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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零距离”,律师阅卷“零跑腿”。广西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互联网阅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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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阅卷难”一直是律师面对的难题,特别是各地的管控措施,更是给律师阅卷带来不少麻烦。2021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部署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试点工作,探索推动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转到“网上阅卷”。2022年1月,自治区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策部署,按照张军检察长“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积极构建更加便民高效的网上服务平台”的要求,在全区三级检察院全面铺开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上线运行。


先行先试


2021年11月,南宁市检察院积极配合自治区检察院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测试工作。该市检察院党组多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明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坚持以排摸问题、完善工作机制为导向,全面收集、梳理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设置、操作及安全等方面问题,成为全区第一个测试成功的市级检察院,为全区三级院铺开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2年2月底,南宁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律师申请互联网阅卷32件次,是全区受理律师互联网阅卷最多的地区。


方便快捷


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12309实体大厅,律师在检察干警引导下进行在线阅卷网上申请程序


仅12分钟!在线阅卷审核通过的短信就发到了宁律师的手机上,远在南宁市区的广西佳宾律师事务所宁某某律师通过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发送的阅卷密码短信,成功体验了“一次也不用跑”“足不出户阅卷”的网上阅卷服务!从提交在线阅卷申请到审核通过下载案件电子卷宗,全程仅用时12分钟。 


2022年2月,全区律师跨地区现场阅卷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诸多限制。2月9日,广西佳宾律师事务所宁某某律师通过咨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话得知,可以通过互联网阅卷的方式避免搭乘交通工具感染疫情的风险。银海区检察院案管部门通过“云阅卷+绿通道+精服务”方式耐心指导,快速办理了宁某某律师代理案件互联网阅卷服务。


近日,百色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室收到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梁律师异地阅卷申请,考虑广西百色出现疫情,担心跨省出行有风险。工作人员告知对方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办理互联网阅卷事项,并耐心细致讲解了网上阅卷操作流程,顺利完成了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从提交在线阅卷申请到下载案件电子卷宗,全程用时短、效率高,获得了律师的认可,真正实现了律师阅卷“零跑腿”,检察服务“零距离”。 


“互联网阅卷这个服务确实很好,以后我们代理案件特别是代理外地的案件想阅卷真的是一次都不用跑了,在自己的电脑里面就可以阅卷了,真的是太方便了。”广西润庆律师事务所的谭律师说。


创新形式


兴业县检察院检察官引导律师申请互联网阅卷


兴业县检察院“暖兴”团队主动作为,到辖区内的广西润庆律师事务所、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和广西业丰律师事务所上门推广律师互联网阅卷,手把手引导律师们用手上正在代理的案件进行尝试申请。“律师们关注我们兴业县检察院的公众号没有?我们的公众号发有一篇非常详细易懂的操作步骤哦。”


“不错,我要把这个链接转发到全区、全市律师群,让大家都知道检察机关推出了这个便捷服务。”话音未落,《兴业县检察院正式推出律师网上阅卷》这篇微信链接已经转发到了各大律师群。


自治区人大代表、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李主任对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服务给予了肯定,“我们律所的律师代理有很多外地的案件,检察机关推出律师互联网阅卷服务确实很方便我们”。


自治区人大代表、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李主任对检察机关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服务给予肯定


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依托于“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查阅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开展阅卷相关工作。对律师主动选择现场阅卷和一些无法通过互联网阅卷的案件,全区检察机关将通过“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的方式,继续为律师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现场服务,对律师互联网阅卷机制进行有效补强,建立起现场阅卷、异地阅卷、互联网阅卷相结合的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律师阅卷需要。


截至2月28日,全区共收到互联网阅卷申请152件,已办理142件,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等地区实现将原来“网上预约”“现场阅卷”转变为“网上申请”“网上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变为“一次不用跑”,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减少律师异地奔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广获律师肯定点赞。


操作流程


1.接入司法部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平台,律师扫码一键登录。网址:https://www.12309.gov.cn


2.申请绑定案件


3.申请在线阅卷


4.下载卷宗



欢迎广大律师朋友们积极使用,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帮助检察机关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审核 |  邓铁军

文字 |  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室

图片 |  自治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室  南宁市检察院

编辑 |  黄薇

校对 |  刘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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