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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典型案件

清廉蓉城 2022-06-07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典型案件。


1.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柏水社区柏水河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等问题。2021年4月,四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组对新都区等地进行现场督察,发现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柏水社区柏水河中河沿线生产生活污水长期直排河道,黑臭水体问题整治不彻底;柏水河中河未列入黑臭水体治理清单,排查存在盲区;柏水社区村级河长河道巡查中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水体黑臭情况,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经查,上述问题属实,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柏水社区巡查工作不到位,存在对柏水河中河黑臭水体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和未上报问题;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对村级河长指导、督促、监管不够,存在未主动抽查发现废水直排、主动汇报协调解决河道清淤问题;新都区水务局河湖管理科科长、区河长制办公室对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重视不够,督促指导镇(街道)开展黑臭水体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治理等落实不到位。经新都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柏水社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新都区斑竹园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苏波,新都区水务局河湖管理科科长、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叶昌红2人谈话诫勉;责令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向新都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新都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


生态环境保护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从上述典型问题看,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作风不严不实,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工作推进不坚决、整治不彻底,造成不良影响。此案警示我们,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善向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治、纪律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始终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天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2.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U型渠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等问题。2021年4月,四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组对双流区等地进行现场督察,发现双流区老鲢洞U型渠因生活污水截污不彻底,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加之已建生活污水管网破损,导致渠内水体发黑发臭;双流区老鲢洞U型渠未列入黑臭水体治理清单,黑臭水体排查存在盲区;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村级河长河道巡查中虽发现老鲢洞U型水体黑臭问题,但未上报,仅采取末端截污措施,黑臭问题“久拖未决”,河长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经查,上述问题属实,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作为属地管理主责单位,对日常排查中发现的U型渠水体黑臭等问题整治不彻底,黑臭水体排查存在盲区,村级河长制落实不到位;九江街道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牵头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包片的大井社区水环境工作指导不力;九江街道对辖区内水环境治理的督促检查不到位。经双流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胡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双流区九江街道大井社区居委委员周柳伟谈话诫勉;责令双流区九江街道副主任宋岚、九江街道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主任刘盛作出书面检查;责令九江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双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


在U型渠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胡建未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周柳伟未持续上报跟进水体问题,刘盛对包片的大井社区水环境治理工作督导不力,宋岚督促检查社区水环境治理不到位,导致水体黑臭问题“久拖未决”。此案反映出个别基层单位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落实责任流于形式,监管措施不到位,工作指导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彻底。此案警示我们,各级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大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立行立改,认真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决纠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现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3.都江堰市大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工程进展滞后,出水水质无法稳定达到岷沱江排放标准等问题。2021年4月,四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组对都江堰市等地进行现场督察,发现都江堰市大观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项目进展严重滞后,出水无法稳定达到岷沱江排放标准。经查,上述问题属实,都江堰市水务局作为牵头单位,推进提标升级项目工作不严不实、督促协调不力;都江堰市兴市集团作为项目业主,未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项目进场施工;原大观镇(2019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并入青城山镇)作为属地政府,对群众疏导解释不到位,影响项目顺利推进。经都江堰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都江堰市精华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雨沐(时任都江堰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谈话诫勉;给予都江堰市兴市集团下属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罗大钊(时任都江堰市兴市集团分管副总经理)谈话诫勉;给予青城山镇干部戴仕宣(都江堰市原大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提醒谈话。

  

【都江堰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


生态文明建设是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西控”战略部署的重要方面。此案中,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各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不到位,在整改上级反馈问题方面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项目建设进展滞后。此案警示我们,要清醒认识抓好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有效整改各级环保督察、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坚决杜绝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坚决有效推动生态环保工作落地落实,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4.大邑县安仁镇汤月齐沙场私建便桥、侵占河道问题。2021年4月,四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组对大邑县进行现场督察,发现大邑县安仁镇汤月齐沙场为方便生产,在斜江河上拦河私建生产便桥,存在无行洪论证手续、侵占河道的问题。经查,上述问题属实,大邑县水务局作为河道主管部门,下属河道站及水旱灾害防御科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对临时占用全县河道、河堤通道的监管不到位、纠治不及时、履职尽责不力,致使汤月齐沙场私建便桥、侵占河道问题发生。经大邑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大邑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竹文清、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人胡勇批评教育;给予大邑县水务局分管领导杨利军谈话提醒。

  

【大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


杨利军、竹文清、胡勇3人身为公职人员,在履行对临时占用全县河道、河堤通道的监督管理职责时,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不强,对安仁镇汤月齐沙场私建生产便桥、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未及时纠治,造成不良影响。此案警示我们,环保问题无小事,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持从每一件小事抓起,站在群众立场和政治高度,重新审视和对待环保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5.蒲江县寿安街道松华社区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溢流直排问题。2021年4月,四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成都市督察组对蒲江县进行现场督察,发现蒲江县寿安街道松华社区污水处理站(简称农污站)存在生活污水溢流直排临溪河问题。经查,上述问题属实,蒲江县水务局落实河长制牵头和协助职能发挥不到位;寿安街道落实河长制不力、监管不到位;寿安街道松华社区对农污站日常运行监督检查不力、落实村级河长制要求不到位,发现问题不上报、不及时处置。经蒲江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蒲江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锦玲提醒谈话;给予蒲江县水务局河长制工作协调中心主任双斌,蒲江县寿安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镇级河长吴光华,蒲江县寿安街道松华社区党委副书记兼副主任周建3人谈话诫勉;给予蒲江县寿安街道松华社区党委书记、原村级河长李学良党内警告处分。


【蒲江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


陈锦玲、双斌、吴光华、周建、李学良等人身为党员干部,落实河长制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监管走形式,违反工作纪律,导致当地自然生态遭到破坏,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不良影响。此案警示我们,个别党员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担当不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心态仍然存在。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编辑:陈艾 程廷静 刘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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