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健全“央地”协作机制 联动发力深挖金融蠹虫
日前,由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洗钱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酒店法定代表人)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此案是成都市第一起上游犯罪为贪污贿赂罪的洗钱案。
2017年,张某、薛某、史某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拆迁补偿款1838.45万元。王某明知张某、薛某资金为贪污受贿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及其他方式以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2人转移款项用于购买房产和其他开支。“该案的判决,对打击涉贪腐洗钱犯罪具有指导意义。”成都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陈丽说。
金融领域腐败资金量大,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强,查办难度相对较高。成都市现有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锦泰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成都市纪委监委主动与10余家中管金融单位在川、在蓉机构对接、商讨协作事宜,大力指导各区(市、县)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成都市纪委监委已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建立成都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调查职责,注重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犯罪共同打击。牵头建立金融领域纪检监察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健全案件查办中的沟通交流、联动协同和支持保障机制,对办案中涉及的系统风险、处置效果、追赃挽损、企业经营等情况综合评估研判,在管辖协商、联合办案、措施使用、衔接司法等方面相互配合。同时,在信息资源、双向跟班学习、教育培训联动等方面加强合作共享,在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上凝聚合力,保障金融稳定和促进地方发展。
“去年对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与中管单位的协作审查调查进行了探索。”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指定管辖,双流区监委与中国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纪委联合,对西南空管系统窝案开展审查调查,统筹办案力量,整合办案资源,对5人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4人,挽回损失3300余万元。
日前,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纪委经层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同意,将工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前员工吕剑涉嫌贪污问题线索移交双流区监委办理。“查办这些案件,我们也需要借助专业力量,而中管金融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金融战线工作,经验丰富,可以在业务方面给我们提供帮助。”陈丽介绍。
“地方纪委监委和中管金融单位只有加强协作,同向发力,才能提高治理效能,真正把金融反腐监督网越织越密。”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将在“央地”协作上持续深化探索,与中管金融单位点对点签署个性化合作机制备忘录,就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管辖协商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同时,探索将中管金融单位纪检干部纳入本地全员培训“大盘子”,抽调参与专项检查、案件查办等工作,通过以干代训、以案代训等方式,帮助补齐能力短板,提升双方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金融反腐合力。
编辑:陈艾 钟英
校对:刘春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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