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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加强对西宁市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3月14日,西宁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买卖、使用电话卡、银行卡的通告。决定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买卖、使用电话卡、银行卡专项行动。
公告中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两卡”是指:电话卡和银行卡。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运营商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企业对公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等)。
二、凡是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号、QQ号、支付宝等账号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即刻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逃避打击的“两卡”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严格执行惩戒措施。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对从事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西宁市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依法处罚。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切勿参与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的洗钱活动,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广大市民可拨打110、0971-6129110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买卖、出租、出借“两卡”人员,公安机关将落地核查,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来源/青海日报
监制/史凯|责编/沙成艳|校对/范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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