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了解一下?
漂泊久了,
总希望万家灯火中,
有束光为自己而亮。
房子,
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是很多正在打拼人的梦想。
近年来,
法拍房吸引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成了购房者的新选择。
但“捡漏”的法拍房真的靠谱吗?
跟普通二手房有啥区别?
购买法拍房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什么是法拍房?
法拍房是法院拍卖房产的简称,是指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债务人没有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申请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拍卖债务人名下的房产以偿还债务,通过法院拍卖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法拍房的来源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法拍房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四种:
1、商业贷款。购房人向银行贷款购房的,在不能如期如数偿还贷款时,银行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购房人就被抵押贷款拍卖变现来偿还。
2、民间借贷。比如张三借李四的钱,约定以自有房产抵押给李四,到期不能还款,根据法律规定,李四不能直接取得抵押房产,只能向法院起诉张三还款,之后可以申请法院在执行阶段拍卖张三的房产。即便房产没有办理抵押,只要是张三名下房产,法院也可以拍卖。
3、司法没收产生。比如刑事案件中有判决没收犯罪嫌疑人个人全部财产,如该财产涉及不动产,该不动产可依法进行拍卖,变现后的钱款收归国库。
4、无主财产。这个很容易理解,就是无人认领的房产。这个也是可以进行拍卖的,拍卖所得收归国有,但现实生活中几乎很少发生。
法拍房与市面上普通二手房
有啥区别?
1、购房资格。对于普通二手房来说,目前,全国一、二线房产市场全部限购,有在当地缴纳社保、个税2-5年不等的要求。而在司法拍卖的过程中,为了快速处置查封的财产并变现,大部分城市对法拍房不实施限购政策,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不过很多一、二线城市出于调控房价的需要,竞买法拍房需要具备买房资格,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
2、购房费用。对于普通二手房来说,买卖双方是按照约定来确定交易房产的价格(基本与市场价持平或高一些)。而对于法拍房来说,前期拍卖房产会设置一个较低的起拍价,该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但最终成交价是由竞拍人出价而定,出价高者获得房产。所以如果参与竞拍的人较少,可能会出现成交价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
3、购房流程。购买普通二手房,通常是买卖双方约好看房时间,如有意向就走支付流程,支付后买卖双方到相关机构办理过户等手续,最后卖方腾房交付即可。而法拍房通常是由法院指定机构在某些固定时间统一看房,如果对该房有意向,需在相应的拍卖平台缴纳保证金,获得参拍资格后,在固定的时间登录平台进行参拍。拍中并支付完成后,法院会出具相关的裁定书、成交确认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拿到这些证明后可到相关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由法院腾房交付。
4、购房渠道。购买普通二手房大多通过二手中介或线上平台等寻找房源,但过程中免不了一些虚假信息的干扰。而法拍房只能通过法定的拍卖平台购买,比如阿里拍卖、京东拍卖、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等。所有拍卖的房源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能有效减少虚假信息对消费者的干扰。
5、付款要求。购买普通二手房,如何付款、付款期限都可以由买卖双方商量。法拍房是直接将成交金额转入法院公开账户,但是在支付时间上有明确的限制,通常是10天左右。一旦超过时间限制,法院就可能收回房产的购买权,并且没收保证金。
6、入住时间。相对于普通二手房交付完后入住时间可控来说,法拍房可能存在被执行人抵触或想方设法不让买受人入住的情况。这时法院会协助腾房,但无法保证入住时间。
购买法拍房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1、房屋租赁风险。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房产买卖不能影响该房产既有租赁合同的履约。一些具备专业知识的被拍卖人,可能串通他人在房产被法拍之前,签订虚假的长期房产租约。这就会造成房产被拍卖后,房屋承租人长期赖着房子不搬出来,导致买方无法入住,或者房产无法再次正常交易。
2、其他债权风险。其他债权风险是指房产在拍卖之前就已经抵押给了其他债权人。若事实属实,则债权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原房东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这套房难免存在纠纷。万一拍下的房子存在这种情况,债权人在找不到原债务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上门骚扰等影响买方生活的举动。
3、交易成本过高风险。法拍房的税费一般来说是买方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买方不需要承担被执行人的税费。但是,实践中法院常常在拍卖公告表明所有的税费由买受人一人承担。事实上,法拍房的税费除了一般买卖二手房都会有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等,一旦原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而且如果这些欠费是恶意拖欠多年,加上违约金,也将产生一笔不小的数目。
法拍房竞拍成功后能反悔吗?
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网络购物,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可以随意反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作者|李一鸣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张博 岳铼
有你的“点赞”“在看”法报君会更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