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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正黄旗”大妈被拘真的处罚重吗?

李晓婕 徐明皎 法治日报 2021-08-08


一位自称“正黄旗”的大妈火了

“我就瞧不起外地人”

“臭外地的”

“上北京要饭来了”

一段大妈嫌弃让座慢辱骂女乘客的视频

被大量转发、吐槽


6月8日晚

北京公交警方通报称

大妈已被行拘


大妈辱骂乘客被行拘


近日,一段拍摄于北京某公交车上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视频显示,一60多岁的女性责骂年轻女乘客没在第一时间给她让座,言语间很是歧视外地人:“我就瞧不起外地人,没素质,老弱病残上来不给让座,我瞧不起”“臭外地的,上北京要饭来了,狂什么呀”“看你这长相,就知道你不是北京人儿”。


大妈还声称,“我二环以里的户口”“是正黄旗人”,有“通天纹”。


视频引起了很多人的不适,被大量转发吐槽。


《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在其新浪微博个人账号上评论说,“身为北京人,老胡真为她臊得慌。”



有网友认为,大妈这是妥妥的“地域歧视”。搞地域歧视会让人与人之间不团结,发展下去后果会很严重。


6月8日晚,北京公交警方通报称,经工作查明,闻某珍(女,63岁)在乘坐856路公交车期间,多次使用歧视性语言谩骂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闻某珍已被警方依法行拘。



对警方的处罚,很多人拍手叫好,表示“大快人心”“给警方点赞”。


也有网友认为,街上吵架的人很多,“行拘太重了”。


专家详解处罚缘由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表示,按照往常惯例,公共场所骂人,一般作为道德问题处理,但这次因骂人视频传播很广,于是予以治安处罚。


从视频流传之初,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文战就认为大妈应该受到处罚。


杨文战律师认为,严格从法律上来说,大妈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道德问题,确实违法了。从个人角度讲,大妈辱骂他人构成侵权;从公共秩序角度讲,她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扰乱公共交通秩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春华解释说,这位大妈公交车上随意辱骂他人,多人劝阻不听,属于公共场所滋事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与陌生人发生口角、冲突怎么办?


李春华教授提示:与人发生争执、摩擦,当事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态度尽快平息争端,现代文明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大家都要有和谐共处的意识,有法律意识。尤其是在公共场所,更不能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利等——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因此,要改变“骂人只是道德问题,不违法”的观念,骂人也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杨文战律师也表示,遇事要守住法律低线,不打人、不骂人。有理讲理、有事儿说事儿。


那么,如果遇到被人辱骂的情况该怎么办?


李春华教授:被辱骂者可以选择多种处理方式,如自行说理解决。严重的,也可以报警,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与对方对骂而共同扰乱公共秩序。


杨文战律师建议:需要的话先报警,由警方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罚。


属于民事纠纷的,警方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婕 见习记者 徐明皎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渠洋 朱婵婵 范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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