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8期>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田长制办公室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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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田长制办公室
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为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落细,切实保障粮食安全,近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田长办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细化全区各级田长、检察长和田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在协作机制中职责分工,要求充分发挥田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田长办)成员单位和检察机关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管理保护新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线索移送机制。共同分析研判耕地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系统性、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措施。根据法律监督范围和行政执法权限,对各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移送,建立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办理,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意见》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各自职能,定期提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更新范围数据、耕地卫片监督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等监测数据,涉及耕地违法的面积、行政执法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执法数据和涉及耕地保护领域相关司法办案信息。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与法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应用,实现涉耕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信息和监测数据实时共享。
《意见》明确建立调查协作和咨询支持机制。田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应依法协助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积极配合调阅行政执法卷宗,通过出具检测鉴定专业意见、派员协助做好专家意见问询、解释等,为检察机关办案所需检测鉴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加快推进耕地保护专家库建设。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和依法提前介入引导调查等,支持田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涉耕地保护行政执法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
《意见》明确推动完善强制执行机制。通过加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监督线索移送和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合力破解执行难题、提升查处效率,健全强制执行长效机制。
《意见》明确健全耕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加强耕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检察机关依法支持田长办各成员单位作为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调查取证、诉讼请求确定提起诉讼等工作。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条件,且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更加合适的,也可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意见》还明确建立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人员交流和培训、协作效能考评等机制。针对耕地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田长办及成员单位可与检察机关商定围绕一个或几个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综合整治。通过相互邀请参加业务培训,互派人员授课,组织理论研讨、课题研究等,共同研究解决耕地保护理论、实务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互派业务骨干挂职交流,深化聘任行政机关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在良性紧密互动中增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能力。各级田长办将问题整治及检察建议整改情况纳入田长制工作年度考核。
审核 | 邓铁军
来源 | 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编辑 | 黄艳玲
校对 | 黄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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