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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7期【法律知识】少年审判的困境和出路

华政法援 华政法援 2024-02-20

撰稿:青少年维权组 刘顺

排版:新媒体中心 张欣然

审核:新媒体中心 成菓 陈湘


前言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近年来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困扰公检法等机关的难点问题,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通过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导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及造成该趋势的原因,为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提出有关建议,通过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再辅之以家庭、社会、学校的相互配合,以期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例导入

2020 年 , 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恶性刑事案件


2020年4月14日,杨某文的女儿杨某婷失踪,杨某文向郎溪公安报案,希望可以借助公安的帮助找回失踪的孩子。


四天后即2020年4月18日,郎溪公安在线通过微博官博发布了公告告知案件结果;不幸的是,杨某婷已被13岁的杨某某杀害。警方于梅村的一个灌木丛中找到了她的尸体。这一案件再次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问题推向舆论漩涡。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状与特点


从下图可以看出,2018年和2019年这两年的未成年人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的人数均处于上升趋势


虽然从数据上看,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但这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由于疫情防控的严格管理,未成年人与外界接触的时间相较之前大幅减少,大多数未成年人没有时间也没有机会实施犯罪行为,犯罪人数下降也是理所应当的。


因此,2020年的数据并不能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的结论,从整体上看,未成年犯罪的数量依然呈现出上升的态势



从下图可以看出,14-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较高,14-16周岁未成年犯罪占比在 2018 年有所下降后,2019 年和 2020 年均处于上升趋势,在数据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特点1

罪错未成年人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


我国罪错未成年人犯罪前的受教育程度绝大部分仅能达到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一些教育欠发达省份甚至连基本的小学教育都无法普及。


基本教育的缺失是这些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最根本原因之一。根据调查显示,在已审理完毕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罪错未成年人仅有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 80%,中专文化水平的占20%。受教育程度低辨别是非能力差也成为普遍现象。

特点2

罪错未成年人犯罪手法趋于

暴力化、多样化


近年来,随着电影、电视作品的广泛传播,有些包含暴力、血腥成分的电影、电视作品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弱,很容易在接触此类不良信息后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进行暴力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的犯罪领域不仅有传统的线下,也开始趋向于线上,例如利用互联网等实施违法行为。一些未成年人甚至在电影、电视剧及微博等平台学习实施违法行为的方法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研究中可以发现,虽然罪错未成年人的年龄普遍较小,但作案手法却与成年人基本没有差别,持刀伤人、杀人事件屡有发生,强奸、抢劫等暴力案件频发。从之前的打架斗殴发展到大型械斗,最终演变成无法挽回的严重违背刑法的犯罪行为。


特点3


罪错未成年人犯罪诱因趋于简单

化,多为情绪化犯罪,追求物质、

性、情感需要


区别于成年人犯罪,我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往往缺少缜密谋划,其犯罪诱因往往十分简单


由于心智不成熟,当未成年人有犯罪心理产生时便急于实施犯罪行为,很容易因为一时情绪做出过激反应,例如对被害人进行性侵,失败后出于报复心理将被害人杀害,未有任何事先计划。罪错未成年人犯罪诱因的简单化也是我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的一大主要因素。


同时,低龄未成年人的需求不再局限于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转而对物质、性以及情感的需求更为强烈。驱使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的内在动力往往就是因为这些需要无法得到满足


例如因为盲目攀比贪图享受而激发的对金钱的渴望,为了快速满足金钱需要而实施抢劫甚至杀人等;在受到色情淫秽书刊视频的刺激时,会产生性幻想甚至发展成跟踪、偷窥、猥亵乃至强奸异性;在不良未成年群体之间普遍推崇兄弟义气,为此而共同参与打架斗殴甚至衍变为集体实施犯罪,从而成为犯罪团伙。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原因

1

不良家庭教育环境的影响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第一道防线,是除未成年人自身因素以外,影响未成年人行为的最主要因素。


例如在专制型家庭中,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控制欲过强,并且经常伴随着对未成年人身体、精神上的暴力摧残手段,使得长期被支配的未成年人形成了孤僻、自卑的人格特点,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


例如在溺爱型家庭中,父母对未成年人一味地放任、纵容,养成了这些未成年人目中无人、任性蛮横、自私自利的性格特征,规则意识十分淡薄


例如在冷漠型家庭中,父母对未成年人不管不顾、任其发展,由于长期关怀与管教,未成年人往往十分缺乏安全感,行为模式上也极易受到他人影响,犯罪心理未能被及时发现,最终导致其走向犯罪道路。


例如矛盾型家庭中,父母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度、控制度有着极大的差别,家庭矛盾尖锐,对未成年人完整人格的塑造造成隐患。


2

网络及社会监管力度不足

随着我国进入信息时代,互联网对当代未成年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中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也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心理。在低龄未成年人的意志力不够坚定判断力低下的情形下,很容易催生犯罪行为。


根据报告显示,46%的未成年人表示,在网上浏览的过程中曾接收到各种不良信息,例如炫富拜金类、淫秽色情、血腥暴力等。


另外,在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环境中,许多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出的场所,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甚至雇佣未成年人从事相关工作的现象。


根据数据统计显示,大量罪错未成年人犯罪前后经常出没于网吧、夜店等场所,60%以上的罪错未成年人表示,此前曾经常混迹于当地网吧,甚至在网吧中的时间要远远多于其在学校中学习的时间。


网络文化的虚拟性很容易使未成年人迷失自我,在不良文化的诱导下,未成年人也从一开始的越轨行为逐渐转化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3

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自身家庭之外,进行日常学习、生活的第二大场所。


唯成绩论的主流思想下,思想道德建设往往被学校忽略,教师的精力无法辐射到全部学生,校园霸凌伤害事件屡见不鲜,教师们时常忽视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建设,造成了施暴者肆无忌惮,被欺凌者无人关心的恶果。


