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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丨积极探索容错纠错工作,他们这样做

清廉蓉城 2021-07-10

在5月22日召开的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容错纠错工作推进会上,我市部分区(市)县纪委监委、市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代表围绕会议主题作交流发言。


成都天府新区纪工委:

探索事前容错清单申报

成都天府新区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容错纠错机制管理模式,及时制定了《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共7章18条,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情形等内容,并按照事前容错清单申报、事中严格容错认定程序、事后容错结果问效的模式,推进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落实。


其中,事前容错清单申报是《实施办法》的一大亮点。它要求新区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系统特点,在年初制定改革创新容错清单、破解难题容错清单和先行先试容错清单,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截至目前,新区各部门、街道及国有公司共梳理容错清单244项,其中改革创新类清单72项,破解难题类清单118项,先行先试类清单54项。


除此之外,事中严格容错认定程序明确了容错认定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程序按提出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反馈、跟踪回访五个步骤进行。事后容错结果问效明确了免责或减责的情形,并建立健全纠错改正和澄清保护机制。


目前,新区《实施办法》颁布后,新区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发挥示范效应,已对2个单位、3人进行容错纠错,取得初步成效。



锦江区纪委监委:

实行事前防错事后鼓励 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效果

在实施容错纠错的过程中,锦江区纪委监委采取事前防错、事后鼓励的办法,不断提升监督执纪实质效果。


一方面,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区分“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既为敢于担当者而担当、鼓励干部敢于作为,又不纵容干部破纪破法、逾越红线,防止激励变纵容,保护变庇护。同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两年多来,不断加大对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共计294人(次),年平均增长126%,真正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同时,积极探索事前防错清单管理,出台制度、划出禁区、列出清单,不让干部在无所遵循中不敢担当作为。为防止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违纪犯错,2017年,锦江区进一步细化优化了《锦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锦江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程序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明规矩于前、严约束于后。


另一方面,结合关心关爱工作,锦江区纪委监委对不符合容错情形的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容错宣讲和鼓励,帮助其打消思想顾虑,在吃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依然要敢于试水、敢于创新,不能因受到党纪处分就畏首畏尾、裹足不前。该区先后有15名不符合容错条件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在被处分过程中接受了容错宣讲和鼓励减压,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重新激发了干事热情。



彭州市纪委监委:

加大诬告陷害查处力度 给实干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彭州市深入探索构建制度体系,广泛宣传凝聚共识,积极使用容错纠错,精准把握问责边界,严肃查处造谣传谣,为想作为者“开绿灯”,为敢担当者“兜住底”,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良好氛围。在构建容错纠错制度体系方面,彭州市准确适用“四种形态”,将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到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中来。同时,把问责追究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建立起履职、作风、工作问责“三环相扣”的“闭环式”问责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护干部工作激情,彭州市从广大锐意进取、改革创新的党员干部需求出发,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造谣传谣和“两面人、两面派”工作作为重点,明确了线索处置、审查处理、澄清保护、通报曝光、沟通协作5项工作措施,及教育引导、从严问责、严格甄别、监督检查4项工作要求,主动亮剑歪风邪气,坚决纠正挫伤党员干部干事积极性、损害干部形象、影响凝聚力战斗力的不正之风,旗帜鲜明地给实干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彰显了纪委的担当和努力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心。


近两年来,彭州市先后为120余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今年3月启动严查诬告陷害造谣传谣相关工作后,致和镇居民廖某拒不履行已签订拆迁合同义务,电话邀约亲戚到镇政府门口,散布政府工作人员打人的谣言,扰乱政府正常工作秩序。经依法调查后,发现廖某存在故意造谣的情况,最终廖某因造谣传谣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此事的处置,对极少数恶意中伤干部的不正之风起到了有效震慑。



蒲江县纪委监委:

容错与预防并重 及时纠错严格整改

2017年以来,蒲江县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把贯彻落实市委容错纠错机制与强化责任意识、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全面落实年”相结合,充分调动全县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营造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蒲江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宣传引导三个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处理好从严管党治党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避免容错纠错“走偏”“走歪”。同时,注重实际效果,既依纪依法依规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达到为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目的,也重点把握容错纠错机制运用的社会效果。为此,蒲江县注重容错与预防并重。


健全纠错整改机制,抓早抓小、及时纠错、严格整改,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举一反三,避免类似失误或错误再次发生。制定出台“监督跟着项目走”、护航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行动等制度机制,把严格执行问责问效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同部署、同安排,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纠错与教育并重。通过“一对一”思想开导、解疑答惑,针对个别有思想包袱的人员,促进其思想转化。近两年,回访追责问责相关人员8人,协调解决岗位安排等实际问题3个。强化结果与运用并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抓好容错免责结果在年终考核、干部考评、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综合运用,推动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完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

坚持原则容错纠错 保护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

近年来,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在“容错试错、纠错免责”机制上积极探索实践,努力营造要干事、愿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


审慎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把握好工作过失和主观上存在妄为、乱为的区别。对一心为公、主动担当者在工作中出现的瑕疵给予容错保护和纠错免责,真正用好政策办好事;对无主观恶意,因工作过失且能够重新完善改正、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采取批评教育、治病救人的方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开展批评教育1687人次,发出工作提示函975份,谈话函询293人次;对确不适宜在原工作岗位上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轮岗交流,去年共轮岗2762人,轮岗比例14.8%。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对符合“容错免责”的,免于扣分和“一票否决”,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作为影响依据;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给予从轻或免予处分,真正体现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容错机制不代表鼓励“出错”,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在纠偏纠错上增实效。对“试错”干警实行容错并免于追责问责后,通过谈话、提醒、反馈等方式,本人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过程及后果进行深刻反思,督促干警分析问题、找准原因、及时补救,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编辑/陈艾 程廷静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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