安全、涉农资和洗钱犯罪案件情况。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食品药品及医用器材安全犯罪案件59件114人,提起公诉83件181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农资犯罪案件3件4人,不起诉2件2人;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洗钱犯罪8件10人,提起公诉8件12人。


(四)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共发出检察建议3928份,同比上升43.94%,其中,再审检察建议286份,占比7.28%;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111份,占比28.28%;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121份,占比53.99%;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62份,占比6.67%。


(五)案件公开听证情况。共对1809件案件开展听证,其中,公开听证1553件次,占比85.85%,不公开听证256件,占比14.15%。在所有听证案件中,拟不起诉案件683件,占37.76%,占比最大。





审核| 邓铁军

来源 |  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室

编辑| 唐秋榕

校对 |  黄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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