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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中国环境法治将走向何方?
随着中国逐步走出疫情,环境治理领域的四项重要进展将塑造未来的中国生态文明体系。
▎ 环境治理现代化
▎ “绿色”民法典
将环境侵权责任方名称由“污染者”改为“侵权人”,增加生态破坏为可追责行为。任何造成生态破坏(而不仅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狭义“环境污染”)的责任方都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惩罚性赔偿,极大地加重了恶意违法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具有提高违法成本的明显导向。
侵权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民法典》扩大了侵权人侵权赔偿的范围。可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损失和费用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以及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这意味着,侵权人需支付的费用可能包括采取预防措施和防控举措而产生的预防性支出。
多个侵权人的情况下,根据多项因素确定各侵权人承担责任的大小,从而为(空气或水污染)等环境污染案件中裁定侵权责任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