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2期>自治区检察院号召全区检察机关向曹艳群同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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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向曹艳群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要求全区检察机关把学习宣传曹艳群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以曹艳群同志为榜样,学习其践行共产党人初心使命的优秀品质和为公平正义奋战到生命最后一刻的敬业奉献精神,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决定指出,曹艳群同志扎根基层检察工作13年,始终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忘初心,牢记“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以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精神状态,全身心投入工作,坚持对公平正义不懈追求,厚植为民情怀,用专业知识和专业精神踏实办案,努力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出新时代检察人员的责任与担当。曹艳群同志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检察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代表,是模范践行初心使命、为人民检察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先锋楷模。
决定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要学习曹艳群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夯实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讲忠诚作为第一标准,以忠诚履职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把“两个维护”在思想上固牢扎实、在行动上坚定落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自觉把个人价值追求融入党的崇高事业,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要学习曹艳群同志坚守初心、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为了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以实际行动诠释共产党人“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崇高情怀;要学习曹艳群同志拼搏奉献、止于至善的职业精神,全力守护公平正义,大力发扬“工匠”精神,公正司法、顽强拼搏,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学习曹艳群同志一身正气、廉洁奉公的高尚品德,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强化党性修养,严守廉洁底线,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曹艳群同志生前系资源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因长期加班加点办案,积劳成疾,2021年12月15日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年仅36岁。她扎根基层检察工作13年,办理的多个案件荣获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案件、优秀案件,被桂林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次、嘉奖2次,获评“桂林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资源县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曹艳群同志的先进事迹经《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近期,资源县委、桂林市委和自治区妇联先后追授曹艳群同志为“资源县优秀共产党员”“桂林市优秀共产党员”“广西三八红旗手”。
审核 | 邓铁军
来源 | 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新闻办
编辑 | 唐秋榕
校对 | 刘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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