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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发布购房新政!卖旧买新有补贴
补贴规定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 本次补贴,购房人具备申报条件且提出申请的有效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前(含),之后本次补贴政策终止执行。
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除夫妻关系外)按份共有的,按各自所占比例核发补贴。
①出售的住房为夫妻共有,如1年内夫妻中的一人再重新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则给予购买人出售住房交易申报价格的0.6%进行全额补助; ②出售的住房为夫妻中的一人所有,如1年内夫妻中的另一人再重新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则给予购买人出售住房交易申报价格的0.6%进行全额补助; ③出售的住房为夫妻中的一人所有,如1年内夫妻二人再重新共同购买1套商品住房,则给予购买人出售住房交易申报价格的0.6%进行全额补助。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按新购商品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核发补贴。 夫妻二人仅享受补助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
申请材料和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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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购房补贴对象的申请要件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受理后于20个工作日内核发到户。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主体不一致的,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审查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住建局
编辑/一审:王倩然
二审:张天辉
三审:林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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