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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补助10万!2023年度温州市“浙江标准”开始申报啦!
(一)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评价对象 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符合“浙江标准”定位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 (二)在全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团体标准应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申报时需经发布单位同意。四奖励设置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 号),对主导制定的标准评定为“浙江标准”,每项给予10万元的补助。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收到申请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筛选、汇总后统一推荐上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5日 欢迎意向参评单位积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申报。六联系方式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一审:王倩然
二审:张天辉
三审:苏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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