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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导师制”助推审理人才培养
为进一步加强审理干部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四川省大邑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老审理”干部传帮带作用,创新探索“导师制”审理人才培养模式。
该县纪委监委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中从事审理工作5年以上、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人员中选拔“导师”,按照“自主报名、双向选择、组织评定”的方式,从基层年轻干部中招录学员,组成审理专题学习小组。通过需求化教学、点面结合培养、规范化管理,引导帮助学员迅速成长,通过多轮多人次的培训,提高了基层纪检干部的案件审理水平,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
据介绍,“导师”依据审理业务需求和实践工作经验,梳理编制了《大邑县审理党纪法规学习推荐目录指南》,为开展系统学习提供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据可查的理论支持。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为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提供有效参照指导。同时,以中央纪委案件审理模板为基础,结合大邑县实践中经常查办的案件种类,通过个案讲解、实战训练,检验学员的学习成效,护航审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目前,“导师制”学员已成为大邑县纪检监察机构审理的主要力量,下一步,该县纪委监委将学员纳入全县案件质量交叉评查组成员,通过交叉评查,以评促学、以评促改,进一步用好用活“导师制”学员力量,持续提升基层审理人员能力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辑:陈艾 程廷静 钟英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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