除此之外,县、乡、镇一级的学校管理的公共教育经费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扩大,教师资源的稀缺加上乡镇成年人口外流务工,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逐渐受到忽视,最终有许多未成年人因此培养了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


4

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

首先,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许多原则性的法条无法在司法实践中应用。例如,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如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然而在一些受教育程度欠发达地区,许多家庭并未让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在2019年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中也规定了一些部门应当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负相应的责任,但在这些部门之间并不存在合作关系,没有一个部门牵头领导,导致在实践中无法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使得法律的实施往往只流于表面


我国于 2020 年底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但十二周岁以下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依然没有相关法律进行惩戒。法律规范过于笼统使其无法有效起到对未成年人的威慑作用,罪错未成年人定罪难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其次,在刑种的设置上也存在着一定缺陷。有些刑罚手段对于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的实施并不契合,例如拘役刑,被判处拘役刑的未成年人往往实施的犯罪行为十分轻微,然而一旦实施了拘役刑,少管所内鱼龙混杂,短期的刑期并不会使这些未成年人产生对法律的畏惧,反而可能增加了罪错未成年人将来再次犯罪甚至结成犯罪团伙作案的可能性。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量刑适用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我国一向坚持从轻原则,尽量选择以矫正教育的方式为主。然而在《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却较为笼统、粗略。我国刑法中关于减刑、假释、缓刑等量刑制度是否适用于未成年人如何适用等问题,相关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答复


最后,我国大多适用非刑罚的方式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感化教育。目前主要有训诫、具结悔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


虽然非刑罚手段处置罪错未成年人与我国“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基本原则相一致,但在司法实践之中,非刑罚的处罚方式往往比较单一,并且并未考虑不同罪错未成年人的差异性,往往采用相同的处置方式,最后产生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问题。


应对措施


01

加强正面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的最直接成因便是不良家庭教育模式的负面影响。


首先,在日常生活中,监护人应当注重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行为习惯,培养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监督未成年人远离有犯罪倾向的危险分子。


其次,监护人应当加强法治教育。基层管理部门通过定期走访、宣传、普法栏目等多种形式,使法治教育、法治思想深入群众


最后,我国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其中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及各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对于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教育、批评、惩戒,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主动介入,对于屡教不改的监护人,在必要时及时予以更换,从源头上保证未成年人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正确性,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从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


02

加大社会治理监管力度



首先,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预防低龄化犯罪发生。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管体系,严厉杜绝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社会治安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积极性,整治社会的不良风气。


共青团、工会等组织团体特别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为未成年人提供及时的心理疏导服务,充分降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


其次,建立健全低龄化犯罪网络预防机制。例如各类互联网门户网站应设立分级制度,相关网络监管部门在网站设立时严格把关,对网站的适用人群进行分类筛选;进一步加强对上网人群的监管,各级政府部门指令各地网吧、电竞宾馆等场所严格执行实名制上网,未满十八周岁不得进入网吧等规定,将未成年人在网络中接触不良信息的场所进行限制,将触网可能性降至最低。


再次,建立完善的网上监督体系。设立“网络信息巡视员”,提高对网络中色情、暴力信息的识别速度,做到“快检快删”,对一些不良网站进行 IP 封禁,对于想要访问的人群加以提醒,做到从源头上禁止不良信息蔓延,从而预防未成年人因接触不良的网络文化走向犯罪道路。


最后,建立影视节目分级管理制度,强化媒体监管,综合预防低龄化犯罪,例如对电视节目进行了分级管理,不同的电视节目只针对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观看等。


03

加强学校教育监管体系



首先,在义务教育阶段,应当培养学校教师的法律意识,定期对任职教师团体开展普法课程培训。面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学校应提高重视程度,建立校园心理咨询室,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对待不同家庭情况的学生,做到对症下药,定期走访、调查,实现一对一帮扶,真正做到对未成年人的帮助作用。


其次,严厉杜绝学校中出现校园欺凌现象,对于在校园中欺男霸女、霸凌他人的问题学生,及时采取管教惩戒措施,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参与处理。同时对于被欺凌的未成年人要及时开展心理教育,通过对被欺凌学生的保护,让这部分学生认识到学校教师对自身的关怀,意识到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学会用正确的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面,学校应该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普法教育和法治思想渗透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之中。同时,摒弃唯成绩论思想,将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有机结合,让学生从潜意识里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从未成年人的心理上将犯罪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04

完善现行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主要集中在《刑法》之中,相关法条散落于刑法各处,但这种立法模式并不能满足我国现阶段对未成年人刑事法律体系构建的要求。


因此,应当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范统一立法,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体系化、独立化不仅能使得相应的法律适用更为清晰、明确,也为未来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完善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最终目的是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上更加规范,更好地预防犯罪,为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这一难题提供助力,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虽然自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行以来,历经三十年的发展也已经取得了一些不错的成效,但我国对于罪错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尚显不足,还不足以建立完备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地方各级人大还可以应制定符合地方发展水平的地方性法规等文件,如上海市于 2022 年通过的《上海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做到了因材施教,因地制宜。


我国现阶段处于司法改革的发展阶段,要真正解决配套法律体系改善的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


结语

如何有效预防和遏制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是一个困扰全世界刑法届的社会难题。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在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实施犯罪行为时,我们应当对其以教育为主,帮助他们重回正途,回归正确的人生道路;同样的,我们也不能放纵主观恶意明显的未成年人,不能过于纵容他们使错误酿成恶果。


面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的现象,我们要做到“宽容”但“不纵容”,要做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努力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健康成长。


本文由法援同学自己撰写

  不足之处,望各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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